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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修订版)


财产继承(修订版)

作  者:赵越

出 版 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丛 书:法律帮助一点通

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定  价:15.00

I S B N :9787801852021

所属分类:   

标  签:综合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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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财产继承(修订版)》是其中的《财产继承》。此次修订工作,对原书中的内容进行了全面整合:法律未作变动的,其涉及的案例及问题基本保持不变;法律重新颁布、修订的,将其涉及的内容重新分析和阐述;法律已废止、修改的,将丛书中相应的内容进行删减;同时,对于原书中重复或类似的问题,进行了合并和精简,大大增加了《财产继承(修订版)》的实用性和可读性。《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是一套给百姓看的普法类图书,它可以为百姓维权,替百姓解惑,帮助百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TOP目录

一、继承慨念
1.什么是财产继承?
2.什么是继承法?
3.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4.关于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5.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包括哪些?
6.继承权平等的原则指的是什么?
7.如何理解继承中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8.在继承财产分割时如何体现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的原则?
9.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的原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10.什么是限定继承的原则?
11.什么是继承法律关系?
12.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3.哪些因素可以导致继承法律关系的变更?
14.什么情况下继承法律关系消灭?
15.奉养无亲属关系的人能否产生继承关系?
16.什么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17.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18.什么是遗嘱继承人?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19.什么是继承权利能力?
20.胎儿有继承权利能力吗?
21.继承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22.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3.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的关系应如何处理?
2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25.财产继承与清偿死者的债务有何关系?
26.继承法律关系主体中的继承参与人指的是什么人?
27.什么是遗产?它有何特征?
28.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29.被继承人承包的土地、荒山经营权、林木等能否继承?
30.单位职工用标准价购买的房屋能否继承?
31.我国公民的哪些权利义务不能作为遗产?
32.什么是继承权?
33.什么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34.什么是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
35.继承权应当由谁享有?它的发生依据是什么?
36.继承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37.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有权决定接受或者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的权利?
38.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
39.哪些原因可以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40.如何确认继承权的丧失?
41.如何行使继承权?
42.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43.关于继承权放弃的方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44.继承权放弃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45.继承人已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能否再予以撤销?
46.什么是本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47.什么是共同继承与单独继承?
二、法定继承
1.什么是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特征是什么?
3.被继承人对死后财产的继承没有交代,应当怎么办?
4.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配偶相互享有继承权吗?
6.姘居或同居的男女相互有继承权吗?
7.什么是事实婚姻?形成事实婚姻的男女是否有继承权?
8.重婚、纳妾的男女双方相互有继承权吗?
9.儿子、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10.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吗?
11.养子女与亲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12.养子女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3.是否所有继子女都享有继承权?
14.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自然解除?
15.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享有继承子女财产的权利吗?
16.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与自然血亲相同吗?
17.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18.哪些兄弟姐妹相互享有继承权?
19.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是否对孙辈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0.出嫁女能否继承已是“五保户”的父母的遗产?
21.法定继承顺序在继承时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22.法定继承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23.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否有继承权?
24.父母去世,其儿女能够继承应当由父母继承的遗产吗?
25.代位继承的适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6.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如何确定?
27.是否只有子女才能代位继承?
……
三、遗嘱继承
四、遗产的处理
五、涉港、澳、台、外继承
附录

TOP书摘

(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已经立遗嘱处分的遗产,不能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虽然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并未有效处分其全部遗产,即对于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或者遗嘱未作有效处分的遗产,才可适用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存在。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尚生存的,即使是该子女随即也死亡,亦应由其本人直接继承遗产。
(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其他如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儿媳、女婿、侄子、外甥等都无权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代替直系尊亲属的位置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且不受隔代数目的限制,(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死亡的子女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曾(外)孙子女亦可代替死亡的(外)孙子女继承曾(外)祖父母的遗产。被代位的直系血亲是作为第一顺序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因此,只要该死亡子女有代位继承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等就没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继承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以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作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条件。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91 页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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