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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金融法

作  者:徐孟洲 著

出 版 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丛 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础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7年07月

定  价:27.00

I S B N :9787040216592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实务  >  金融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经济法  金融法  法律  经济  经管专业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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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础系列教材之一。全书立足于我国市场经济与金融改革环境,以现代金融法治理念为指导,充分吸收最新的金融法研究成果和金融法律、法规内容,针对法学本科专业的特点对金融法学体系安排进行了调整与创新。全书简要而系统地阐述了:金融的社会控制、金融法的概念、原则、体系及金融法调整机制等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并着重阐述了金融法主体、客体问题;银行、网上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融资租赁业经营规制法律制度;我国银行业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巴塞尔协议》、《新资本协议》等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在我国的适用问题;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法的基本理论并重点阐述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制度和再贷款制度、公开市场操作制度。每章精心配制了“重点问题提示”、“法律适用问题”、“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 ”和“复习思考题”及思考提示等栏目,以帮助读者正确理解金融法律制度。 本书以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经济和管理类专业学生为主要读者,同时也是广大法律、财经、政府工作人员学习金融法的参考书。

TOP目录

前言
第一编 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金融的社会控制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功能与作用
第四节 金融法的体系
第五节 金融法调整机制
第二章 金融法主体
第一节 金融法主体概述
第二节 中央银行组织法
第三节 政策性银行组织法
第四节 商业银行组织法
第五节 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法
第六节 外资银行组织法
第三章 金融法客体
第一节 金融法客体概述
第二节 货币
第三节 外汇
第四节 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

第二编 金融经营规制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经营规制法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三节 存款制度
第四节 贷款制度
第五节 票据制度
第六节 银行卡制度
第七节 担保制度
第八节 网上银行支付规则
第五章 证券经营规制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
第三节 证券承销
第四节 证券上市
第五节 证券交易
第六节 不正当证券交易的禁止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规制法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主体
第三节 基金财产
第四节 基金的募集
第五节 基金交易
第六节 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七章 金融信托经营规制法
第一节 信托法概述
第二节 信托财产
第三节 证券发行信托
第四节 存款贷款信托
第五节 收益债券发行信托
第六节 基金信托
第八章 融资租赁经营规制法
第一节 融资租赁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节 融资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融资租赁业务的法定程序
第九章 保险经营规制法
第一节 保险经营规制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
第四节 人身保险
第五节 保险代理

第三编 金融监管法
第十章 银行业监管法
第一节 银行业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监管机构
第三节 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 证券业监管法
第一节 证券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 政府监管
第三节 证券业自律监管
第十二章 保险业监管法
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监管机构
第三节 监管措施
第四节 保险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信托业监管法
第一节 信托业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信托业的监督管理主体
第三节 信托业的监督管理内容
第十四章 金融监管的国际规则
第一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第二节 《巴塞尔协议》的制定及其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新资本协议》确定的规则
第四节 《新资本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第五节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第四编 金融调控法
第十五章 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法
第一节 金融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 货币政策及其组成
第三节 保障货币政策目标实现的金融调控法制度
第十六章 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基准利率制度
第一节 存款准备金制度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第三节 基准利率制度
第十七章 再贴现制度和再贷款制度
第一节 再贴现制度
第二节 再贷款制度
第十八章 公开市场操作制度
第一节 公开市场操作概述
第二节 国外关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规定
第三节 我国关于公开市场操作的规定
第四节 我国公开市场操作制度的完善
主要参考书目

TOP书摘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的概念
对金融法的概念,可以从实质意义上、也可以从形式薏 义上加以理解。法是由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系统构成的,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合为一个法律部门成法律制度。所谓实质意义上理解的金融法,就是指调整金融联关系及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或表述为金融法规范之总称。不论金融法规范表现在法律之中,还是表现在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中都是实质意义上的金融法。
法的形式是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因此,形式薏 义上的金融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金融法律或金司法规,例如《商业银行法》(为了行文方便,本书正文中法律条文均用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等。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集中调整金融关系的以“金融法”命名的法律:《金融法》。对金融法,大多从实质意义上去定义,因此,本书认为,金融法是指调整货币流通和社会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和政府对金融机构、金融行为进行监管与调控所产生的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简而言之,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及其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11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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