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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案例解读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案例解读本

作  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案例解读本

出版时间:2009年04月

定  价:10.00

I S B N :978750369186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法    

标  签:法律普及读物  民商事案例  司法案例  司法案例与司法解释  民商法  法律法规  担保法  债权  物权法  民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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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律处理日常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普遍。但是,对于一般读者而言,法律本身的专业术语过于艰深,学法的难度很大。为了便于读者学法用法,我们在编辑出版法律注释本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编写了这套案例解读本。本系列旨在通过具体案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涵。这套书具有如下特点:
(1)针对性。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法律行为,选择与此相关的案例,进行解说。
(2)通俗性。本书所选案例,紧扣条文的内容,对案例的解析,其语言力求通俗易懂,便于理解。
(3)延展性。为便于读者对法律法规之间的连续性有所了解,在条文后边还附有关联法规的目录或者条文,读者可以方便地查阅和运用。

TOP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适用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第三条 担保活动基本原则
第四条 反担保
[案例1]反担保中的保证人同样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
后的法律后果
[案例2]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保证的定义
[案例3]保证合同的成立要件
第七条 保证人的资格和范围
第八条 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九条 公益法人作为保证人的禁止
[案例4]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作为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第十一条 强令提供担保的禁止
第十二条 共同保证
[案例5]连带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承担及追偿
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的订立
第十四条 一时保证与最高额保证
[案例6]最高额保证人对超过最高债权额限度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
[案例7]保证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
第十七条 一般保证及先诉抗辩权
第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
[案例8]主合同债权数额减少,保证人仍应对变
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
[案例9]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保证人的一般抗辩权
[案例10]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范围
[案例11]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约定的担保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债权让与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案例12]履行期限发生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其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案例13]一般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案例14]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行为的认定
第二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案例15]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的确定
第二十八条 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
[案例16]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第三人保证竞存,应先执行物保次执行保证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订立的无效保证合同的处理
[案例17]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三十条 保证责任的免除
[案例18]借贷双方串通骗保,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19]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的追偿权
[案例20]主债权已丧失胜诉权,保证人仍为清偿的,不得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第三十二条 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

第三章 抵押
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
第三十三条 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物
第三十四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
[案例21]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设定的抵押权无效
第三十五条 超值抵押之禁止
第三十六条 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问的关系
[案例2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该抵押行为无效
第三十七条 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
[案例23]以依法被查封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合同无效
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订立
[案例24]未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抵押合同但予以登记,不影响房屋抵押权的效力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内容
第四十条 抵押合同的禁止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案例25]以车辆进行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合同不生效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登记机关
第四十三条 抵押物的自愿登记
第四十四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第四十五条 抵押登记资料的公开
[案例26]抵押人利用作废的土地使用权证骗取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基于善意取得抵押权
第三节抵押的效力
第四十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抵押权对抵押物上已存在的租赁权的效力
第四十九条 抵押权的效力对抵押物处分权的影响
……
第四章 质押
第五章 留置
第六章 定金
第七章 附则
附录

TOP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担保活动基本原则】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105

版  次:1版

开  本:大32开

纸  张:胶版纸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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