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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新编


中国法制史新编

作  者:赵治国,王向英,张东华

出 版 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定  价:30.00

I S B N :978730715347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高职高专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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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史新编/全国法律类专业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以朝代为单元,分别讲述各个朝代的立法思想、立法状况、主要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在借鉴已有的成果,特别是高积顺教授主编的《中国法制史新编》的基础上,本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标题突出时代特色,《中国法制史新编/全国法律类专业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按朝代设章,每章标题突出了该朝代法制的显著特点。第二,内容注重历史与现实的结合,本书内容的选择以体现各朝代法制的特色,与现实的联系及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为标准。注重知识性、必要性和实用性。第三,表现形式丰富多样,本书根据各朝代法制的特点,分别用背景知识、案例、图片、表格等多种形式阐释历史上的法制,力求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增强了可读性。
  《中国法制史新编/全国法律类专业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主要适用于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法律专业的学生,同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来说,也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TOP目录

导论

第一章 轮廓初具
第一节 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
第二节 夏朝法律制度

第二章 神秘野蛮
第一节 商朝的法律
第二节 商朝的司法制度

第三章 礼韵悠长
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
第二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

第四章 急剧变革
第一节 春秋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战国的法制改革

第五章 繁细苛严
第一节 秦朝的法律
第二节 秦朝的司法制度

第六章 儒法初融
第一节 汉朝的法律
第二节 汉朝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 震荡整合:
第一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司法制度

第八章 承前启后
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
第二节 隋朝的司法制度

第九章 光耀千秋
第一节 唐朝的法律
第二节 唐朝的司法制度

第十章 义利并重
第一节 宋朝的法律
第二节 宋朝的司法制度

第十一章 等级分明
第一节 元朝的法律
第二节 元朝的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日久虑精
第一节 明朝的法律
第二节 明朝的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余辉残存
第一节 清朝前期的法律
第二节 清朝前期的司法制度

第十四章 浴火重生
第一节 清朝末期的法律
第二节 清朝末年司法制度的变化

第十五章 多方求索
第一节 中华民国的法律
第二节 中华民国的司法制度

第十六章 燎原星火
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的法律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

TOP书摘

《中国法制史新编/全国法律类专业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二、法律的起源学界通常认为,国家和法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其基本规律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增多,出现了剩余产品;于是产生私有制,社会分化为贫富两大对抗阶级,当这种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时候,便产生了国家;法律就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暴力镇压的工具。
  然而,这种经典式的理论论证却无法回答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世界上各个国家法律的产生都遵循着上述共同规律,而各国的法律又各种各样、异彩纷呈?研究中国法律的产生必须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而不应从本本出发。
  认识中国法律的产生不可忽略地理环境。人类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世界上的黄皮肤、白皮肤、黑皮肤无一不是大自然给人类涂上的色彩,并且至今也无法抹掉。人类社会越发达对自然的依附性就越小,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完全超越自然;反之,人类社会越远古,对自然的认识、改造能力就越差,对自然的依赖性越强,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也越大。因此,在认识中国法律产生的时候,尤其要注意先民们所生活的自然环境。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民族的主体从远古开始便生活在黄河、长江流域。这样的环境最适宜农业生产。大约6000年前,先民就已逐渐摆脱了狩猎和采集经济,开始了以种植为主的原始农业经济。中国的文明是农业文明,它历史悠久,发展缓慢,生命力极强,直到今天,中国有13亿人口,大部分是农民,仍然是个农业大国,正在为市场经济而奋斗,为实现法治而努力。在大河流域从事农业经济,是认识中国法律的产生乃至中国法制史的基点,它使中国法律在开始形成时就独具特色,并像遗传基因一样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一)权力与法律同时产生,但二者并不对等,而是权力支配法律,法律却不制约权力
  法律服侍于权力,是当权者的婢女;对于权力相对人来说,又是以暴力的形式出现的镇压工具。这种情况说到底是由落后的农业经济所决定的。在落后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单独的个体或人数很少的群体是不能抵御自然灾害的,这需要组织起来,共同奋斗,以维持生存。而个体和小群体一旦组织起来,就势必将组织者手中的权力推向极端,极端的权力是没有任何法律所能限制的。
  古代传说中的尧、舜、禹是颇受后人称颂的英雄人物,然而从《史记·夏本纪》的记载中,可以发现他们手中的权力在不断加强。如尧以舜为继承人,还经过了“四岳”推荐的程序,并经四岳的同意才作出决定;舜确定接班人,只是走走形式,“荐禹于天”,没有与任何人进行商量;禹做部落联盟的首领,权力更大,不仅拥有一支强大的精锐部队,四处征讨,而且对于不如期参与会盟的部落首领动用死刑。权力越来越大,权力给当权者带来的好处也越来越大,因此,凡具备条件者都不择手段地获取权力。这样,禹死后,启便凭借父亲的威望杀益而继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王朝。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不是通过和平方式而是通过暴力手段建立的,并开了终身制、世袭制的先例。这种传统一直延续至清朝。通常认为清朝是末代王朝,但它的专制主义统治非但没有呈现出丝毫的衰败迹象却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较以前所有王朝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点上,不应将中国古代史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甚至在当代史上还曾一度出现权力高度集中的问题,有人认为是传统封建主义的影响。其实它的根源是相当深远的,是中国古代专制传统在当代的恶性复发。
  正由于落后的农业经济必然产生不受限制的专制权力,所以,中国的法律从产生时起就是为权力服务的。服从并服务于权力是法律的出发点,也是归宿。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制史都是围绕着权力而展开的,都直接或间接地维护国家政治权力。仅从危害政治权力的犯罪看,法律规定越来越严,处刑越来越重,株连越来越广,直至清末,随着西洋法律文明的传人才发生一些积极的变化,但不久便发生逆转。
  中国法制史上的所有统治者无不幻想国家权力世代相传。但又无一如愿以偿,最终都不免于覆灭,其最直接的原因是来自被压迫者的反抗,但更深层的原因是权力无限,是权力自身膨胀的必然结果。
  (二)宗法血缘关系与国家法律合一
  人类社会有两大生产,即人的自身生产和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使其得以生存繁衍的物的生产。由前者而产生宗法血缘关系,由后者而产生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先民生活在大河流域从事原始农业生产,所以土地就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人有生有死,生生不息,而土地则是不变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人与土地结下不解之缘。宗法血缘关系最适于原始农业经济,原始农业经济最需要宗法血缘关系,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性和稳定性,从开始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

TOP 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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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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