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检验与故障处理》简要地介绍了压力容器方面的基础知识,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结合我国现阶段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对如何正确地进行压力容器的检测检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常见故障与处理方法进行分析,力求能够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有所指导和帮助。
插图:
(4)当钢厂未提供钢板超声波检测保证书时,应按要求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
2.用于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
(1)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2)用户要求复验的;
(3)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
(4)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3.用于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锻件复验要求如下:
(1)应按压力容器锻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项目办理;
(2)对制造单位经常使用且已有信誉保证的外协锻件,如质量证明书齐全,可以只进行硬度和化学成分复验,复验结果出现异常时,则应进行力学性能复验;
(3)压力容器制造单位锻制且供本单位使用的锻件,可以免做复验。
4.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标准制造、检验和使用。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应建立严格的制度以执行焊接材料的验收、复验、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
5.对于压力容器上主要材料的代用,原则上应得到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更改批准文件,对改动部位应在竣工图上详细记录。对于制造单位有使用经验且代用材料的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时(仅限16MnR、20R、Q235系列钢板,16Mn、10#、200锻件或钢管的相互代用),如制造单位有相应的设计资格,可由制造单位设计部门批准代用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须向原设计单位备案,原设计单位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