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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


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

作  者:吴伟光 著

出 版 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丛 书:知识产权新视界丛书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定  价:25.00

I S B N :978780247162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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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以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所带来的挑战为出发点,通过对有关国际条约的研究,对包括我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一些主要国家或者组织的立法研究,以及对一些相关判例的研究来讨论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和思路。
《数字技术环境下的版权法危机与对策》适合法学教学与研究者、律师、版权贸易工作者和法学院学生阅读。
本书以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所带来的挑战为出发点,通过对有关国际条约的研究,对包括我国、美国和欧盟在内的一些主要国家或者组织的立法研究,以及对一些相关判例的研究来讨论应对这些挑战的措施和思路。
本书适合法学教学与研究者、律师、版权贸易工作者和法学院学生阅读。

TOP目录

第一章 追赶技术进步的版权法制度
第一节 模拟技术时代版权制度的发展
一、版权制度的基本目标与理念
二、技术进步中的版权制度
三、小结
第二节 数字技术对版权法的挑战
一、私人复制
二、作品新的传播途径
三、媒体的一体化
四、作品创作的大众参与现象
五、制定新法律的必要性和目标
六、小结

第二章 WIPO互联网络条约的指导
第一节 WIPO互联网络条约的立法背景和过程
一、WIPO互联网络条约及与《伯尔尼公约》和《罗马公约》的关系
二、小结
第二节 WIPO互联网络条约中的主要权利
一、复制权
二、向公众传播权
三、WCT和WPPT的局限性
四、小结

第三章 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第一节 国际条约对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责任的指导
一、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概念
二、互联网络条约的指导
三、小结
第二节 安全港条款的形成与实施
一、从严格责任到安全港——美国的经验
二、欧盟的安全港条款的立法与经验
三、我国的安全港条款的立法与经验
四、信息社会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义务
五、安全港规则与共同侵权责任的关系
六、小结
第三节 有限的安全港与动态中的平衡
一、有限的安全港
二、Napster案的教训与Aimster案的再次尝试
三、Grokster案和引诱规则的建立
四、引诱规则建立的法律意义
五、其他国家的实践
六、未知的前景
七、小结

第四章 技术保护措施以及版权的平衡
第一节 技术保护措施
一、技术保护措施与数字权利管理
二、互联网络条约中的技术保护措施
三、美国DMCA中的技术保护措施
四、欧盟《信息社会版权指令》中的技术保护措施
五、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技术保护措施
六、小结
第二节 技术保护措施与版权的平衡
一、对版权的限制与例外的理论基础
二、技术保护措施与版权制度中平衡政策之间的冲突
三、对冲突的协调
四、小结

第五章 数字权利管理和特别费制度
第一节 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技术
一、私人复制与版权特别费制度
二、版权特别费制度的建立——来自国际的指导
三、特别费制度的建立——一些国家的实践
四、小结
第二节 版权特别费与数字权利管理的冲突与协调
一、鼓励数字权利管理制度
二、DRM和特别费之间的矛盾与选择
三、小结
第六章 结论——实验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版权法的修改
二、双轨制与新的版税征收制度
三、等待市场的选择
四、结论——数字技术环境下版权法制度的重构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第一章 追赶技术进步的版权法制度
你所知道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每件事情都是错误的。
——巴隆(John Barlow)
第一节 模拟技术时代版权制度的发展
一、版权制度的基本目标与理念
为什么有版权制度出现,我们为什么需要版权制度?或者说版权制度的基本目标与理念是什么?这本来并不是本书应该讨论的问题,但是一方面由于我们将要讨论的数字技术对版权制度产生了如此深刻的影响和挑战,以至于我们常常在面对这一挑战时不得不经常回想过去,希望能为我们面临的问题提供一些支撑,哪怕是能够给我们一些暗示也好。而且版权制度的这些基本理念在数字技术环境下也在动摇之中,本身也是本书要讨论的问题之一;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加剧了版权法制度的全球化进程,这使得各个国家之问的版权制度相互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强烈,由于不同国家版权制度所采取的价值观和目的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区别,也使得在全球框架下解决这些问题变得复杂;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先介绍一下这些基本理念。
版权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部分与同样是财产权的物权法律制度似乎有很大的区别,例如物权法制度已经是十分古老的制度,我们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以远以至于甚至都不需要问为什么需要这样的法律制度,就如同我们的语言一样,它们已经存在了,而且一直存在着,对物的占有欲望似乎是根植于人的基因之中,基于这种占有而产生的交换制度也似乎贯穿着整个人类的历史,正如哈耶克所说的“贸易比国家还古老”,而贸易的前提显然是对有体物的占有。但是版权制度直到18世纪初才开始出现,而且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法律制度,并且是带着某些政治目的来的,“版权法的出现似乎应该有一个前提,那便是只有当媒体技术和市场条件成熟到盗版可以产生利润时,版权才有可能出现。但是当这一条件成熟时,出现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版权法,而是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的垄断与内容审查制度,在这一制度中禁止盗版只是其中一个功能。”这种法律制度现在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所以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我们一手制造出来的制度。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69

印  次:1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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