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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用法规:知识产权法


学生常用法规:知识产权法

作  者:教学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

出版时间:2006年08月

定  价:10.00

I S B N :978780226352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人文社科  >  法律  >  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    

标  签:民商法  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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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一本收录法规全面、对重点法条精致加工并提供便捷检索途径、便于随身携带、随时翻阅的法规汇编,对于法律学人而言,无疑意味着学习时间的节省、学习效能的提升;而这样一本法规汇编又收录了大量的司考真题、考研信息以及学习资料检索途径,则不仅意味着学习视野的开阔、学习资料的丰富,更意味着法律学人能够在日常的学习中,为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以及步人更高一级的学术殿堂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知识点速查表:读者可以通过熟知的知识点迅速找到对应法条 重点法条标记:对重点法条予以标记   要点提示:揭示重点法条的理解、运用要点   关联精选:收录了与理解、运用重点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法条下,便于读者理解、参照   对比记忆:归纳有助于对比记忆的其他法律条文附于重点条文之后   司考真题:直接附于法条之后,方便读者在翻阅时随时自测   考研前瞻:收录部分重点高校考研真题及备考指南

TOP目录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0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28日)
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3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国际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979年9月28日)
世界版权公约
(1971年7月24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994年)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1961年10月26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1996年)
专利合作条约
(1970年6月19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971年)
附 录
一、学法导航
1.法学核心期刊
2.常用法律网址
二、考研前瞻
1.名校法学院历年考研真题
2.备考指南

TOP书摘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著作权人的范围】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
  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
  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其他

页  数:347

版  次:1版

开  本:6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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