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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2016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综合知识速记巧解最新版


中公2016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用书综合知识速记巧解最新版

作  者:李永新

出 版 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丛 书: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

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定  价:22.00

I S B N :9787550420113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其他公职类考试    

标  签:考试  其他公职类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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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中公版·2016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知识速记巧解(最新版)》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大纲涉及的知识范围,我们将本书体系分为八部分,分别是法律、公民道德建设、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事业单位基本常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职业能力测试和时事知识。我们每篇都以最经历精练的语言呈现最核心的考点。解除考生对"内容多""篇幅长"的学习顾虑,使考生能真正把握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做到成竹在胸。

TOP作者简介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TOP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
第一章宪法
一、国体
二、政体
三、其他基本制度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五、国家机构
第二章民法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四、法人
五、民事法律行为
六、物权
七、债的发生根据
八、知识产权
九、人身权
十、财产继承权
十一、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十二、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十三、我国的诉讼时效
十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十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十六、两审终审制度
十七、回避制度
十八、民事案件的管辖
十九、诉讼参加人
二十、法院调解
二十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章刑法
一、犯罪构成要件
二、犯罪的故意
三、犯罪的过失
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五、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六、主刑与附加刑
七、贪污贿赂罪
第四章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定劳动管理保护制度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与程序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三、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七、集体合同
八、竞业禁止
九、劳务派遣
第六章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立法目的
二、机动车登记制度
三、特殊机动车管理
四、禁止性行为
五、驾驶要求
六、交通道路管理
七、机动车通行规定
八、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九、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十、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十一、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十二、交通事故争议的解决
十三、交通事故损害赔付
第七章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调整范围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四、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五、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六、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部分公民道德建设
第一章公民道德建设概述
一、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公民道德建设的方针原则
三、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规范
一、公民道德规范的内涵
二、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四、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国情省情
第一章国情知识
一、国土与资源状况
二、人口与民族
三、综合国力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征
五、外交政策
第二章省情知识
一、社会历史简况
二、自然地理概况
第四部分公文写作
第一章公文的含义、种类和作用
一、公文的含义
二、公文的主要分类方法
三、公文文种
四、公文的主要作用
第二章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版头
二、主体
三、版记
四、页码
五、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六、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七、公文的特定格式
第三章公文的撰写
一、公文撰写的要求
二、常用法定公文撰写
三、信息反馈文书撰写
四、日常事务文书撰写
五、告启文书撰写
第五部分事业单位基本常识
第一章事业单位概述
一、事业单位的内涵
二、事业单位的特征
三、事业单位的分类
第二章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
四、着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
第三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一、公开招聘概述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回避制度和违纪处理
第四章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二、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类型和期限
三、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和争议处理
四、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第五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的概念、类别和设置原则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三、聘用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四、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五、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六、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的情形
七、岗位聘用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第六章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原则、种类、档次
二、事业单位的奖励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第七章人事争议处理
一、人事争议的概念和分类
二、人事争议处理的渠道和基本原则
三、人事争议协商、人事争议调解的概念及特点
四、人事争议仲裁
五、人事争议诉讼的概念、特点和依据
第八章事业单位其他制度改革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六部分经济、科技、文化常识
第一章经济常识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微观经济常识
三、宏观经济常识
第二章科学技术及环保常识
一、科技概论
二、科学前沿
三、高新技术
四、农业农村和农业科技
五、环境保护
第三章文化常识
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三、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第七部分职业能力测试
第一章数量关系--数字推理
一、分析数项特征
二、分析数项间的运算关系
三、分析数列整体特征
四、从位置找规律
第二章数量关系--数学运算
一、利用数字特性秒杀
二、熟记速算技巧
三、画图解题
四、巧用公式解题
五、特值法解题
六、十字交叉法解浓度问题
七、极端法解抽屉问题
数学运算基本公式
第三章判断推理--图形推理
一、图形相同想位置
二、图形相似想叠加
三、图形不同想数量
四、数量不同想对称
五、出现汉字想笔画、部分、结构
六、出现字母想曲直、对称、顺序
图形推理的考点
第四章判断推理--逻辑判断
一、假设排除代入通吃推理问题
二、找突破口妙解智力推理
第五章言语理解与表达
一、选词填空
二、片段阅读
第六章资料分析
一、零计算巧得答案
二、排除法巧定答案
三、末位不同用尾数
四、首位不同用首数
五、有效数字巧取整
六、特征数字巧转换
七、范围限定巧放缩
第八部分时事知识
第一章国内时事知识
一、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点)
二、201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三、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第二章四川时事知识
一、2015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要点)
二、《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点)
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辅导课程体系
中公教育?全国分校一览表

TOP书摘

第一部分
  法律
  法律常识部分在四川省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中所占比例大,是必考内容。其考查的范围广,有难有易,考生不仅需要对法律定义、重点法条等基础知识准确记忆,也需对一些考试难点深入理解掌握。法律常识虽然错综复杂,但只要注意方法,是不难掌握的。对于法条、各部门法的基础知识需要考生反复记忆;对于诉讼法则首先通过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教材理清框架,然后重点理解重要考点,如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等。
  第一章宪法
  一、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二、政体
  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国体的具体方法。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三、其他基本制度
  政治协商制度: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经常就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民主协商的一种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的自治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政治自由: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利,居于首要的地位。言论自由是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示威自由的基础。
  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在确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下述一些内容: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②遵守宪法和法律;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④服兵役;⑤依法纳税;⑥其他基本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五、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规定为五年,在非常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任期也都是五年,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且在正常情况下与全国人大同生同止,以利于全国人大监督,也利于这些机关向全国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的职权:①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②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⑤最高监督权;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它隶属于全国人大,必须服从全国人大的领导和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②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④人事任免权;⑤监督权;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3.国家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国家。它不是握有一定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可以由全国人大罢免。
  4.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5.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军委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即为期五年,但没有届数限制。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委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也确认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
  第二章民法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至自然人死亡时终止。
  在民法上,自然人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财产代管人的代管权即归于消灭。
  宣告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宣告死亡的情形有: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
  四、法人
  法人的特征: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区隔社团与社团成员的人格。若社团具有法人资格,则社团与其成员就是民法上各自独立的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人格独立、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五、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有效地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非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六、物权
  物权的特点:(1)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或称对人权),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
  (2)物权以物为客体。这是物权区别于债权、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所谓支配,是指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4)物权具有排他性。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即同一物上不容许有两个以上相同内容的物权并存。
  物权的排他效力:同一标的物上,依法律行为成立物权时,不容许该标的物上再成立与之具有同一内容的物权。物权的排他效力来源于物权对于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又称物权的优先权,指同一标的物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存在,或者该物权的标的物也是债权给付的标的物时,成立在先的物权有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到何人手中,物权的权利人都可以追及到物,并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考虑到交易安全,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可以中断追及效力。
  物权请求权: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如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有请求他人交还原物的权利。
  七、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要有:①合同;②侵权行为;③不当得利;④无因管理。
  八、知识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利权:主体包括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专利权的客体是符合授予专利的法定条件的各种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主体必须是依法经过工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以及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商标权的客体是依法经注册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能成为商标权的客体。
  九、人身权
  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的种类:①生命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②姓名权和名称权;③肖像权;④名誉权;⑤荣誉权;⑥隐私权;⑦亲权;⑧配偶权;⑨亲属权。
  十、财产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①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②遗产有剩余的,执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③遗产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十一、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不承担民事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做了规定: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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