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

作  者:胡建淼 主编

出 版 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定  价:40.00

I S B N :978730805952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法学文集  国家赔偿  行政管理法令  行政法令  行政法  法律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系属第九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本书收集了8篇大会论文,内容覆盖国家赔偿的原则、主体、责任、程序与标准等。
《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系属第九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第九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11月11日至14日在中国杭州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浙江大学主办,由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和浙江大学法理与制度研究所承办,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法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法学院、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协办。
  会议的主题是:国家赔偿的理论与实务。来自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代表一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开好会议,我们临时成立了会议工作委员会,由胡建淼教授担任主任委员,孙笑侠教授担任副主任委员,阮方民教授、林来梵教授、钱弘道教授、章剑生教授、朱新力教授、金伟峰教授、费善诚副教授、翁晓斌副教授、金承东副教授、林俐老师、宋晓老师等作为委员,共同参加了这次会议的举办。他们为这次会议付出了心血。
  本书收集了8篇大会论文,内容覆盖国家赔偿的原则、主体、责任、程序与标准等。虽然论文篇数不多,但已具有一定的会议代表性。

TOP目录

国家赔偿责任主体
建构完整的“国家赔偿”责任体系
“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作为“国家赔偿”责任之构成要件要素
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检讨
论国家赔偿范围的衡量尺度
公法上结果除去请求权在“国家”责任体系中的地位
新世纪的“国家赔偿”法制
中国大陆的行政赔偿程序

TOP书摘

其二,《国家赔偿法》仅仅使用程序主体概念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回避了侵权的是非性质和责任的国家性质,其实际效果不佳。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就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在法律上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虽然赔偿责任主要还是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或者损失,但其侵权损害赔偿的是非性质,仍然是客观存在,不容抹杀;而且,这种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国家机关,更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赔偿责任主体中,只有“赔偿义务机关”这个程序主体而没有赔偿责任的实体主体,只有代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隐去”了责任主体本身,这种回避责任主体和责任是非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实践中将国家赔偿责任机关化、机关赔偿责任个人化的错误做法。
其三,仅仅使用程序主体概念似有不平等之嫌。在《国家赔偿法》制定以前,《民法通则》③就已经对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明确规定,使用的是实体主体概念“受害人”和“侵害人”。④其中,《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还专门规定了国家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在以后制定的《国家赔偿法》中,“受害人”这个概念没有了,只有“赔偿请求人”;同样,“侵害人”的概念也完全被“赔偿义务机关”这个程序主体概念所取代。甚至连“被申请人”和“被告”等这些中性的概念也没有出现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之中。对这一变化,我们没有根据说它在刻意回避什么,但却不得不承认这表现出了恩赐的色彩,离平等和法律权利似乎还有距离。
其四,将责任与义务等同,混淆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性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根源于第二条的原则规定,即“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33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235.8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