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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


法律中的政治—一个进步性批评

作  者:戴维·凯瑞斯 David Kairys 美国

译  者:信春鹰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 书:美国法律文库

出版时间:2008年01月

定  价:69.00

I S B N :9787562031666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标  签:美洲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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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律中的政治》第三版在维持前一版核心内容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十五章,实际增加的页码均为更新的和修改的内容。现在《法律中的政治》全篇包括了私法和公法这样一个广泛范围,也包括了法学院第一年级所讲授的通常科目。
新增加的章节涵盖了健康、福利、知识产权、同性恋者权利、对少数人的补偿行动、财产、民事程序、获得正义的途径、权力分立、政府对财产的征收、法律和文学。《法律中的政治》仍然分为三个部分:传统法理学和法律教育,法律领域选择的一些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进步主义态度。这些问题和领域又分成了十个广一些的范畴:诉讼和法律程序、生命、自由、财产、平等、犯罪和正义、人身伤害、商业、劳动和社会福利以及政府的角色和结构。

TOP作者简介

信春鹰 女,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长期从事学术研究,在法理学、宪法学、港台法、国际人权和妇女权利等领域有诸多著述。著有《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中国法院的历史与转型》、《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一改革发展中的经济与法律》等,译有《认真对待权利》(合译)、《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合译)、《法律的尊严:美国最高法院一位大法官的思考》(合译)等。

TOP目录

撰稿人简介
译者前言
致谢
第三版序言
导论(戴维·凯瑞斯)

第一部分:传统法理学和法学教育
第一章 美国主流法律思想的历史(伊丽莎白·曼赛奇)
第二章 为等级制提供训练的法律教育(邓肯·肯尼迪)

第二部分:可选择的法律问题和领域
诉讼与法律程序
第三章 政治和秩序(马萨·密诺)
第四章 上法院:自由主义法治关于获得正义的途径、自治性及其矛盾(奥斯丁·萨拉特)
第五章 同性恋权利与身份模仿:代表伦理中的问题(珍妮特·哈利)

生活质量
第六章 保健法(伦德·E·森布兰特)
第七章 环境法(盖罗德·托瑞斯)

自由
第八章 言论自由(戴维·凯瑞斯)
第九章 国际人权不可分割的结构:美国也不应例外(荣达.科普林)

财产
第十章 财产权(约瑟夫·威廉·辛格)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的赌注(肯思·奥凯)

平等
第十二章 法律与美国早期的种族关系(w·海伍德.伯恩斯)
第十三章 1954-1989年的反歧视法:不明确、自相矛盾、理性化和拒绝承认歧视时期(艾伦·弗里曼)
第十四章 种族和补偿性行动:一个批判的种族视角(查尔斯.R.劳伦斯)
第十五章 妇女的屈从地位和法律的作用(纳蒂尼·陶伯伊丽莎白.M·斯奇尼德)
第十六章 一个黑人女权主义者对反歧视法律和政治的批判(金伯利·克林肖)

犯罪与正义
第十七章 美国的犯罪与惩罚:神话,现实与可能性(埃利奥特.柯
第十八章 刑事司法的两种体系(戴维.库尔)
第十九章 警察制度的实践(戴维·鲁道夫斯基)

个人伤害
第二十章 侵权法(理查德·L·阿倍尔)
第二十一章 客观因果关系的兴起和来自早期进步论的批评(莫顿·J·霍维茨)

商业
第二十二章 作为意识形态的契约法(彼得·甘贝尔杰伊.费因
第二十三章 公司法原则中的合同与政治(威廉.H.西蒙)

劳工和社会福利
第二十四章 批判理论与劳动关系法(卡尔·E·克莱尔)
第二十五章 福利与法律权利:贫穷的社会根源(露西·威廉斯)

政府的角色与结构
第二十六章 分权的政治视角(朱利叶斯·罗贝尔)
第二十七章 再分配与征收条款(莫利·s·麦克乌塞克)

第三部分:法律的进步论方法
第二十八章 批判法学理论及其批评者(罗伯特·w·戈登)
第二十九章 语言和法律:文学、叙事和法律理论(珍妮·B·巴伦朱利亚·爱泼斯坦)
第三十章 法律中的激进传统(维克多·莱宾诺维茨)
第三十一章 法律的性别(弗兰西斯·奥尔森)
第三十二章 法律在进步政治中的作用(科尼尔·韦斯特)
索引和案例列表

TOP书摘

上述任何一种理论自身都足以解释在程序领域所产生的混乱和失败。将这些理论都结合在一起,它们印证了程序所具有的不可捉摸性,并且有助于我们理解它的重要性。对于这一点,通过一个既能体现程序,又能展示其中隐含的实体的具体例子就会很容易理解,其中程序和实体都很重要。在这里,我将集中讨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沃克诉伯明翰案。[1]
  程序与实体
  在沃克诉伯明翰案中,美国最高法院的多数法官认为,在没有首先申请解除州法院暂时的限制性命令的情况下,以不合宪为由拒绝服从法院的命令,这种行为构成了藐视法庭罪。最高法院认为,它这么做只是实施一项事先就已存在的程序规则,即附属性禁止规则,该规则确认,如果个人在向法院提出异议之前就不服从法院的命令,那么就禁止这些人对法院的命令再提出任何实体性的异议。最高法院解释说,为了确保个人不会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法院必须保留认定对司法命令挑战行为的能力。而且,在这个案件中,对审理案件实体问题设定严格的要求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涉案的个人中包括了马丁·路德·金牧师,并且受到挑战的限制性命令禁止他实施一项举行和平游行的计划,这个游行旨在抗议伯明翰所存在的种族隔离和基于种族的暴力。[2]
  根据伯明翰市的法令,饮水处、浴室和更衣室都必须根据种族实行隔离。[3]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如果是公共运营的公交车,那么就必须解除种族隔离。但是,伯明翰政府的对策是,将公交公司私有化,从而试图使种族隔离永久化。在伯明翰,救护车、警车,甚至电梯也实行种族隔离,剧院、公园、监狱、医院、公墓和旅馆也是如此;跨种族的婚姻是绝对禁止的;一项法令还规定将对那些一起打牌、下棋和掷投子的黑人和白人追究刑事责任。联邦法院曾下令要求伯明翰市为黑人和白人提供平等的公共娱乐设施,但该市却因此关闭了其所有的68个公园、38个操场、6个游泳池和4个高尔夫球场。尽管最高法院早在1954年就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做出了裁决,但是直到1963年,伯明翰当地学校董事会仍在命令所有公立学校都实行种族隔离;公立图书馆也仍然只对白人开放。
  种族隔离制度通过暴力得以维持。“三K党”经常殴打那些试图根据法院命令取消公交车站种族隔离自由之行示威者(注解:乘坐公共汽车等在南部各州为抗议种族隔离而作示威游行的民权工作者)。伯明翰还曾经有个绰号叫做“轰炸翰”,因为有很多黑人美国领袖的家和教堂曾经受到过“轰炸”。隔离制度也通过法律得以维持。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531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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