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公共基础知识(上)—基础理论与真题精解
公共基础知识(上)—基础理论与真题精解


公共基础知识(上)—基础理论与真题精解

作  者:邓湘树 中国大陆%王学永 中国大陆%宋震 中国大陆%等

出 版 社:南京大学出版社

丛 书: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用书

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定  价:44.00

I S B N :9787305054808

所属分类:   

标  签:公务员  考试和教材  人事管理  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政治  政治  真题及面试技巧  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  考试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公共基础知识(上)—基础理论与真题精解》由李永新等人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是严格依据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修订的深度教材,独家发布2008江苏公务员考试全部真题及详解,唯一达到2009江苏公务员考试难度的辅导教材。
其特点是:
精准把握命题趋势,全面切中考试要点,深度点拨答题技巧,系统优化解答思路,全面提高应试能力。

TOP作者简介

李永新,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具有极其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主持研发自成体系、独具特色、效果显著的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和全系列教材。讲授深刻、系统、精彩,极受考生欢迎。
张永生,中公教育资深专家、顶级辅导教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公务员考试的教学研究。参与编撰了中央国家机关及各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实践中充分体现了培训针对性强、真题命中率高的特点。成为深受考生信赖的实力派讲师。
邓湘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曾在组织部门工作多年,熟悉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公务员招考有博大精深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公务员考试面试经验。辅导课程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深入浅出,幽默生动。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王学永,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理论基础扎实。有着丰富的备考经验和技巧,受到各地学员的欢迎和认可,特别是对公务员考试的难点(演绎推理部分)有深入的研究,将理论与实战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最新成果,能让学员在考试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
宋震 副教授,兼职律师。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公务员辅导与公共管理课程授课专家。多年从事公务员考试的辅导与研究,具有丰富的公务员面试命题与辅导经验,课程讲授深入浅出,生动幽默,深受学员欢迎。主讲面试、申论。
李鹏,博士,曾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在国内某著名大学从事大学教育多年,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授课艺术,是中公教育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编写中公教育全系列教材。对公务员考试相关科目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独创性。
吴鸿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对申论和面试有系统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授课艺术,是中公教育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编写中公教育全系列教材,对公务员考试相关科目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独创性。
李琳,北京知名大学硕士,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授课严谨、幽默,是中公教育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参与编写中公教育全系列教材,对公务员考试相关科目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独创性。
于天笑 法学硕士,副教授。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在高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12年,教学经验丰富。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知识讲解深入浅出,深受学生欢迎。
戴立兴,中公教育研发团队核心成员,中央党校博士,清华大学博士后,曾任职于北京朝阳区委组织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对公务员考试申论、面试等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厚重的理论基础加之多年教学积累的丰富经验,使其在公务员考试培训领域后来居上。
翟庆海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从教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辅导课程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深入浅出。参与编写全系列深度教材,出版著作2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刘彦 中公教育资深讲师。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从教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辅导课程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深入浅出,出版著作2部,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郭世泓,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对申论和面试有系统深人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授课艺术,是中公教育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参与编写中公教育全系列教材,对公务员考试相关科目的研究具有强大的独创性。

TOP目录

第一篇 法律基础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第二节 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改变或撤销
第三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国家性质
第三节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七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第八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九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三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总论
第二节 行政处罚
第三节 行政强制
第四节 行政许可
第五节 行政复议
第六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八节 国家赔偿
第九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四章 公务员法
第一节 公务员的概述
第二节 公务员的素质保障制度
第三节 公务员的激励制度
第四节 公务员的监控制度
第五节 公务员的权利保障制度
第六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五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犯罪和犯罪构成
第三节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第四节 未完成罪
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六节 刑罚
第七节 刑罚裁量与执行
第八节 刑法各论
第九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六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总论
第二节 合同法
第三节 物权法
第四节 婚姻法
第五节 继承法
第六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七章 商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论
第二节 公司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合伙企业法
第六节 企业破产法
第七节 票据法
第八节 证券法
第九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八章 经济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第四节 劳动法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节 典型真题详解

第二篇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第一章 辩证唯物论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第二节 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第二章 唯物辩证法
第一节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

第三章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第二节 真理

第四章 历史唯物主义
第一节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第二节 社会基本矛盾和社会发展动力
第三节 人的本质和价值
第四节 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第五节 个人和群众的关系

第五章 典型真题详解

第三篇 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章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涵义和科学体系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条件及其历史地位
第三节 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
第一节 近代中国国情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基本纲领
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问题

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
第一节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道路理论

第四章 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
第一节 社会主义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的探索成果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

第五章 掌握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
第二节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毛泽东思想

第六章 典型真题详解

第四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第一章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一节 邓小平理论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问题

第二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第一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条件
第二节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章 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
第一节 坚持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第二节 坚持科学发展
第三节 坚持和谐发展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第五章 中国的和平统一和对外开放
第一节 “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
第二节 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六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和领导核心
第七章 十七大报告专题解读
第八章 典型真题详解

第五篇 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
第六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第七篇 语言基础知识
第八篇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九篇 经济知识
第十篇 科技知识
第十一篇 历史知识
附录

TOP书摘

第七节 刑罚裁量与执行
一、刑罚裁量的法定情节
第一,从重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第二,从轻处罚情节。它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对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较轻的刑种或较短的刑期。
第三,减轻处罚情节。它是指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对具有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判处刑罚。
第四,免除处罚情节。它是指对犯罪分子作出有罪宣告,同时免除其刑罚处罚。
二、累犯制度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刑法》第74条、81条第2款分别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假释”。
三、缓刑制度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最关键的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故对于累犯,我国刑法规定不适用缓刑)。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73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46.8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