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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案例解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案例解读本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案例解读本

出版时间:2009年05月

定  价:10.00

I S B N :978750369428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市场分析  图书市场  法律普及读物  经济案例  司法案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法律法规  劳动保障  经济法  劳动法  安全生产法  法律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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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系列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
(2)通俗性。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对案例的解析,其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边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阅和运用。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管理方针
第四条 安全生产要求
[案例1] 某企业生产条 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案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工会职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
[案例2] 深圳龙岗区副区长和龙岗分局消防大队长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而被免职
第九条 监管部门及职责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
[案例3] 企业违反国家制定的安全标准引发重大事故案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支持发展
第十五条 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条 件
[案例4] 不符合安全生产条 件引发劳动争议案
[案例5] 企业未接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 件劳动争议案
第十七条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案例6] 煤矿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特大瓦斯爆炸案
第十八条 资金投入
[案例7] 某矿山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劳动条件不合法案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案例8] 某建筑公司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案
第二十条 知识能力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案例9] 某火炮厂不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案
第二十二条 技术更新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案例10] 职工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劳动争议案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案例11] 皮包厂投资人违反“三同时”规则,不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案
第二十五条 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设计和审查人员的责任
[案例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案
第二十七条 特殊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和验收
[案例13] 施工单位未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验收部门未严格验收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案
第二十八条 安全警示标志
[案例14] 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安全事故案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标准及护养、检测
[案例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老化,未做经常性维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案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
[案例16] 某特种设备使用争议案
第三十一条 淘汰制度
第三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监管
[案例17] 烟花爆竹厂生产条 件违法案
第三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
[案例18] 化工厂将危险物品仓库与员工宿舍设
在同一建筑物内案
第三十五条 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案例19] 某企业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案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案例20] 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安全培训造成伤残的生产安全事故案
第三十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
[案例21] 企业违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引发劳动争议案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
[案例22] 锅炉使用中存在不安全隐患争议案
第三十九条 经费保障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案例23] 不得以承包为由不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条 件
第四十二条 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工伤社会保险
[案例24]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全额支付工伤保险费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安全条 款
[案例25] 企业劳动合同中约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解决的条 款无效
第四十五条 了解、建议权
第四十六条 批评、检举、控告权
[案例26] 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劳动争议案
[案例27] 拒绝企业违章指挥作业争议案
第四十七条 紧急情况处置权
第四十八条 获得赔偿权
[案例28] 首例法院判决企业对工伤职工双重赔偿
第四十九条 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
[案例29] 职工严重失职出事故受罚争议案
第五十条 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案例30] 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引发劳动争议案
第五十一条 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案例31] 起重机械使用劳动争议案
第五十二条 工会监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TOP书摘

2007年9月10日,某木材加工厂职工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提出申诉。申诉书称:该厂锅炉压力管道没有警示标志,非常危险,经多次向厂领导提议,仍得不到解决,结果造成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为此,请求厂方改善生产环境,创造职工安全工作场所。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仲裁委认为,该厂的工作环境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改善,以确保职工工作时的安全。经调解,该厂同意在一周内整治厂院,改善环境,为职工创造良好舒适的工作条件。
本案涉及企业未设安全警示标志造成安全事故的案件。锅炉压力管道属于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中,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物质的性质具有较大的危险,存储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特殊,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危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例如锅炉压力容器、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气瓶产品等。从本案的案情看,本案中的企业未能执行本条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且易造成职工受伤事故,影响工作和生产。该厂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事实,应当予以纠正,本案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正确的。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29

版  次:1版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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