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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法律基础知识二维码版


中公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用书法律基础知识二维码版

作  者:李永新

出 版 社:人民日报出版社

丛 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

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定  价:45.00

I S B N :9787511503312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公务员考试    

标  签:公务员考试  国家公务员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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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2017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教材·法律基础知识》为了满足国家及各省市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多种考试类型的需要,本教材依据多年真题,设置了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等八篇内容。本教材以篇、章、节的结构合理安排内容,使考生的复习条理更加清晰。

TOP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TOP目录

第一篇法理学知识结构图第一章法的概述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法的本质和作用第三节法的价值第二章法律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第三章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第一节法的效力第二节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事实第四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法律制裁第五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第二节司法第三节守法第六章法治、法与社会第一节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第二节法与社会实战训练第二篇宪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第二节国体、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章选举制度第一节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节选举程序及人大代表的产生、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第二节国家主席、国务院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三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四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五节地方自治制度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法律、法规与规章的制定与适用第一节我国的立法体制第二节法律、法规与规章的适用实战训练第三篇民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民法总论第一节绪论第二节民事主体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代理第五节诉讼时效第六节人身权第二章物权第一节物权法原理第二节占有第三节物权变动第四节所有权第五节共有第六节用益物权第七节担保物权第三章债权第一节债的原理第二节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原理第二节要约与承诺第三节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五节合同的履行与保全第六节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七节违约责任第八节合同法分则第五章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婚姻继承法第一节结婚与婚姻效力第二节夫妻关系第三节离婚第四节继承法原理第五节继承方式与遗产分配第七章知识产权法第一节著作权与邻接权第二节商标权第三节专利权实战训练第四篇刑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刑法总论第一节刑法基本原理第二节犯罪和犯罪构成第三节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第四节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节共同犯罪第六节单位犯罪第七节罪数第八节刑种第九节量刑制度第十节行刑制度第十一节时效制度第二章刑法分则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罪第四节侵犯财产罪第五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贪污贿赂罪第七节渎职罪实战训练第五篇行政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第二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第二章公务员法第一节公务员概述第二节职务的取得、履行和丧失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第二节行政许可第三节行政处罚第四节行政强制、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第五节政府信息公开第四章行政复议第一节行政复议概述第二节行政复议的程序第五章国家赔偿第一节国家赔偿概述第二节行政赔偿第三节司法赔偿实战训练第六篇诉讼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民事诉讼法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第三章行政诉讼法实战训练第七篇经济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劳动法第一节劳动合同第二节劳动争议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反垄断法第三章消费者法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产品质量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实战训练第八篇商法知识结构图第一章公司法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票据法实战训练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体系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

TOP书摘

第一篇法理学 考情分析通过分析历年真题可知,本篇主要考查法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多同法律谚语相结合进行考查:一是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二是理解法律谚语的含义,三是能够将二者有机结合,综合分析并作出正确选择。1.了解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相关内容进行联想记忆,在考试中灵活运用。2.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培养职业的法律素质。3.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初步学会运用法学理论来分析法律现象。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二、法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2.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其主要体现为:(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3)法是反复适用的,即法的适用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效力范围内反复适用。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社会关系。4.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不仅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还要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任何社会规范都有约束力,但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习惯、宗教教规、乡规民约等,都不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本身要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性,才能在必要时通过国家强制措施使其获得实施。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并不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法的程序性是指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遵守法律程序,而法律的强制实施是通过法定时间与法定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而得以实现的。 法有很多特征,在下列法的特征中,属于法的本质特征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C.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 D.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解析:法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本题选A。第二节 法的本质和作用一、法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表现为三个方面:1.国家性法的国家性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行为规范。2.阶级性法律是人的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把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是阶级的整体意志、共同意志或者是根本意志。3.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最终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最终会导致包括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的发展变化。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两类。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性进行分析的,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分析的。法的这两种作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一)法的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法对社会及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五种。(二)法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指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二是社会职能,即履行社会公共事务。 法对社会及其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是( )。A.法的规范作用 B.法的社会作用C.法的示范作用 D.法的管理作用解析:根据法理学相关原理,法对社会和公众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是规范作用。本题选A。第三节 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法这种规范体系(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法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换言之,是法律的存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美好的、正面的、积极的意义。法的价值主要包括:1.自由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1)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是法的根本目的。(2)自由有相对性:言论自由被视为是公民的所有政治自由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公民在行使自由的时候也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公民的自由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限度。2.秩序(1)秩序是法律所要实现的最基本的价值和首要价值。(2)秩序构成法律调整的出发点,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基础。3.正义正义是人类普遍公认的崇高价值。(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2)正义是法的推动力量。4.利益(1)利益通过法律来表达。法所体现的意志的背后是各种利益,法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利益通过法律来平衡和调控。对社会资源控制的不同导致利益差别,从而构成利益冲突。5.平等追求平等源于人的本性,保障人与人的平等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二、法的价值冲突由于立法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形的存在而使得价值冲突难以避免,因而必须形成相关的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主要原则有: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秩序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标准的约束。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解析:“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发扬民主、汇聚民智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在此严峻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故本题答案选C。 因张三拒不偿还一年前的十万元现金借款(约定年利率5%),李四将其诉至法院,但因李四丢失了借条原件,面临败诉的风险,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张三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下列法谚的内涵最能体现这一调解精神的是( )。A.无救济,即无权利 B.法者,定分止争也C.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D.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解析:英国法学家麦克莱有句至理名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张三从拒不偿还到自愿偿还李四现金十万元,李四主动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这都体现了人性的善,在调解下解决了纷争,体现了“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这一调解精神。ABD三项都不是调解精神,其中,AB是法的精神,D是举证责任原则。故本题答案选C。 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念对应正确的是( )。A.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人的权利根源于法条B.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C.迟到的正义不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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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帧:平装

页  数:368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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