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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概论


中国法律概论

作  者:张光杰

出 版 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丛 书:博学法学系列

出版时间:2006年06月

定  价:32.00

I S B N :978730904687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学理论与研究    

标  签:综合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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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中国法律概论》对中国现
行的主要法律制度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言简意赅、全面而又不失细致的阐述。主要内容包括:法的一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婚姻继承法、经济法、诉讼法、法律职业、中国与国际法。
《中国法律概论》在努力保持知识阐述准确性的同时,力图反映最新法律动态和法学研究进展;强调活学活用,在每章后面都附有相关案例;注重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背景知识的介绍,在每章之后附以“拓展和链接”资料。书后还分门别类地列举了相关法律网站,以使读者在网络时代快捷有效地获取法律知识。
《中国法律概论》不仅可以作为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教材,也是法律爱好者了解中国法律基本概况以及相关法律应试的参考读本。

TOP作者简介

张光杰,1963年出生,浙江余姚籍。1984年毕业于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法律系,198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法学硕士。同年,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2001年,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教委法律基础课协作组组长。曾主编《法理学》、《法学导论》、《法律基础》等多部著作。

TOP目录

导论中国法律的历史和发展
一、法律发展的历史回顾
二、古代法律传统的特点
三、近代法制转型及其经验
四、现代化背景下的法治建设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概念
一、法律的含义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三、法律的构成要素
四、法律的分类

第二节法律的制定
一、法律制定的含义和特征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的原则、程序和技术
四、法律效力
五、法律体系

第三节法律的实施
一、法律实施的含义和意义
二、法律实施的方式
三、法律渊源
四、法律解释
五、法律关系

第二章宪法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一、宪法的含义和特征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的监督保障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宪法的监督保障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制度
一、中国的国体
二、中国的政体
三、中国的选举制度
四、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五、中国的经济制度
六、中国的文化制度

第四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概述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节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及其活动原则
二、中央国家机关
三、地方国家机关
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三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二、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的渊源

第二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法主体
二、行政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

第三节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三、行政行为的成立及其条件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五、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六、行政行为的主要种类

第四节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二、行政复议范围
三、行政复议的管辖
四、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
五、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和执行

第四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犯罪和犯罪构成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二、犯罪构成

第三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第四节故意犯罪形态
一、犯罪既遂
二、犯罪预备
三、犯罪未遂
四、犯罪中止

第五节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刑罚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三、量刑
四、数罪并罚
五、缓刑
六、减刑和假释
七、时效

第七节犯罪的种类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五章民法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
五、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节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四、个人合伙
五、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三、瑕疵民事行为
四、代理

第四节民事权利
一、人身权利
二、财产权利

第五节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二、民事责任

第六节民事诉讼时效
一、概述
二、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六章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主体资格
二、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容
四、合同订立的程序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
二、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三、合同履行的担保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合同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
二、违约责任

第七章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知识产权法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三、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法及著作权的客体
二、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三、著作权的利用和限制
四、邻接权
五、著作权的保护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三节专利法
一、专利法和专利权的客体
二、专利权人及其权利
三、获得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
四、专利的利用和保护

第四节商标法
一、商标法、商标及商标权
二、商标注册
三、商标权的使用
四、商标权的消灭
五、商标权的保护

第八章婚姻法和继承法

第一节婚姻法
一、婚姻法概述
二、婚姻的成立
三、家庭关系
四、婚姻的解除及其后果

第二节继承法
一、继承法概述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四、遗产的处理

第九章经济法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节公司法
一、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的概念
三、公司的分类
四、公司章程、公司名称与住所
五、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六、股东权与股东出资

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四节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概述
二、产品质量监管
三、产品质量义务
四、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与产品质量纠纷的解决

第五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三、国家和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六节劳动法
一、劳动法概述
二、基本的劳动法律制度
三、劳动合同制度
四、法律责任

第十章诉讼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三、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四、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五、刑事诉讼中涉讼公民的权利、义务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概述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证据
六、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七、审判程序
八、执行程序
九、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任务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四、管辖
五、行政诉讼参加人
六、证据
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法律职业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二、法律职业的思维
三、法律职业的道德
四、法律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法官职业
一、法官的任职要求
二、法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三、法官的职业道德

第三节检察官职业
一、检察官的任职要求
二、检察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
三、检察官的职业道德

第四节律师职业
一、律师执业的条件
二、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三、律师的职业道德
四、律师执业纪律

第十二章中国与国际法

第一节国际法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渊源
三、国际法在中国的适用

第二节国际人权法与中国
一、国际人权法概述
二、国际人权法的体系
三、国际人权法在中国

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二、世界贸易组织法律的基本要求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法律改革

附录1推荐阅读书目
附录2主要法律网站索引

TOP书摘

二、法律实施的方式
(一)法律遵守(守法)
法律遵守,也称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职权)、履行义务(职责),是人们将法律施行于自身的活动。
《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以外,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违反了法律,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严格地执行法律或适用法律以调整社会生活外,它们的执法或司法行为本身以及其他的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即使是立法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也应当遵守法律,比如应当在立法活动中遵守《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
每一个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将涉及自身的法律施用于自身。当然,不同的主体需要遵守的法律是不尽相同的。对于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来说,他不仅需要遵守一个普通公民需要遵守的法律,而且还需要遵守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
守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方式,是建立法律秩序的基础。如果没有大多数人的自觉守法行为,仅靠法律实施机构是不可能建立起法律秩序的。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它们也不可能将法律严格地实施于社会。
(二)法律执行(执法)
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通常作狭义解。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60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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