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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民法学(教育部“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  者:江平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 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出版时间:2007年09月

定  价:49.00

I S B N :9787562030911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民法学  民法  法律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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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教材有以下特点:参加编写的人员一定是有着多年教学的经验,而且教学效果非常突出,这次参编的人员在其所在学校都是教学骨干,并且从事专门教学工作多年,教学效果好的教师;②要求编写人员认真负责,以一个教师的角色而不是以科研的角度编写,避免把教材写成专著;③注意体系化,必须给学生一个完整的知识结构,避免知识缺漏。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总则、物权、债权、合同法、亲属法与继承法。   本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出版,凝结了我社二十年法学教材出版经验和众多知名学者的理论成果。在江平、张晋藩、陈光中、应松年等法学界泰斗级教授的鼎力支持下,在许多中青年法学家的积极参与下,我们相信,本套教材一定会给读者带来惊喜。我们的出版思路是坚持教材内容必须与教学大纲紧密结合的原则。各学科以教育部规定的教学大纲为蓝本,紧贴课堂教学实际,力求达到以“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最新的学术动向和研究成果。在形式的设置上,坚持形式服务于内容、教材服务于学生的理念。采取灵活多样的体例形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通过学习目的与要求、思考题、资料链接、案例精选等多种形式阐释教材内容,争取使教材功能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优化,便于在校生掌握理论知识。概括而言,本套教材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多年来对法学教材深入研究与探索的集中体现。

TOP目录

总则
第一编 绪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民法的法律渊源
第四节 法律关系
第五节 民法的构造与基本内容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私有财产权神圣原则
第五节 权利本位原则
第六节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七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权利通论
第一节 民事权利的概述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第三节 请求权体系
第四节 抗辩权体系
第五节 支配权体系
第六节 形成权体系
第七节 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与丧失
第八节 民事权利的限制
第九节 权利的实现

第二编 民事主体及其法律属性
第四章 民事主体概述
第一节 民事主体概念及形式结构
第二节 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第三节 民事主体的理性标志——行为能力

第五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概念及主体性基础
第二节 自然人的人格权
第三节 自然人的其他法律属性

第六章 法人
第一节 法入的概述
第二节 社团法人
第三节 财团法人

第七章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与合伙
第一节 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及合伙的概述
第二节合伙

第三编 法律事实
第八章 法律事实概要
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作用
第二节 法律事实的种类分述

第九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在私法上的说明意义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可撤销与可变更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解释
……
物权
第四编 物权一般理论
第五编 所有权
第六编 用益物权
第七编 担保物权

债权
第八编 债的一般原理
第九编 侵权行为之债
第十编 因其他原因所生之债

合同法
第十一编 合同法总论
第十二编 合同法分论

亲属法与继承法
第十三编 亲属法
第十四编 继承法

TOP书摘

总则
第一编 绪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法的特征
(一)民法是身份平等的阶层的法律
德国学者称民法为适用于全体人的法,是一个无等级社会的法。如果要理解这一特征,我们不得不考察历史。在古代罗马,由于城市及领地的划分,使得每个城市均有自己的法律或者规则。“罗马也是一个城市”,作为城邦国家的公民,其身份就是市民。对市民的各种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称为“市民法”是极其自然的。在罗马.市民法与万民法是有分别的。“市民法”是罗马人的特有法律,属于罗马私法的部分,即调整公民之间个人关系的法律。而“万民法”是罗马人与其他所有民族共同拥有的法律。
但是,随着历史的演进,市民等级作为一个新生的力量不仅在经济上拥有实力,而且在政治上也逐渐取得地位,成为进步和有生命力量的阶级,而对封建势力构成威胁。这时候由市民阶层组成的市民社会就成为一个专有的名词,专门用来指称与政治国家对立的基础社会的存在。资产阶级在革命的过程中,纷纷用市民法作为制度性武器,以平等的市民观来否定教会法和封建法等级制度。这样的称谓非常巧妙地配合了资产阶级的革命主张“天赋人权”及“人人平等”的思想。正是在这一时期,“市民社会”才具有了在与政治国家相对的意义上适用的特殊含义。在许多国家,资产阶级以暴力或者非暴力取得政权后,他们便以“市民法”来命名其新的法典,例如《德意志帝国市民法典》、《拿破仑市民法典》。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829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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