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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程)


刑事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程)

作  者:郭成伟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 书:人大司考丛书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定  价:36.00

I S B N :9787300062105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司法考试    

标  签:法律法规  法律  教材教程  司法考试  法律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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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套“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程”图书专为已具备了一定的司考知识基础,需要进一步厘清要点、研读真题、拓展训练、全面突破的考生编写。
本套图书在总结多年命题规律基础上,特别针对司法考试更加注重对考生法律知识灵活运用能力和法学素养考查的特点,为考生准备了浓缩教材内容的“精要知识点”栏目,常考应背的“关联法条”栏目,反映真题命制规律的“经典题及解析”栏目和夯实基础、获得高分的“扩展题及解析”栏目,不同栏目之间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我们相信,本套图书对您的复习应考将会大有帮助!

TOP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第四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七节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八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九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一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管辖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第二节 审判管辖
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人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第四节 刑事代理

第七章 刑事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 拘留
第四节 逮捕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阳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第四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一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程序和立案监督

第十二章 侦查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 补充侦查
第六节 侦查监督

第十三章 起诉
第一节 起诉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第三节 提起自诉的程序

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任务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模式
第三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第四节 审级制度
第五节 审判组织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第十九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概述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第二十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刑事司法协助

TOP书摘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解决的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即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杜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等。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50 页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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