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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法学•法制史)


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法学•法制史)

作  者:吕铁贞

出 版 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丛 书:博士文库

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定  价:28.00

I S B N :978780247110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经济法  中国法律制度史  法律史  经济法学  法律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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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采取静态的法律文本和动态的执法、守法、司法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概点了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背景、具体过程及其特点;然后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四个层面集中论述外商在华商品贸易、鸦片贸易、投资、雇佣买办、存华招工、关税征收、涉外经济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最后归纳出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鲜明的时代特点:清政府主权的不完整性,大多数国家攫取片面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法律渊源多样化,而以不平等条约为主,中外商人法律地位的悬殊. 限制外商法制的实效性差。

TOP作者简介

吕铁贞,女,河南泌阳人。2D01年入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律史,师从怀效锋老师。2004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在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律史、法理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本书采取静态的法律文本和动态的执法、守法、司法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概述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背景、具体过程并总结其特点,然后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四个层面集中论述外商在华商品贸易、鸦片贸易、投资、雇佣买办、在华招工、关税征收、涉外经济纠纷的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最后在前文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作高度概括总结,归纳出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鲜明的时代特点。

TOP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中国古代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中国古代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第二节中国古代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作用及影响
第二章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
第一节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前身——公行制度
第二节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第三节晚清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及其特点
第三章外商在华商品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在华商品贸易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外商在华商品贸易法律制度的实效
第三节外商在华商品贸易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影响
第四章特殊商品——鸦片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在华从事鸦片贸易的缘由
第二节晚清涉外鸦片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
第五章外商在华投资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在华投资概述
第二节工业投资
第三节铁路投资
第四节矿务投资
第五节间接投资——借款
第六节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第六章外商自由雇募买办制度
第一节买办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买办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买办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第七章外商在华招工法律制度
第一节外商在华招工兴起的原因
第二节外商在华招工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
第三节外商在华招工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第八章关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涉外税收征管机构
第二节协定税则的确立
第三节税目及征收办法
第四节税收减免制度
第五节偷漏税的预防与惩治
第六节处理涉外税务案件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涉外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一节调解
第二节司法
第三节涉外经济司法制度的评价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附表
后记

TOP书摘

二、中国古代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自汉至清,中国历代政府对来华的外商都给予程度不同的重视,并制定有关政策、法律规范调整他们的贸易、生活等行为,保护他们在华的合法权益。究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
中国古代管理外商的机构经历了一个由无到有,逐步健全的过程。“隋朝以前,负责管理外贸事宜的机构并未单独别署办公,一般均由边远地区的地方政府派人负责,这是与当时的外贸活动在规模上和范围上较小的实际相适应。”①但随着外商来华的日益增多,唐朝开始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市舶司,以后代代相沿,直到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立海关为止,前后历时一千余年。市舶司一般设在东南沿海通商便利的港口城市。如唐代在交州(今越南北部)、广州、扬州、明州等地都设有市舶司。除了上述城市外,宋朝还在泉州、杭州、温州等地设置市舶司。元朝也曾经在8个港口设立市舶司。不过,一些城市的市舶司兴废不定。但广州、泉州由于所处地位特别重要,在清代废除市舶制度之前一直设有市舶司。市舶司的长官市舶使,也称为“结好使”、“押番舶使”、“监舶使”等,其直接负责市舶司的具体事宜。由于市舶司是对外贸易的窗口,关乎政治经济利益,“委寄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②。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55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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