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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

作  者:叶必丰 著

出 版 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丛 书:“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

出版时间:2007年06月

定  价:38.00

I S B N :9787040207859

所属分类: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诉讼法  综合  行政法  法律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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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教材全面系统地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原理,内容包括行政法的渊源、效力、基本原则、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重点介绍了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 与国内同类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主要特色在于:第一,本教材完全只是关于我国实然状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介绍,而不涉及应然状态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只介绍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而不介绍境外的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第二,本教材借鉴外国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学教科书的写作方法,力求用典型案例中法官的判词来解释和说明制定法,而很少采用学者的判断来解释制定法,尽力避免作者自己直接解释制定法。第三,本教材的内容和体系上更趋科学,没有将基于特定法律事实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置于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前,对只适用于行政决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原理给予了还原,等等。

TOP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基本观念
  第三节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一节 行政法的渊源
  第二节 行政法的效力
 
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第二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第二编 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四章 行政立法
  第一节 行政立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原则和程序
  第三节 行政立法的监控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和分类
  第二节 行政创制性文件
  第三节 行政解释性、指导性文件
  第四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控和地位

第三编 行政法关系主体
第六章 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七章 行政主体和行政权限
  第一节 行政主体资格和受委托组织
  第二节 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权限和职务协助
 
第八章 相对人
  第一节 相对人的概念和权利义务
  第二节 相对人的行政法行为和法律适用

第四编 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时代特征
  第二节 行政事实行为
  第三节 行政合同
  第四节 行政协议
 
第十章 行政决定原理
  第一节 行政决定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行政决定的分类和特征
  第三节 行政决定的公开错误和瑕疵
  第四节 行政决定的效力
  第五节 行政决定的程序
 
第十一章 模式化行政决定
  第一节 行政决定的主要模式
  第二节 行政许可
  第三节 行政处罚
  第四节 行政强制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查和决定

第五编 行政诉讼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三节 共同诉讼、集团诉讼和第三人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的证据
  第一节 举证责任及其规则
  第二节 证据的提供、调取和保全
  第三节 证据的质辨和核实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程序
  第一节 一审程序
  第二节 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三节 审理中的程序制度
 
第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判决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裁定和决定

第六编 行政赔偿
第十九章 行政赔偿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概念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第二十章 行政赔偿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程序
案例索引
参考文献

TOP书摘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含义
在学说上,对行政法有各种各样的界定,这一方面反映了对行政法作出简单定义的困难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各位作者对行政法的不同理解。我们认为,行政法是以一定层次的、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间的关系为基础,并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具有强制性、普遍性、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正义性等法的一般特征。同时,它又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殊属性。
行政法的特殊性,表现为它是调整或适用于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桐梓县农资公司诉桐梓县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中,原告向第三人湖北省黄梅县沙岭化工厂购买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复混肥后用于销售,受到了被告的处罚。其中,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属于私人利益关系,调整这种私人利益关系的法是民法而不是行政法。但是,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却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调整这种利益关系的法就是行政法。
行政法的特殊性,还表现为公共利益本位。在法的适用上,具体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但在立法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关系却是行政法的基础。在这一层面上,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私人利益是第二位的。因此,行政法必将体现这种公共利益本位关系。这是因为,“立法者并不创造法律,只是确认法律”。当然,这种公共利益本位仅限于立法上的衡量,而不得用于适用上的判断。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04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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