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
1.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2.政体
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体的具体方法。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3.其他基本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协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国家的结构形式: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
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的,它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我国的自治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4.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因素是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特征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宏观调控为手段,以公有制为主体。
5.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政治自由: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居于首要的地位。言论自由是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示威自由的基础。
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在确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为了保护身体健康、消除疲劳而享有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一些内容: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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