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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202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综合知识


中公教育202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综合知识

作  者:李永新

出 版 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10月

定  价:65.00

I S B N :9787550455443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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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中公版·2023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材:综合知识》严格依据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大纲和真题精心编写而成,适用于四川省属及地市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本书共包含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时事知识,管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文与历史共十一篇内容,基本涵盖了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综合知识科目的考查内容。
本书条理清晰、结构严谨,同时设有“经典真题”“中公锦囊”“知识拓展”“点拨”等多种版块,为考生备考提供助力:
“经典真题”放置了近几年各地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考生可以据此了解真题的常见考查形式,及时巩固所学考点;
“中公锦囊”主要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常考考点进行点拨,帮助考生理解重难点、区分易混点;
“知识拓展”主要为对正文中个别内容的具体解释或要点补充,旨在帮助考生进一步扩充知识储备。
“点拨”位于“职业能力测试”一篇中,旨在帮助考生总结技巧、梳理思路。

TOP目录

篇法律
章法理学(5)
节法的概念和特征(5)
第二节法的作用(5)
第三节法律关系(6)
第四节法律责任(8)
第二章宪法(10)
节宪法基本理论(10)
第二节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11)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3)
第四节国家机构(16)
第三章民法及民事诉讼法(19)
节民法典总则(19)
第二节物权和债权(25)
第三节合同(29)
第四节人身权和继承权(32)
第五节民事责任(35)
第六节民事诉讼法(38)
第四章知识产权法(44)
第五章刑法(48)
节犯罪(48)
第二节刑罚(52)
第三节常考罪名(54)
第六章劳动法(60)
节劳动法概述(60)
第二节促进就业(61)
第三节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61)
第四节劳动争议(64)
第七章劳动合同法(66)
节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法概述(66)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66)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无效、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68)
第四节集体合同、竞业限制、劳务派遣(70)
第五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71)
第八章道路交通安全法(72)
节道路交通安全法概述(72)
第二节车辆和驾驶人(72)
第三节道路通行条件(75)
第四节道路通行规定(76)
第五节交通事故(78)
第九章治安管理处罚法(80)
节治安管理处罚概述(80)
第二节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81)
第三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83)
第二篇公民道德建设
章公民道德建设概述(88)
第二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规范(91)
第三篇国情省情
章国情知识(98)
节国土和资源概况(98)
第二节人口和民族(101)
第三节综合国力(103)
第四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107)
第五节外交政策(110)
第二章省情知识(112)
节社会历史简况(112)
第二节自然地理概况(115)
第三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118)
第四篇公文写作
章公文基础知识(122)
节公文概述(122)
第二节公文的格式规范(126)
第三节公文处理(131)
第二章公文的撰写(135)
节公文撰写的要求(135)
第二节常用法定公文撰写(135)
第三节信息反馈文书撰写(141)
第四节日常事务文书撰写(144)
第五节告启文书撰写(147)
第五篇事业单位基本常识
章事业单位及其改革(152)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57)
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157)
第二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158)
第三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160)
第四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164)
第五节事业单位的奖励和处分(165)
第六节人事争议处理(167)
第六篇经济、科技、文化常识
章经济常识(174)
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74)
第二节微观经济常识(176)
第三节宏观经济常识(183)
第二章科学技术及环保常识(190)
节科技概论(190)
第二节科学前沿(192)
第三节高新技术(196)
第四节农业农村和农业科技(204)
第五节环境保护(210)
第三章文化常识(216)
节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16)
第二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20)
第三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222)
第七篇职业能力测试
章言语理解与表达(229)
节选词填空(229)
第二节语句表达(235)
第三节阅读理解(238)
第二章数量关系——数字推理(245)
第三章数量关系——数学运算(251)
节数学运算常考题型(251)
第二节数学运算扩展题型(261)
第四章判断推理——图形推理(264)
节图形推理核心知识储备(264)
第二节图形推理题型分类精讲(271)
第五章判断推理——逻辑判断(277)
节必然性推理(277)
第二节可能性推理(285)
第三节智力推理(292)
第六章判断推理——定义判断(297)
节定义的逻辑知识(297)
第二节定义判断考点精讲(298)
第七章判断推理——类比推理(301)
节类比推理考查方式(301)
第二节类比推理核心考点精讲(302)
第八章资料分析(307)
节资料分析概念(307)
第二节资料分析计算技巧(315)
第八篇时事知识
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热点(322)
第二章四川省策(325)
节《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点)(325)
第二节《四川省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点)(327)
第九篇管理
章管理学基础知识(332)
节管理概述(332)
第二节管理职能(333)
第二章行政管理基础知识(337)
节政府职能(337)
第二节行政领导(338)
第三节行政监督(339)
第十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章马克思主义哲学(344)
第二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351)
第十一篇人文与历史
章中国人文常识(356)
节中国文化常识(356)
第二节中国文学常识(358)
第二章中国历史常识(363)
节中国古代历史常识(363)
第二节中国近现代历史常识(366)

TOP书摘

篇 法律
法律是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中的必考内容,该部分考查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考查题型涉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案例分析题。
通过分析2019—2022年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真题可知,法律试题在四川各地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中考查占比较大,一般不少于20%,多的可达35%~40%。通过真题分析,我们能够得出本篇各章内容的考查占比情况和高频考点,具体如下所示:

根据上述图表,结合试题的考查形式,法律试题的具体考查特点如下:
1.考查范围较固定,考点特殊
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有明确的大纲,考试范围比较固定,其中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考查占比较大。另外,除了事业单位考试中常考的法律规范外,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还考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题为例:
(单选)下列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处罚决定的是( )。
A.张某酒后偷得一辆共享单车并卖掉
B.不满14周岁的李某盗窃一辆自行车
C.金某扬言碰到仇人宋某将狠狠地揍他
D.邻居指控王某用弹弓打坏了自家的窗户玻璃,王某拒不承认,小区监控视频也看不清楚
解析:A项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B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C项不选。金某只是扬言要报复宋某,未采取不法侵害行为,故不予处罚。
D项不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3年)第五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邻居对王某的指控无确实的证据,故不予处罚。
故本题选A。
考生在备考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时,既要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等基础知识,又要对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2.考查题型多样,形式灵活
四川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科目考试中,对于法律试题的考查,不仅涉及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常规题型,还涉及案例分析题这种特殊题型。另外,对于宪法相关知识,多直接考查法条;而对于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与生活实际联系紧密的法律规范,常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考查。以下题为例:
(单选)乙欠甲10万元一直不予支付。某日甲再次向乙讨要欠款无果后,强行抱住乙的儿子丙(5岁),要求乙立即支付欠款,否则不会放人。甲持有一把砍刀,乙怕伤及丙,只得付款。甲在确认钱到账后,把丙还给了乙。甲控制丙整个过程持续大约1小时。甲的行为构成( )。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解析:A项不选。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实施绑架的目的是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一般表现为用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B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题中甲为了讨要欠款,且实施暴力针对的不是乙而是丙,所以不构成抢劫罪。
C项不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D项当选。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1年)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甲为索取债务而强行剥夺丙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
故本题选D。
相较于直接考查法条的试题,此类试题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对于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试题的综合性更强,难度也更大。考生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与社会生活是紧密联系的。因此,在备考法律知识时,切忌死记硬背,要对生活中的法律事件多加关注,借助生活中发生的具体案例来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会更加有效。
章 法理学
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法的本质体现为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二、法的特征
法具有以下特征:①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或解释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③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④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⑤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⑥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通过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物质形态所体现出的国家暴力,这是法律权威存在的制度基础。
(多选)法的基本特征是指法和上层建筑的其他形态相比较而言所具有的主要特点。下列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
A.规范人们的思想活动 B.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
C.规定权利和义务 D.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答案】BCD。
中公解题: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不规范人们的思想活动。A项不属于法的特征,排除。
第二节 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即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明确告诉人们行为的模式与标准,对人们的行为起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的类型及含义如下表所示:

二、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即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其中,政治职能是指维护阶级统治的职能;社会职能是指履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第三节 法律关系
一、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因此,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2)法律关系是一种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基本上可以划分为物质社会关系和思想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就属于思想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一般由主体、内容和客体构成。
1.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具体如下表所示:

2.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其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法律权利一般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能力或资格。法律义务是指国家通过法律限制和约束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有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基础。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
3.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人身利益、精神产品和行为。
(1)物。法律上所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
(2)人身利益。法律上所说的人身利益就是与人的身体相关的各种权益,如健康权等。
(3)精神产品。作为客体的精神产品指的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者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也称为智力成果。
(4)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
三、法律关系生成、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中。它的生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主要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1)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生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2)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生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①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生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②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生成、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示例 |
(1)甲、乙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暂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来当地发生地震,导致该房屋毁损。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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