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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捐纳与国家治理


清代捐纳与国家治理

作  者:吴四伍

出 版 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年05月

定  价:128.00

I S B N :978752018460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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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以政治生态与制度实践为路径,聚焦清代捐纳与国家治理之复杂关系,深描捐纳作为朝廷的钱袋子、士绅晋升的新梯子和满汉势力对抗的新场子,在特定的政局中千变万化、波谲云诡的诸种图景,进而勾勒捐纳和科举等新场域中满汉双方“隐形对抗”的演变历程和内在逻辑,探析清代满汉对抗最终走向“制度性溶解”的内在理路和深层机制,总结清代国家治理中技术、制度和文化的多重经验。

TOP作者简介

吴四伍,湖南湘阴人。1998年至2008年先后就读于湖南科技大学历史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获博士学位。2017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并留所工作至今。主要研究清代社会救济史、经济史和政治史。著有《清代仓储的制度困境与救灾实践》,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历史教学》《史学月刊》等刊物发表相关论文数十篇。

TOP目录

导论 / 1
第一章 清前期捐纳与国家权力建构 / 44
第一节 明清科举的传承与变异 / 47
第二节 清前期捐纳的恢复与发展 / 63
第三节 满汉冲突与制度溶解 / 80
第二章 清中期捐纳与仕途竞争 / 103
第一节 清中期科举的快速发展 / 103
第二节 清中期捐纳的分类发展 / 118
第三节 清中期仕途疏堵与满汉消长 / 143
第三章 清中期捐纳救灾与日常治理 / 166
第一节 仓储建设与捐监专开 / 167
第二节 地方治理与捐监建仓新调整 / 202
第三节 捐监建仓停废与灾害治理 / 223
第四章 嘉道以降捐纳平叛与危机治理 / 245
第一节 常捐与现捐的嬗变 / 246
第二节 权势转移与满汉选士的隐性对抗 / 280
第三节 危机治理:从白莲教起义到鸦片战争 / 300
结语 / 321
参考文献 / 335
后记 / 347

TOP书摘

《清代捐纳与国家治理》:
  臣查从前在部捐银每岁计一百二三十万两不等,自移归各省捐谷,以银计算,每岁仅三四十万两不等。盖缘部内按日交银,即可刻期领照,事既便捷,人乐输纳。至于外省,或因不肖有司虑及霉变赔补,有意刁难,以及额外浮收、多方勒索等弊实所不免。即如福建参革知县王元炜,每捐监一名多收使费银六十四两,则直省报捐寥寥情形,已可概见。”①
  其次,海望又重点论述户部捐监之功:“第查乾隆元年在部开捐以来,计收银三百五十余万两,九卿原议留为岁歉赈济之用。嗣因各省赈恤案内,直隶用银一百七十余万两,江南用银二百七十余万两,河南用银一百余万两,宁夏城工等项用银二百四十余万两,其余各省偶被偏灾,无不发帑赈济,通计用银不下千余万两。则前项部捐之银已久在应行抵补数内,而度支出入,经费攸关,又不便以正项钱粮给发买贮。”②
  最后,海望顺势而为,筹议停止各省捐监的具体措施:“臣愚以为,现今直隶等省报捐既属无多,应请即将缺额州县应贮谷数,行令该省督抚于秋收价平之时题明动项买补。其所需银两,查前经奏明,今岁大比之年,五、六、七月在部收捐,莫若即以本年五月为始,将各省捐例停止,仍照乾隆元年九卿原议,令各省生俊在部投捐,臣部即将收捐之银扣抵各省买谷银款。至甘肃一省,因准外省一体报捐,是以收谷稍多,今既议在部捐银,则外省生俊自必赴部交纳,应请将该省捐例一并停止。惟四川一省,捐谷较多,且系产米之乡,仍应稍宽限期,照旧于该省收捐本色,将来权其盈缩,另行酌议办理。再查捐监一途既为积谷而设,应俟各省仓贮充盈之时,户部将部捐应否停止之处,另行请旨遵行。以臣所见如此。”③
  站在海望等户部大臣的视角,三年常平捐监的成果不仅可怜,而且效率极低,只是一场失败的运动而已。乾隆帝虽然承认海望所列事实,但是对于捐监运动的整体看法,显然并不完全认同,尤其不愿意打自己的脸,全盘否定自己的决定,因而采取了折中的办法。一方面,乾隆帝承认三年之间各省常平捐监的成效有限,连原定目标的10%都不到,士子在部捐监比在外捐监更属简易。“今据海望奏称,外省收捐繁难,赴捐之人甚少,原议各省捐贮谷数,共应三千余万石,今报部者仅二百五十余万石,合计尚不足十分之一,不若停止各省之捐谷,仍照九卿原议,在部交银,将所收之银扣抵各省买谷银款,俟仓储充盈之后,将应否停止之处,再行请旨等语。朕思纳粟贮仓,原为备荒发赈,豫为筹画之计,外省捐谷繁难,且有弊窦,不若在部投捐之易,诚如海望所奏,朕亦知之。”另一方面,乾隆帝又不愿意放弃外省仓储建设,认为捐监建仓仍不失为可行之路,因而允许户部和各省均可各自捐纳,两者并行不悖。“嗣后仍准在部收捐折色,至于外省收捐本色之例,亦不必停。在内在外,悉听士民之便。地方积谷,不厌其多,赈恤加恩,亦所时有,正未易言仓储充盈,既系士民两便之举,将来亦不必奏请停止。朕看州县有司,往往虑及霉变赔补,以多积谷石为忧,其如何酌量定例,俾其从容不至赔补之处,交与该部另议具奏。如此则有司不以积谷为苦,而仓廪渐次可实,不至亏缺,于民食大有裨益矣。”①
  甘肃捐监是否停止外地商人捐纳,成为户部与皇帝的交换筹码。基于皇帝已经同意自身捐纳,户部遂对甘肃捐监不再干扰,转而支持。乾隆六年三月,户部遵旨议奏:“捐监既内外悉听民便,则赴甘肃投捐者必少,其例自应停止。至该省仓储缺少之数,应派各州县动项采买,但甘肃自开捐以来,报部粮石,尚足接济目前,又嗣后本地仍听投捐,自有续收本色,则买补固不得稽迟,亦不必刻期蜂拥,致腾粮价,应令该督抚查明现在及应买粮石,如何动项分买,不致勒派,妥议具题。”②
  乾隆六年五月初二日,大臣讷亲等再次审议海望之奏,乾隆帝重复此前谕旨,改革内容实质与三年前王效通的提议完全一致,强调外允地方捐纳,内准户部捐监:“朕思纳粟贮仓,原为备荒发赈,预为筹划之计,外省捐谷繁难,且有弊窦,不若在部投捐之易,诚如海望所奏,朕亦知之。嗣后仍准在部收捐折色,至于外省收捐本色之例,亦不必停。在内在外,悉听士民之便。
  ……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368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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