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国际货运代理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上海市职业培训研究发展中心依据上海1+X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细目组织编写。教材从强化培养操作技能,掌握实用技术的角度出发,较好地体现了当前最新的实用知识与操作技术,对于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掌握助理国际货运代理师的核心知识与技能有直接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本教材在编写中根据本职业的工作特点,以能力培养为根本出发点,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方式。全书共分为11单元,内容包括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中的国际贸易知识、进出口环节国家对货物监管、货运代理企业营销业务、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知识、杂货班轮运输业务、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租船运输业务、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知识、国际航空运输代理实务和其他运输方式业务。
本教材可作为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教材,也可供全国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参考使用,以及本职业从业人员培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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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货方式
(1)仓库交货。仓库交货(delivery ex-warehouse)是指从班轮船舶上集中卸下的货物先搬移入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的仓库或属于装卸公司的仓库,然后由卸货代理人代表班轮公司逐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方式。
(2)船边交货。船边交货(alongside delivery)又称“现提”,是指收货人在班轮公司的代理人处办妥提货手续后,凭提货单直接到码头船边提取货物并办理交接手续的方式。如前所述,一些特殊货物在收货人的要求下,可以采用船边交货的方式。例如冷冻货物,一般港口都不具备保管冷冻货物的条件,只能采用船边交货的方式;贵重货物、危险货物也不宜在码头仓库堆存时间过长,因而常采用船边交货。
(3)其他交货方式
1)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货主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optional delivery)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货主尚未确定具体的卸货港,待船舶开航后再由货主选定卸货港,并在这个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的卸货栏内须记明两个或两个以上将被选择的卸货港的名称(如OPTION OSAKA/MOJI),且最终的卸货港应在提单上写明的港口中选择。由于选港货(option cargo)将给班轮公司的舱位安排、积载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将被收取一定的附加费。这项附加费被称为选择卸货港附加费。
货主采用选择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必须在办理货物托运时提出申请,而且必须在船舶自装货港开航后,抵达第一个选卸港前的一定时间之前(24 h或48 h),把决定了的卸货港通知班轮公司及其在选定卸货港的卸货代理人,否则船长有权在任何一个选卸港将货物卸下,并被认为船公司已履行了货物运送责任。
2)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是指在提单上所记载的卸货港以外的其他港口卸货和交付货物。由于变更卸货港,即使班轮公司接受货主的变更卸货港申请,货主也需负担由此产生的货物翻舱、捣载和装卸、运费差额和手续费等费用。
由于变更卸货港交付货物与一般情况下货物的交付不同,因而收货人必须向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交出全套正本提单才能办理提货手续,这是与一般情况下只需交出一套正本提单即可办理提货手续的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