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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作  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法制局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定  价:68.00

I S B N :9787811392036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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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是为了便于准确理解刑法有关规定和《立案追诉标准(一)》的具体内容而编写的。《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中全面介绍了《立案追诉标准(一)》的起草过程,对其中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安部门管辖的97种刑事案件以及《立案追诉标准(一)》虽没有规定但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另外4种刑事案件的犯罪构成、立案标准适用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全面研讨,对于准确侦办此类案件、提高执法水平和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质量具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适用指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编写人员均为《立案追诉标准(一)》起草工作的组织者、参加者。

TOP目录

第一编 概述
第二编 《立案追诉标准(一)》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章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
第二章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
第三章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
第四章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
第五章 丢失枪支不报案
第六章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
第七章 重大责任事故案
第八章 强令违章 冒险作业案
第九章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
第十章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
第十一章 危险物品肇事案
第十二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第十三章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第十四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第十五章 生产、销售假药案
第十六章 生产、销售劣药案
第十七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
第十八章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第十九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第二十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
第二十一章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
第二十二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第二十三章 走私淫秽物品案
第二十四章 侵犯著作权案
第二十五章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第二十六章 强迫交易案
第二十七章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
第二十八章 倒卖车票、船票案
第二十九章 强迫职工劳动案
第三十章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
第三十一章 故意毁坏财物案
第三十二章 破坏生产经营案
第三十三章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
第三十四章 聚众斗殴案
第三十五章 寻衅滋事案
第三十六章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三十七章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三十八章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案
第三十九章 聚众淫乱案
第四十章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
第四十一章 赌博案
第四十二章 开设赌场案
第四十三章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
第四十四章 故意损毁文物案
第四十五章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第四十六章 过失损毁文物案
第四十七章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第四十八章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
第四十九章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第五十章 非法组织卖血案
第五十一章 强迫卖血案
第五十二章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
第五十三章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
第五十四章 医疗事故案
第五十五章 非法行医案
第五十六章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第五十七章 逃避动植物检疫案
第五十八章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第五十九章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
第六十章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
第六十一章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第六十二章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第六十三章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第六十四章 非法狩猎案
第六十五章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第六十六章 非法采矿案
第六十七章 破坏性采矿案
第六十八章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第六十九章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
第七十章 盗伐林木案
第七十一章 滥伐林木案
第七十二章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第七十三章 组织卖淫案
第七十四章 强迫卖淫案
第七十五章 协助组织卖淫案
第七十六章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第七十七章 引诱幼女卖淫案
第七十八章 传播性病案
第七十九章 嫖宿幼女案
第八十章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第八十一章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
第八十二章 传播淫秽物品案
第八十三章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
第八十四章 组织淫秽表演案
第八十五章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第八十六章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
第八十七章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
第八十八章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
第八十九章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
第九十章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
第九十一章 接送不合格兵员案
第九十二章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
第九十三章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
第九十四章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
第九十五章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
第九十六章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
第九十七章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
第九十八章 附则

第三编 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管辖的其他刑事案件
第一章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
第二章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第三章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
第四章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
附录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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