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用教材: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讲义(2010新大纲版)
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用教材: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讲义(2010新大纲版)


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用教材:国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辅导讲义(2010新大纲版)

作  者:顾艳南

出 版 社:北京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  价:108.00

I S B N :978720008187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医药卫生类职称考试    

标  签: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资格考试时代的“考证”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一些人没有学历而走上了以考证来追求幸福生活的道路;另一些人即使大学毕业了,也辛辛苦苦地参加证书考试;甚至有一些人在读完博士后还苦于考证带来的压力。不管什么形式的学习,只要能通过考试就好。

TOP目录

第一部分 基础综合
第一篇 生理学
第一章 细胞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 血液
第三章 血液循环
第四章 呼吸
第五章 消化和吸收
第六章 能量代谢和体温
第七章 肾脏的排泄功能
第八章 神经系统的功能
第九章 内分泌
第十章 生殖

第二篇 生物化学
第一章 蛋白质的结构及功能
第二章 核酸的结构和功能
第三章 酶n
第四章 糖代谢
第五章 生物氧化
第六章 脂类代谢
第七章 氨基酸代谢
第八章 核苷酸代谢
第九章 遗传信息的传递
第十章 蛋白质的生物合成
第十一章 基因表达调控
第十二章 信息物质、受体与信号转导
第十三章 癌基因与抑癌基因
第十四章 肝胆生化

第三篇 病理学
第一章 细胞、组织的适应、损伤和修复
第二章 局部血液循环障碍
第三章 炎症
第四章 肿瘤
第五章 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六章 呼吸系统疾病
第七章 消化系统疾病
第八章 泌尿系统疾病
第九章 内分泌系统疾病
第十章 乳腺及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第十一章 常见传染病及寄生虫病
第十二章 性病

第四篇 药理学
第一章 药物效应动力学
第二章 药物代谢动力学
第三章 胆碱受体激动药
第四章 抗胆碱酯酶药和胆碱酯酶复活药
第五章 M胆碱受体阻断药
第六章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
第七章 肾上腺素受体阻断药
第八章 局部麻醉药
第九章 镇静催眠药
第十章 抗癫痫药和抗惊厥药
第十一章 抗精神失常药
第十二章 镇痛药
第十三章 解热镇痛抗炎药
第十四章 钙拮抗药
第十五章 抗心律失常药
第十六章 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的药物
第十七章 抗心绞痛药
第十八章 抗动脉粥样硬化的药物
第十九章 抗高血压药
第二十章 利尿药
第二十一章 作用于血液及造血器官的药物
第二十二章 组胺受体阻断药
第二十三章 作用于呼吸系统的药物
第二十四章 作用于消化系统的药物
第二十五章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
第二十六章 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第二十七章 胰岛素及口服降血糖药
第二十八章 p-内酰胺类抗生素
第二十九章 大环内酯类及林可霉素类抗生素
第三十章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第三十一章 人工合成的抗菌药
第三十二章 抗结核病药
第三十三章 抗疟药

第五篇 医学心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医学心理学基础
第三章 心理卫生
第四章 心身疾病
第五章 心理评估
第六章 心理治疗
第七章 医患关系
第八章 患者的心理问题

第六篇 医学伦理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医学道德的规范体系
第三章 医疗活动中的人际关系道德
第四章 预防医学道德
第五章 临床医学实践中的道德
第六章 医学科研的道德
第七章 医学高科技伦理
第八章 医学道德的修养和评价

第七篇 预防医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医学统计学方法
第三章 人群健康研究的流行病学原理和方法
第四章 临床预防服务
第五章 人群健康与社区卫生
第六章 卫生服务体系与卫生管理

第八篇 卫生法规
第一章 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章 母婴保健法
第五章 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章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七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八章 药品管理法
第九章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十章 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 献血法

第二部分 专业综合
第一篇 呼吸系统疾病
第一章 慢性阻塞性疾病
第二章 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
第三章 支气管哮喘
第四章 支气管扩张
第五章 肺炎
第六章 肺结核
第七章 肺癌
第八章 呼吸衰竭
第九章 胸腔积液、脓胸
第十章 胸部损伤

第二篇 心血管系统疾病
第一章 心力衰竭
第二章 心律失常
第三章 心脏骤停和心脏性猝死
第四章 高血压
第五章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第六章 心脏瓣膜病
第七章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第八章 心肌病和心肌炎
第九章 急性心包炎
第十章 休克
第十一章 周围血管疾病

第三篇 消化系统疾病
第一章 食管、胃、十二指肠疾病
第二章 肝脏疾病
第三章 胆道疾病
第四章 胰腺疾病
第五章 结肠疾病
第六章 阑尾炎
第七章 直肠、肛管疾病
第八章 消化道大出血
第九章 腹膜炎
第十章 腹外疝
第十一章 腹部损伤

第四篇 泌尿系统(含男性生殖系统)疾病
第一章 尿液检查
第二章 肾小球疾病
第三章 泌尿、男性生殖器感染
第四章 肾结核
第五章 尿路结石
第六章 泌尿、男性生殖系统肿瘤
第七章 泌尿系统损伤
第八章 鞘膜积液
第九章 肾功能不全
……
第五篇 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第六篇 血液系统疾病
第七篇 内分泌系统疾病
第八篇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第九篇 运动系统疾病
第十篇 儿科学疾病
第十一篇 传染病、性病
第十二篇 其他
第三部分 症状、体征与实践综合

TOP书摘

    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问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1.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三)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三、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根据违法情节,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责令停止6-12个月执业活动、吊销医师证书。
    (二)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的医疗活动都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医疗机构是否合法,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凡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医疗活动的,皆为非法。
    由非法的医疗活动引起的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民事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TOP 其它信息

页  数:662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46.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