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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第三版)


环境法(第三版)

作  者:周珂 中国大陆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 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定  价:36.00

I S B N :978730009930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经济法  环境法  法律  经济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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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律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它以一种最明确的方式,对当时社会成员的言论或行动作出规范与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类在各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对于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种种具体要求和限制。因此,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中,同样可以看到人类自身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历史轨迹。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国家文明发展历史已经无可争辩地证明,法律制度乃是维系社会、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时,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体现。

TOP作者简介

1954年出生,1970-1979在国营北京电子管厂工作,1979-1983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3-1985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1987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民法研究生,1987-1994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1994—1999在职攻读经济法博士学位,1995-1998借调新华社澳门分社法律研究部工作,1998-2000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担任环境资源法教研究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理事,DNV中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律顾问。

TOP目录

第一编环境法学总论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环境法体系比较
第三节 我国环境法的体系

第三章 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及其在我国的实施
第二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节 “三同时”制度
第三节 环境标准制度
第四节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
第五节 环境许可证制度
第六节 排污收费制度
第七节 限期治理制度
第八节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章 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 环境民事责任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行政责任
第三节 环境刑事责任

第二编 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污染的概念及防治
第二节 环境要素污染及其防治立法
第三节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及其防治立法
第四节 防治环境污染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水环境污染问题
第二节 防治水污染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九章 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环境噪声污染问题
第二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概述
第三节 我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法律规定

第十一章 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节 放射性物质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节 有毒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节 农药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三编 生态环境保护法
第十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生态环境概述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第十三章 生物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草原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渔业资源的法律保护

第十四章 非生物资源保护法
第一节 土地资源保护
第二节 保护水资源及水土保持
第三节 矿产资源保护

第十五章 生态空间保护法
第一节 人文生态环境保护法
第二节 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法
第三节 城市环境保护和乡村环境保护
第四节 气象法和自然灾害防治法

第四编 国际环境法基础
第十六章 国际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环境问题及国际环境保护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概念、渊源和体系
第三节 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七章 环境保护国际公约与国际组织
第一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公约
第二节 环境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

第十八章 国际环境责任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一节 国际环境责任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的实施

第十九章 WTO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WTO环境保护规则
第二节 绿色贸易壁垒问题
第三节 WTO环境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主要参考书目

TOP书摘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简称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这项原则在我国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中均有直接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平衡工作,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及能源政策;加强宏观指导,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项原则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对“相协调”的要求和内容也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前,基本上是环境保护附属于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要求将环境保护提高到与经济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赋予这项原则新的生命力。
这一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在我国尤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其中也包括了对清洁、优美环境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具体化,这是我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的目标和本质。二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直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发展与限制两方面的内容,反映了当代环境法的实质,体现了当代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代环境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尤其应当重视以下几个领域:
首先是在决策领域,应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各级决策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局于1994年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这项原则在决策和计划领域的贯彻,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决策以及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预测性功能具有重要的强化意义。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59

版  次:3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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