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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环境责任论


政府环境责任论

作  者:张建伟 中国大陆

出 版 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定  价:23.00

I S B N :978780209771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经济法  行政管理法令  行政法令  行政法  环境法  法律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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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以环境法的有效性不足作为切入点,探索环境法有效性不足的原因,指出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对环境法有效性的影响;在探求政府环境责任基础和现实基础后,研究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寻找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关键,确定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若干重点领域,最后强调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保障是健全对政府的环境问责制。

TOP目录

引言

第一章环境法有效性不足与政府环境责任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环境法有效性不足
第一节政府环境责任对环境法有效性的影响
第三节外国政府环境责任的实践

第二章政府环境责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
第一节环境法治理论
第二节政府职责本位理论
第三节公共需求和环境基本权利理论
第四节政府环境责任的现实基础

第三章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第一节设立政府环境责任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设直政府环境责任的要求

第四章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关键
第一节环境民主的落实
第二节环境理念的改变
第三节环境立法体制的健全

第五章加强政府环境责任的若干重要领域
第一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方面
第二节生态行政补偿方面
第三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方面
第四节政府环境应急方面

第六章政府环境责任实现的保障——健全问责机制
第一节立法机关的问责
第二节司法机关的问责
第三节社会公众的问责
第四节行政机关的问责
附录
附录1政府环境职责浅析
附录2论地方环境行政
附录3论环境行政裁量权
附录4试论环境行政裁决
附录5论危害环境行为的入罪化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二、现行环境法的有效性判定
环境法的有效性即环境法的实际效能,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适用的状况。①环境法的有效性可以根据一定时期的环境状况即环境法律效果来进行分析,环境法律效果是指环境立法目的通过环境法实施而实现的程度。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环境法的生成从根本上讲,是为了解决传统法律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应对乏力,而导致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局面。环境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环境状况能否得到改善是衡量环境法有效性的客观标准。环境状况如果改善,环境立法的目的得以实现,环境法的有效性就强;反之,环境状况没有改善,环境立法的目的不曾实现,环境法的有效性就弱。
有关现实的环境状况,我们以中国环境保护部每年公布的《中困环境状况公报》作为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公报。”据此,从1990年开始,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将上一年度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开对外公布,至今已公布了1989—2005年共17年的中国环境状况,这一时间跨度基本涵盖了中国环境法制建设的主要阶段。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39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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