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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


中国商法

作  者:王保树

出 版 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年04月

定  价:108.00

I S B N :978751090082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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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是在《中国商事法》基础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的修改进行重新编写而成,结合法律的最新修订内容全面、系统讲解了各种商法问题。采用了总论和分论的结构。其中,分论包括了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总论侧重于结合中国实践讨论商法的一般问题和《中国商法》分论中不可能涉及的共同性问题。分论重点讨论了商法领域中几部影响重大的法律,分析了这些具体的商法领域的理论问题。

TOP作者简介

王保树,现任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兼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副主席、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等。1997年1月,人事部授予国家级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2007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
  主编《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主编《商事法论集》、《商事法专题研究文库》;独著《商法的改革与变动的经济法》、《商法总论》、《经济法》等;合著《企业法论》、《中国公司法原理》、《商法的原理与实务》、《中国公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商法》、《经济法原理》等。

TOP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商法的意义
第一节 商法是什么
第二节 商法的对象

第二章 商法的地位
第一节 商法是我国私法领域中重要的法律部门
第二节 商法与诸法的关系

第三章 商事立法体制与商法的法源
第一节 商事立法的不同体制
第二节 商法的法源

第四章 商法的特点和商法的倾向
第一节 商法的特点
第二节 商法的倾向

第五章 商法的历史
第一节 古代的商法
第二节 中世纪的商法
第三节 近代的商法
第四节 现代商法的发展趋势

第六章 商人
第一节 商人的概念
第二节 商人的营业能力
第三节 商人与商事主体的关系
第四节 商人的分类
第五节 商人资格的取得与丧失
第六节 商事登记

第七章 商号
第一节 商号的意义
第二节 商号的选用
第三节 商号的保护

第八章 营业
第一节 主观意义的营业
第二节 客观意义的营业

第九章 商业账簿
第一节 商业账簿的意义
第二节 商业账簿的作成义务
第三节 商业账簿的保存与提出义务
第四节 商业账簿的基本种类
第五节 会计计量与资产评估

第十章 商行为及其分类
第一节 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商行为的分类

第十一章 商行为通则的理论
第一节 营利实现的请求权
第二节 商行为的代理
第三节 商事留置权
第四节 商事保证
第五节 商事债权的消灭时效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法的编纂与适用
第一节 公司法的编纂
第二节 我国公司法的适用

第二章 公司与公司法原则
第一节 公司法律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第三节 公司的能力
第四节 公司法人格否认
第五节 公司法的原则

第三章 公司设立之一般论
第一节 设立原则和设立方式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人
第三节 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节 设立中的公司
第五节 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章 公司组织与公司治理之一般论
第一节 公司治理概述
第二节 公司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权利、义务

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出资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出资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之特殊问题
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

第七章 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第一节 一人公司
第二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特别问题
第一节 发起人与其他认股人出资
第二节 设立程序
第三节 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责任

第九章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股东大会之特论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运作的一般原理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运行

第十章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与监事会之特论
第一节 董事会、经理与监事会
第二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章 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第一节 股份的特征及种类
第二节 股份的发行
第三节 股份的转让
第四节 股份的回购
第五节 股票的质押和记名股票被盗等的救济

第十二章 公司债券
第一节 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种类
第三节 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规则
第四节 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债权转股权
第五节 公司债券的转让和偿还
第六节 公司债券质押

第十三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节 序说
第二节 公司的自有资本
第三节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节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的分配

第十四章 公司的重组
第一节 公司形式的变更
第二节 公司的合并
第三节 公司的分立

第十五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公司解散
第二节 公司解散清算
第三节 清算中的公司

第十六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督
第五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第三编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说
第一节 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 破产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性质与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第二章 破产申请与破产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三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四节 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 破产管理人概说
第二节 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报酬与监督

第四章 破产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一节 破产财产制度概说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三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五章 破产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说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决议
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七章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
第一节 破产重整制度概说
第二节 重整人与重整计划
第三节 破产和解

第八章 破产取回权与破产别除权
第一节 破产取回权
第二节 破产别除权

第九章 破产抵销权与破产撤销权
第一节 破产抵销权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债权
第二节 破产宣告及其法律效力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分配与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四编 证券法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第二节 证券法及其作用
第三节 证券法的原则

第二章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发行概述
第二节 证券公开发行条件与程序
第三节 证券私募发行
第四节 发行承销制度

第三章 证券上市制度
第一节 证券上市的条件与程序
第二节 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第三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证券集中竞价交易
第三节 证券场外交易
第四节 证券信用交易
第五节 证券交易禁止行为

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第二节 要约收购制度
第三节 协议收购制度

第六章 证券商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证券商的设立
第三节 证券商的业务及其监管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场外交易市场

第八章 证券监管机构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第二节 证券监管体制
第三节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

第五编 票据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票据的意义
第二节 票据法
第三节 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第四节 票据行为
第五节 票据瑕疵与票据丧失
第六节 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
第七节 空白授权票据
第八节 票据时效和利益返还请求权
第九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票据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票
第一节 本票概述
第二节 本票的特殊规则

第四章 支票
第一节 支票概述
第二节 支票的特殊规则

第六编 保险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业
第二节 保险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第二章 保险合同总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无效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三节 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
第四节 受益人
第五节 人寿保险合同
第六节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
第七节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八节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九节 健康保险合同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三节 保险事故和保险责任
第四节 保险代位权
第五节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第六节 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第七节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八节 农业保险合同
第九节 责任保险合同
第十节 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
第十一节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五章 保险业
第一节 保险业的组织形态和设立
第二节 保险营业
第三节 保险辅助人
第四节 保险业的清算和破产

第七编 海商法
第一章 船舶
第一节 船舶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第二节 船舶国籍与船舶登记
第三节 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四节 船舶担保物权

第二章 船员
第一节 船员概述
第二节 船长
第三节 责任替代制

第三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三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第四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和收货人
第五节 提单和其他运输单证

第四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第三节 旅客

第五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一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二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三节 船舶租购合同

第六章 海上拖航合同
第一节 海上拖航合同概述
第二节 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 船舶碰撞中过失的判定
第三节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第八章 海难救助
第一节 海难救助概述
第二节 救助合同
第三节 救助款项

第九章 共同海损
第一节 共同海损概述
第二节 共同海损的范围
第三节 共同海损的宣布与担保
第四节 共同海损的理算

第十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第一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
第二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TOP书摘

(四)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比较小,长期以来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既不能适应经济发展、改革深化、开放扩大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增加社会财富积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还不利于防范金融风险。而证券法在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方面,将发挥深远的影响和显著的作用,既有利于推动稳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防范市场风险。如证券法的修订适当调整了已不适应客观经济发展需求的某些限制性条款,为改革、创新留下法律空间,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证券法》实施的深入,交易市场、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的增加和多样化,信息将更通畅、交易将更便利,证券市场将得到扩大与发展,投资者的空间更大、选择更广,成功的机会也更多;随着监管与自律的加强,法律责任的强化,市场将得到净化、更加秩序化。总之,证券法将带来规范发展、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给投资者带来更多的希望与信心。第三节 证券法的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价值精神所在,是证券筹资、投资和管理等具体制度的基本依据,是证券市场参与者和监督管理者必须遵循的基础行为准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证券法第3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被认为是证券法的特有原则、核心原则。
  公开原则亦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证券发行者在证券发行前和发行后依法向证券发行对象和证券监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确立公开原则,旨在为投资者创造一个信息畅通的投资环境,努力创设一个透明的市场,为筹资者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场所,便于市场其他主体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投资环境。公开原则要求所公开的信息达到“真实、全面、及时、易得、易解”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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