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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飞跃版)


民法(飞跃版)

作  者:刘智慧 编著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

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定  价:59.00

I S B N :9787509308400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司法考试    

标  签: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司法行政  司法制度  民法  法律  其他考试  资格考试/职称考试  综合  法律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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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一线名师倾心力作,历经四年精心打磨,最大程度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2009国家司法考试教材一本通”丛书秉承将法理、法条、真题三大司考备战元素有机结合的思路,将其有机串联,使考生通过“教材一本通”的复习,全面掌握司法考试所要求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轻松解题。
本书为《民法》分册。
民法概念多、制度也多,其解决的又是日常生活中纷繁复杂的关系,在学习过程中,在司考的重压下考生往往感觉学到的内容琐碎、混乱,下了很大功夫后仍然发现留有很多知识盲点。因此,体系性把握对民法的学习非常重要。掌握民法的体系,可以从下列两条线出发:总论与分论一条线;法律关系一条线。

TOP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二编 人身权
 第八章 人身权
第三编 物权法
 第九章 物权概述
 第十章 所有权
 第十一章 共有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十四章 占有
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十五章 债的概述
 第十六章 债的履行
 第十七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八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五编 合同法
 第十九章 合同概述
 第二十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一章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第二十二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三章 合同责任
 第二十四章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第二十五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六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二十七章 技术合同
第六编 法定之债
 第二十八章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侵权行为
第七编 知识产权法
 第三十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三十一章 著作权
 第三十二章 专利权
 第三十三章 商标权
第八编 亲属法
 第三十四章 婚姻、家庭
第九编 继承法
 第三十五章 继承概述
 第三十六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七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
附章 主观题高分突破指南

TOP书摘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内发生效力,包括对人的适用范围、对空间的适用范围和对时间的适用范围三个方面。
一、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也称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我国民法对此的态度是同时采用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
1.凡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不考虑民事主体的国籍),均应适用我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为属地主义。
2.属地主义的例外
(1)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的中国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或者对于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民法时,仍应适用。
(2)如当事人选择我国法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时所适用的法律,则适用我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3)依照国际法或国际惯例享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不适用我国法,除非其自愿适用我国法。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对地域的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一般而言,我国民法当然地适用于我国领土、领海、领空,其效力也及于根据国际法视为我国领域的我国驻外使馆、在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和飞行于我国领空以外的我国飞行器。不过,由于民法规。范的制定机关不同,因此各种民法规范适用空间也不相同。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普遍适用于我国的所有领域,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该法律、行政法规仅适用于特定区域的除外。
2.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仅在制定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适用,在其他行政区域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时间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对时间的效力,包括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生效后的民法规范对其生效之前所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对此,应掌握如下原则:
(一)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如果新法已生效,而规定同一事项的原规范文件是否废止又不明确,则依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同一事项的旧法当然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原则仅适用于具有相同等级效力的法律,对于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应当适用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
(二)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是指在效力高的民法规范与效力低的民法规范冲突时,应当适用效力高的民法规范。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这一原则具体表现为: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24

版  次:2版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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