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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报告


凉山彝族习惯法田野调查报告

作  者:陈金全,巴且旦伙 主编

出 版 社: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定  价:66.00

I S B N :9787010073118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华侨、民族事务管理法令  行政法令  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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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民族,他们居住于祖国的西南边陲,人口近800万。“凉山彝族”是操彝语北部方言、自称为“诺苏”的彝族支系,他们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境内黄茅埂以东至金沙江畔,北至大渡河的地理区域。这里群峰罗列,峡谷纵深,山河奔腾,自然环境奇瑰而险峻。由于山水的阻隔,古老的彝族“原生态”文化受中央王朝及周边文化的影响相对较少,从而较多地保留了其自身的特性。凉山彝族习惯法是彝族法制的典型体现,它体系完备,内容详细周全,富有民族特色。不仅如此,这些生长于彝族民间的法律如一泓清流,从远古流淌至今,在今天的凉山彝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秩序功能。晋代常璩在《华阳国志·南中志》中说,“夷中有狡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议论好譬喻物,谓之‘夷经”’。直到今天,这些见多识广、长于辞令、德高望重的“耆老”——彝族民间的“法律人”“德古”依然活跃在人们的法律生活中,他们运用习惯法和判例解决了凉山彝族地区大量的纠纷,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彝族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古老民族,他们居住于祖国的西南边陲,人口近800万。“凉山彝族”是操彝语北部方言、自称为“诺苏”的彝族支系,他们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境内黄茅埂以东至金沙江畔,北至大渡河的地理区域。这里群峰罗列,峡谷纵深,山河奔腾,自然环境奇瑰而险峻。由于山水的阻隔,古老的彝族“原生态”文化受中央王朝及周边文化的影响相对较少,从而较多地保留了其自身的特性。凉山彝族习惯法是彝族法制的典型体现,它体系完备,内容详细周全,富有民族特色。不仅如此,这些生长于彝族民间的法律如一泓清流,从远古流淌至今,在今天的凉山彝区仍然发挥着重要的秩序功能。晋代常璩在《华阳国志·南中志》中说,“夷中有狡黠能言议屈服种人者,谓之‘耆老’,便为主。议论好譬喻物,谓之‘夷经”’。直到今天,这些见多识广、长于辞令、德高望重的“耆老”——彝族民间的“法律人”“德古”依然活跃在人们的法律生活中,他们运用习惯法和判例解决了凉山彝族地区大量的纠纷,起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TOP作者简介

陈金全,男,1942年出生,四川渠县人。196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之后在湖南沅江县洞庭湖军垦农场劳动近二年。1970年至1981年在广西凤山、河池等壮瑶山区的乡、县、地区工作11年,1981年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第五届、第六届执行会长,兼民族法律文化分会会长。主要著作有:《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纲》、《北宋法律思想研究》、《<周易>与北宋庆历改革》、《原创文化与人类的法治精神》、《黑格尔法哲学思想探究》、《西南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
巴且日伙,男,彝族,1956年生,四川省凉山州昭觉县人,属彝族诺苏支系曲涅部落巴且家支,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民语三系,现为凉山州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彝学和民族社会学研究。

TOP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凉山彝族习惯法生长与演变的环境
第一节 地理环境与凉山彝族文化
一、凉山彝族地区地理环境的概况
二、地理环境与凉山的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民俗
三、地理环境与凉山彝族文化
第二节 凉山彝族的历史文化
一、族源与凉山彝族历史
二、文字、文学和历法
三、宗教与哲学
四、社会结构与社会组织

第二章 法律的核心——凉山彝族习惯法规则
第一节 兹莫统治、家支制度和等级关系
一、兹莫统治下的习惯法
二、家支制度
三、等级与人身隶属关系
第二节 民事习惯法
一、一般原则
二、土地所有权
三、其他财产权
四、债
五、商品交易
六、婚姻
七、家庭
八、继承
九、常见礼节
第三节 刑事习惯法
一、一般原则
二、侵犯人身权利
三、侵犯财产
四、刑罚
第四节 程序习惯法
一、一般原则
二、证据
三、德古处理案件的方式和程序
四、神明裁判及其他纠纷解决的方式
五、监督
六、执行
七、德古调解纠纷的报酬
附录一 凉山彝族习惯法人命金赔偿细目表
附录二 牛龙村彝族古代法理典章

第三章 凉山彝族社会与习惯法
第一节 凉山彝族族群及社会经济
一、“诺苏”——凉山彝族族群
二、彝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史
第二节 凉山彝族等级制度
一、阶级和等级产生的历史
二、等级分化
三、等级内婚制
第三节 凉山彝族家支
一、家支的概念及构成
二、家支关系
三、家支制度
四、家支的功能
第四节 凉山彝族毕摩文化与神明裁判
一、毕摩文化
二、神明裁判
第五节 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律人”——德古
一、“德古”综述
二、“德古”与彝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和运行

第四章 法律的实践——凉山彝族习惯法案例
第一节 刑事案例
一、杀人案
二、死给案
三、伤害案
四、盗窃案
五、其他刑事案例
第二节 民事案例
第三节 婚姻家庭纠纷案例
第四节 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中的案例

第五章 凉山彝族习惯法的现状与前瞻
第一节 凉山彝族地区当代的社会变迁
一、凉山彝区的“现代化”

二、凉山彝区经济形态的变迁
三、凉山彝区社会结构的变迁
四、凉山彝区观念的变迁
第二节 凉山彝族习惯法在当代的延续
一、彝族习惯法在当代的延续及其原因
二、“现代化”进程中有益的经验智慧——以彝族民间戒毒为例
第三节 凉山彝族习惯法前瞻
一、彝族习惯法的历史轨迹——“扬弃”中的嬗变
二、善待习惯法——种理性与务实的态度
三、习惯法的变迁与国家法治建设
案例索引(中英文对照)
后记

TOP书摘

第二章 法律的核心——凉山彝族习惯法规则
基于法学研究者的视角,规则永远是法律大厦的核心。凉山彝族习惯法规则(彝语称“节威”)渊源于远古的氏族时代,迄今已有数千年的悠久历史。随着凉山彝族社会及其文化的历史变迁,习惯法历经沧桑,演化蜕变,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并且适宜于凉山彝族社区的习惯法体系。这些细致而庞杂的规则,有的已被时代所淘汰,有的至今仍然鲜活地存在着,为维护凉山彝族社区的稳定与秩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节威”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不是欧洲大陆法系式的成文法典,也不是中世纪日耳曼式的习惯法汇编,它记录在毕摩的羊皮卷上,流传于远古的神话传说和格言谚语中,铭刻在彝族人的心坎里。“节威”在大小凉山地区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但同时,在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家支之间,习惯法又呈现出一定的差异,体现出具体、灵活和易变的特点。
本章中的习惯法系根据田野调查的结果,同时参考相关资料整理编辑而成。必须说明的是,在凉山彝人的法律世界中,并没有“刑事”、“民事”之类的划分,套用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概念和分类,仅是为了读者阅读和进行比较法研究的方便。当然,这种用另一套法律中的概念来“肢解”习惯法的做法,难免会有些机械、牵强,甚至会导致谬误。为避免过度地“削足适履”,我们并未完全采用现代法律的分类方式,而是兼采习惯法中固有的分类方法来整合零散的规则;在概念的使用上,我们则尽量选取“中性”概念,同时也直接运用了一些彝语中的概念。经过阐释之后的“习惯法”已非“本来的习惯法”,同时,由于其本身区域性、具体性、灵活性的特点,我们的汇编难免以偏概全或有所遗漏。我们所做的,仅是通过不懈的努力,力图更完整和真实地展现凉山彝族习惯法规则的面貌。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84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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