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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掠夺的星球:我们为何及怎样为全球繁荣而管理自然(同一颗星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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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作者:[英]保罗·科利尔
出版时间:2019年05月
世界著名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为了与全球贫困和环境破坏做斗争,对国际政治进行了激进的、与直觉相悖的反思。
我们如何帮助最底层的十亿人获得更好的生活的同时避免对地球造成伤害?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让繁荣和自然和谐共存?
保罗·科利尔为这一困境提供了巧妙的、出人意料的建议,*重要的是为这一困境提供了符合实际的答案。他在肆无忌惮地牟取暴利的欲望和环保主义者的浪漫主义观点之间开辟了一条道路,探索了解决贫困、人口过剩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创造性方法——这一方法向我们表明,解决这些问题不需要以牺牲地球为代价。
保罗·科利尔,牛津大学非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前世界银行发展研究部门主任,英国政府非洲委员会顾问,非洲经济问题的世界*专家之一,著有《最底层的十亿人》《挣破战乱陷阱》。
鱼是自然资产吗?
鱼归谁所有
截至目前,我简略地区分了私人所有权和社会所有权的不同。现在转向另一个问题,也就是本章的标题,鱼是自然资产吗? 自然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它不是人造的。那么,鱼是人造的吗? 有些是,有些不是。如果你在超市里买烟熏的三文鱼,你会注意到有两种,野生的和养殖的。养殖的三文鱼和奶牛一样,就不再是自然资产,因为它是人工养殖的,投入了人力、技术和资本。只有野生的鱼才是自然资产,同理,树木也是这样。如果你种植了一个果园,那就不是自然资产,而是你的私人投资。只有不是人工种植,而且也不生长在私人拥有的土地上的树木,才是自然资产。种植和所有权之间是有关联的,人们不会在不是他们的土地上种植树木。我住所附近有个街道,在英国历史上曾发生过广为人知的案件。*初的时候,街道上所有的房舍都是私有的,但是后来,政府建造了面向社会的廉租房。对于穷人的入住,原来的居民很是不满,所以当地人就在街上建了一堵墙。这堵墙的命运就像柏林墙一样,*后拆除了,在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公租房卖给了私人。但是,这个街道曾经分割的历史依然可见,而且现在比过去更明显了,在一直属于私人的那一半,前面的花园里长着很多大树;而一直租给穷人的另一半,则没有树木。如果没有所有权,人们是不愿意投资不动产的。
现在让我们回忆一下北美野牛的命运。那些野牛是自然资产,不是私人拥有的,而且很容易被发现,所以十分脆弱。以前,野生鱼躲藏在深深的大海里,以此保护自己,但是,*近也不行了。事实上,由于被捕获的野生鱼越来越多,野生鱼的自然保护能力也越来越强,因为这些鱼越来越难以发现了。但是,捕鱼技术的进步极大地改变了野生鱼的可持续性。现在,野生鱼的捕获效率很高,很容易被捕获殆尽,剩下的野生鱼难以维持种群的繁衍。等到鱼群数量减少到人类找不到一条鱼的时候,鱼彼此之间也找不到了,那么鱼的繁衍生息就停止了。*近,亚马孙河的原始森林也不再进行自然保护了,因为那里树木和土地的价值不足以保护它们不被砍伐。再也没有什么森林了。政府开垦土地,发展私人农场。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归结于“公共池塘问题”(common pool problem)或“公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在私有财产权缺位的情况下,除非有地方乡约的保护,所有的自然资产都很容易被掠夺。不过,所谓的地方乡约通常经受不了快速的社会变革。与不可再生资源的掠夺相比,可再生资产的掠夺更是一场灾难。如果一种可再生资源被灭种,不仅是未来的一些人,而且是所有的未来人,都被剥夺了利用这种可再生资源的权利。
所有这一切告诉我们什么? 我们对可再生资产进行社会有效管理需要这样一个基准,自然资产的价值,包括自身的升值和自我繁殖带来的收获,要随着岁月的推进而实现充分的提升,其全部价值要等同于其他资产带来的回报。自然资产的收获应该就是这样发展而来的。在履行监管责任上,我们有着伦理上的法则。可持续的收获是属于我们的,是可以享用的,但是我们可以往另一个方向偏离一下这个法则,这就是扩大可再生资产的储量,只是需要未来的人付出一定的成本;或者是耗尽可再生资产,然后给未来的人以补偿。自然资产属于我们所有的人,包括未来的人。不过,需要对自然资产实行社会所有还是保护它们不受掠夺,这两者之间很难选择。在第2章,我提出,拥有和管理自然资产权利*合理的机构是政府。我们的星球上有着各种各样的国家,每个国家都有社会承认的政府,原则上代表其公民的总体利益。对于大多数自然资产来说,这个办法是可行的,但不是所有的自然资产都适用。公海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所以公海里的鱼就应该属于全世界的人,因为那是全球公共资产。同样,极地也不属于任何国家,关于极地的所有权现在有着激烈的争论。这把我们拉回到临近性原则,也就是说,对在时间和空间上离我们近的人,我们感觉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同样,我们对离我们近的自然资产也觉得有更大的权利。与北极圈接壤的加拿大、挪威、俄罗斯等国家,都主张对北极的自然资产拥有所有权。这个问题现在凸显为*受关注的问题,因为那里很有可能蕴藏着900亿桶石油,可以为人开采利用。如果进行类比,公海是否应该归属距离*近的国家? 如果是那样的话,公海里的鱼都归某些国家的政府所有。目前,鱼的所有权有三种:一是养殖的鱼,所有权属于养殖场;二是领海里的鱼,所有权属于某些政府;三是领海以外的鱼,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鱼是否是自然资产,并没有本质的要素来决定,仅仅是看鱼在什么地方。
对于那些生活在公海里的鱼,不论是代表一个社会去开发利用鱼类资源的价值,还是保护未来人口使用鱼类资源的权利,都是政府的责任。这两个方面都要求政府对捕鱼量施加一定的限制,通过执法,确立特定捕鱼量的权利。这些权利,也就是捕鱼配额,是有价值的,那么谁应该得到这些价值? 在我看来,答案显而易见,权利应该属于全体公民。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那些权利被捕鱼游说利益集团给拿走了。如果认为渔民应该免费得到竭泽而渔的权利,这等同于让石油公司免费得到开采石油的权利。这就会形成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如果捕鱼配额可以免费发放,那么捕鱼游说集团会要更多。对于限制捕鱼量,渔民应该有强烈的兴趣,因为如果鱼类资源枯竭,渔民这个职业就消失了,他们的渔船也变得毫无价值了。如果一种有价值的自然资产是免费给予的,你会尽*可能地多获取一些。如果采取将石油开采权拍卖给石油公司的做法,把捕鱼配额拍卖给渔民,那么扩大捕鱼配额的压力就会减小。但是,正如现状所显示的,捕鱼游说集团的势力很强大。于是造成的结果是:政客同意批准那些不可持续的捕鱼量。事实上,捕鱼游说集团已经超额获得了回报,不仅免费拿到了捕鱼配额,还得到了巨额的政府补贴。
世界捕鱼量每年大约在800亿美元,捕鱼补贴大约在300亿美元。捕鱼补贴当然是OECD富裕国家补助给自己国家的捕鱼船队的,而且不论捕鱼船队去哪里捕鱼,都可以获得捕鱼补贴。如果船队的捕鱼活动是在OECD国家的领海之中,那么至少是OECD 国家的纳税人在支持掠夺未来的资源。当然了,到公海里捕鱼以及到拥有*底层十亿人口的国家不怎么设防的海域去捕鱼,这些船队一样得到补贴。塞拉利昂的渔业部长曾解释过这个问题,政府没有警力保护自己的领海,所以那些得到资助的外国渔船捕获他们的渔业资源时,自己国家的渔民也只能无助地看着。*的帮助来自中国政府,中国政府提供了一艘海警船。塞拉利昂至少还有个渔业部长,而索马里(Somalia)甚至连政府都没有,其不加设防的海域被外国捕鱼船大肆捕捞,其中很多船都是得到政府补贴的。当地的索马里人眼睁睁地看着他们的生活来源被掠夺、被攫取,于是,他们想起了那些古老的格言,就把自己变成了得人的渔夫。
由于这些极度错位的激励措施,世界捕鱼船队的捕鱼量大幅提高,估计要比可持续捕鱼量高出40%,这一点也不足为奇。同时,由于鱼类资源保有量为满足未来人口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不断扩大,所以即便是可持续的捕鱼量也可能非常大。取消补贴政策的话,就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这是个综合性问题。没有哪一个OECD国家愿意独自取消补贴政策,从而把自己国家的捕鱼船队置于相对不利的位置。但是,数十年来,OECD一直在加强合作,应对这一挑战。处理这一问题的合适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这个国际组织可以制定规划,逐渐地实施有约束力的规则,相互间去除各类补贴。补贴是导致管理功能失衡的激励措施,但是,如果放弃使用有价值的捕鱼配额,那就会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带来腐败的风险。在冰岛(Iceland),捕鱼配额的价值大于其他资产。目前,冰岛更为出名的是其银行,而不是捕鱼业,因为冰岛在金融灾难中首当其冲。不过,两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冰岛银行用来扩大投资的*初抵押品,就包括那些捕鱼配额。那些本来应该属于冰岛普通百姓的自然资产被政治挪用了,但是,银行依靠那些自然资产发财后所遗留下来的人为性的责任和烂摊子,现在全部落到了冰岛的普通百姓身上。
捕鱼配额为什么会被放弃? 一个解释是捕鱼权并不总是有价值的。由于捕鱼技术的落后和原始,大海里总是有着充足的鱼,鱼的价值只不过是捕鱼过程中所付出的危险劳动。在这种情况下,捕鱼和采煤看起来很相似。煤炭储量丰富,但是开采困难,所以煤炭的主要价值体现在开采活动上,而不是获得开采权。但实际上,煤炭开采是这样,捕鱼却不是。由于技术的进步,捕鱼的成本已经大大降低,未来的技术甚至会以更高的效率将鱼类资源一网打尽。其结果是,如果任由鱼类资源放任不管,那就会被掠夺殆尽,造成鱼类资源的灭绝。那种掠夺的态势与淘金热相似,同样的效率低下。一开始,捕鱼用的是同样的船。现在,装备了新技术,捕获了更多的鱼,所以获得了巨大的利润。然后,又造了更多的船。这些新造的船一哄而上,驶入鱼类资源逐渐枯竭的水域,所以每艘船的捕获量不断减少,直至没有什么利润。我们*后得出了这么一个低效率的均衡状态:捕鱼船的捕鱼量比应有的小很多,原因是鱼类资源变得非常稀少。这种现象的发生显示,技术进步使得捕鱼更像采油,而不是像挖煤。开采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所开采的物品的价值高于开采的成本。以经济学的术语来讲,技术进步创造了鱼的租金。但是,由于鱼类资源所有权的缺失,那些租金就会消失在寻租的成本之中。太多的捕鱼船蜂拥而入,就像塞拉利昂数万名怀揣梦想的年轻人一哄而来,寻租被冲积出来的钻石。
但是,与金子和钻石不同,鱼是一种可再生资产。如果过度捕捞,就会掠夺未来的资源,使得鱼类资源保有量下降到自我繁殖点之下。虽然鱼类资源捕获量大,保有量减少,但是渔民并没有挣到钱。捕鱼是个艰苦的职业,风险又大。而如果采取配额制度,鱼类资源的租金就不会太分散,就不会让太多的渔船去捕太少的鱼,从而造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实行配额制以后,有配额的渔民就可以用很低的成本捕获价值高的鱼,自然资产的价值就是这些租金的价值。渔民可能感觉到他们是一直拥有捕鱼权的,所以捕鱼的配额理所当然应该是他们的。但是,渔民只有捕鱼的权利,而鱼作为一种自然资产可能会没有价值。再者说,鱼的价值来源于渔民付出的辛苦。渔民将继续拥有这个权利,这是对他们劳动的合理合法的回报。不过,他们既没有免费掠夺未来资源的权利,也没有占有因限制捕获量而带来的租金的权利。
政府应该对其领土内没有归属的可再生自然资产加强管理,履行好管理的责任。就鱼类资源来说,政府应该通过竞争方式将捕鱼权拍卖给渔民。如果当地渔民想买捕鱼权,就应该进行竞争,否则其他人就会感觉他们的权利遭到了掠夺。
有时候,监督实施配额制的成本取决于当地人的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至少让当地人得到一些租金,那可能显得合理一些。如果政府试图独吞所有的租金,当地人可能就会进行盗捕和偷捕等非法捕捞。
有些政府试图通过创建保护区来解决这一问题,将当地居民迁走。这是美国建设国家公园的模式,通常情况下,美国的做法是成功的,因为实施这项政策的时候,当地还没有多少居民。不过,在坦桑尼亚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国家,情况就不一样了。而且,从环保角度看,将全部居民迁移出去也是不合算的,因为从保护区迁出去的居民会开发利用附近地区的自然资产,所以保护区内的可再生资产的开发虽然降到了零,但是附近地区的可再生资产开发却上升了。在多数生态系统中,从比例上来说,建立保护区造成的危害要大于获得的收获,*好是将可再生自然资产的福利惠及更大的区域,而不是把一部分完全保护起来,任由另一部分被人掠夺。将居民全部迁移出去是为保持可持续性而作出的官僚主义反应,而不是一种经济上的对策。*好的办法是让当地居民因地制宜,靠山吃山,靠海吃海,赋予他们利用自然资产价值的权利。自然资产权利越是地方化,其私有化解决方案的进程就越快。就像私人拥有的养鱼场一样,私有化的森林在可持续方面会得到更好的保护,人们对自己的自然资产在管理上有着更大的动力。反对将自然资产私有化的人认为,如果这样做,其他人的权利,包括当地人和未来人的权利,就会被掠夺。但是,如果对可再生资产实施社会管理的成本超过资产本身的价值,那么无偿地让这些资产私有化,要比任由自然资产无人保护的状态更好。虽然看起来私有化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但是实际上保护了自然资产,使得自然资产免受掠夺,免遭耗竭和灭绝的厄运。
一个适度的建议
在所有自然资产中,*容易受到侵害的是在公海里游动的鱼。它们现在的命运就像当年的北美野牛一样,几乎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幸运的是,多数鱼生活在海岸附近的水域,位于200英里领海之内的专属经济区。公海就相当于大洋里的沙漠,全球只有15%左右的捕鱼量来自公海,价值大约是120亿美元。如果捕鱼船队的数量减少到合适的水平,那么从公海捕鱼中所获得的租金大致是总价值的10%到50%,也就是12亿美元到60亿美元。由于全球的捕鱼船队过于庞大,这些租金现在都耗散在捕鱼成本之中。本来,这些钱是应该为社会所获得的。
解决的办法之一是扩大国家领海的水域,从而使每一滴海水都属于某个国家。尽管国际公海里鱼的租金不是很多,但是这样的领海权利的扩展将会开创先例,涉及大量的利益。因为,一旦某个水域归属某个国家,海水下面的洋底当然也随之归属那个国家。随着技术的进步,海底的矿产很快就会开采。事实上,人们已经开始从深海里开采石油和金子了。这是地理邻近性原则运用的极大延伸,其实,不论任何情况下,邻近性原则的约束力都不强。政治地理不是一个连续性域界,国境线就像是断崖的边缘。在国境线以内,公民享受同等的权利,正如税收再分配制度所显示的,每个人对公共福利都有很大的权益。但是,如果超越国境线,人们的权利和权益以及主张都要弱化很多。另外,依据邻近性原则对海洋进行分割,会形成一些像科威特那样的小国家。这样形成的新的科威特将会是大洋中一个很小的、很遥远的岛屿,但可以主张拥有巨大的领海以及渔业和矿产等自然资产的权利。如果将邻近性原则运用到大海上,就会从制度上完全将世界上*贫困的人口排除在外,我指的是那些生活在内陆地区的贫困人口。所有对自然资产的权利都是人为建构的,因此这儿我再重申一下那个观点,既然自然资产不是人造的,人没有付出劳动,那么自然资产就没有天然的拥有者。
还有个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海洋中的自然资产归联合国所有。作为一个国际组织,联合国远不完美,但是我们也不可能找一个更合适的机构。对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意味着对捕鱼量实施限制。这些捕鱼限制是需要某些机构提出来的,同时还需要将资源监管和投资智慧努力结合起来。随着捕鱼量限制的实施,捕鱼权将变得很有价值。如果这些捕鱼权只给那些能捕鱼的人,那么国际政治生态将变成灾难性的,每个捕鱼的国家都会集中资源进行游说,尽可能多地获得捕鱼权。用经济学术语来说,这里面有很多的外部性。整个社会的福利往往与具有决策权力的那些人的利益不一致。为了使这些外部性内部化,也就是说让激励措施符合社会利益,捕鱼权的价值应该归属制定规则的机构。如果在养鱼场,这是自动发生的,渔场老板每次只捕捞出能够保持长远利润*化的鱼的数量。市场的魔力就在于渔场老板的利益和我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他通过给我们提供我们所需要的鱼而挣钱。
将海洋管理权赋予联合国,就意味着把公海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养鱼场。对于联合国来说,*基本的底线就是将捕鱼量限制在基于科学的、可持续的水平,从而保持鱼类资源数量的稳定。但是,当然了,鱼的价格可能会上涨,因为世界变得越来越富有,人口越来越多。所以,扩大鱼类资源是个好的投资。联合国不仅需要科学家就可持续捕鱼量提出建议,而且还需要经济学家。比如请经济学家提出一个*初的、小一点的捕鱼量,从而让鱼类资源扩大。从发展的角度看,联合国甚至可以借用捕鱼权,并以此作为抵押物。比起冰岛银行,这将是更好的投资机会。
作为鱼类资源的拥有者,联合国需要实施正确的激励措施,实现长远社会价值的*化,每年都限制*捕获量,拍卖捕鱼权。这方面的挑战是:如何实施对捕鱼数量的限制。尽管实施限制*明显的地方可能是捕鱼的地方,但是在大海上执法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即便有卫星的帮助,依然如此。实施捕鱼量限制*容易的地点可能是渔船上岸的地方,或者是交易的地方,即批发市场。几乎所有深海捕获的鱼都要经过批发市场才能来到你的餐桌。联合国可以将捕鱼配额拍卖给鱼贩子,再由他们在各个批发市场出售。和购物时付税一样,只有依附在一定数量的捕鱼配额上,鱼的批发买卖才算是合法的。这些捕鱼配额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从所有的实际目的来说,这个体系就像是一种国际税。买鱼的消费者会知道,所付出的钱里面,有多少是以税的形式付给了联合国。由于人们不喜欢付税,所以就会促成事态的良性发展,付税的人会问为什么需要交这种税,还会问联合国用这笔钱干了什么。正是在纳税人的监督下,联合国才可以将这一工作做好。
当然,也有反对这个建议的,反对*强烈的组织是捕鱼游说集团。他们反对这个建议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们想独吞自然资产的租金。但是,话又说回来,在自然资源匮乏的情况下,为什么渔民应该得到捕鱼的权利? 鱼类资源非常充足的时候,捕鱼量大大低于可持续捕鱼量,捕捞上来并卖到市场的鱼的价值就是捕鱼所付出的劳动和成本。捕鱼中是没有租金的。但是,如果鱼类资源变得稀缺,捕捞就会更加困难,捕捞活动本身的价值就会变小,而获得捕捞权的价值就会变大。
由于愿意捕鱼的人比可以允许的多,所以没有理由和道理通过政治照顾将捕鱼权赋予渔民。那些租金的价值应该归属我们所有的人。但是“我们”指的是谁? 海洋不是国家领海,它们是真正属于全人类的全球性地盘。作为可再生的自然资产,野生鱼类资源既属于我们,也属于未来的人。如果我们的捕鱼量超过可持续捕获的水平,在不用同等价值的资产对未来人口给予补偿的情况下,我们就是资源的掠夺者,应该感到羞愧甚至是有罪。尽管有很多的不足,但比起其他任何组织,联合国可能是最有资格获得这些租金的。联合国提供全球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世界粮食计划(World Food Programme),对于这项计划,没有人愿意买单,因为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存在的本质问题是搭便车。通过全球渔业资源税来支付紧急援助,从而防止饥馑,看起来好像是不可能的,但是实际上会将两个重要的全球性需求联系起来。一是世界粮食计划将会有一个可信赖的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二是水产捕捞业将会有一个可以期待的未来,消费者也知道他们吃的鱼不是掠夺来的产品。这样做,甚至对鱼类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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