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师(基础知识)》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广告设计师》的要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按照标准、教材、题库相衔接的原则组织编写,是职业技能鉴定的指定辅导用书。《广告设计师(基础知识)》为广告设计师基础知识部分,介绍了三级广告设计师、二级广告设计师、一级广告设计师应掌握的基础知识,涉及职业道德、广告学概论、市场营销学、设计概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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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广告学,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广告的定义、功能、要素、分类、特征等基本内容。
一、广告的定义
广告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从1894年J·E·肯尼迪给广告一词做了最早的界定:“广告是采取印刷形态的推销手段”到现在,广告的定义多种多样,比较有代表性的有:
广告是以广告主的名义,向不特定大众传播对象,告知商品及服务的存在、特征与便利性等,使其产生理解、好感乃至购买行为,或是对广告主产生信赖的一种有偿传播活动。
广告是标明广告主,并提出广告主的理想,宣传商品以及给予服务,采用由广告主付费的形式,不直接用人工的方法而达到提示和促进的作用。
广告是一项销售信息,指向一群视听大众,为了付费广告主的利益,去寻求经由说服来销售商品、服务或观念。
广告是传播信息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推销商品、劳务,影响舆论,博得政治支持,推进一种事业或引起刊登广告者所希望的其他反应。广告信息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其中包括报纸、杂志、电视、无线电广播、张贴广告及直接邮送等,传递给它所想要吸引的观众和听众。广告不同于其他传递信息的形式,它必须由登广告者付给传播信息的媒介以一定的报酬。
广告是向公众介绍商品,报道服务内容和文艺节目等的一种宣传方式,一般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招贴、电影、幻灯、橱窗布置、商品陈列的形式来进行。
综上所述,广告可以简要地定义为:广告是有偿的、有责任和目的性的信息传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