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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


金融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

作  者:刘少军 著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 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定  价:34.00

I S B N :9787562033035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人文社科  >  经济  >  经济实务  >  金融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经济法  金融法  法律  经济  经管专业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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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金融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它是随着金融业不断成为当代社会的特种行业,货币财产成为当代社会的独立财产,金融行为成为当代社会的特种行为,而不断发展和从其他学科中独立出来的。金融法是相对独立的法学学科,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学思想体系,这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事实。但是,由于金融法的发展时间较短,目前很少有人对它的完整思想体系和规范体系进行系统的总结。我国目前的金融法教材基本上都是法律解释型的,这固然有利于读者学习某具体金融法规的内容,但它却难以使读者从金融法特有的法学思维上去准确地理解这些规范,更无法解决内容重复、结构杂乱的问题。   本教材的写作,力图使金融法能够有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使任何观点都以现行法律规范为基础,使任何理论都以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为实现这一目的,同时扩展读者的阅读范围,在每个观点和内容后面都加上了详细的注释,特别注意它的现行法律规范出处,以使教材中的每个观点和每项内容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了便于读者抓住重点,在每章的开始处都撰写了学习目的和要求。其中,重点掌握的内容,应是考试中0~75分的标准;一般了解的内容,应是考试中75~90分的标准;深入思考的内容,应是考试中90~100分的标准。本学科的教学时间应在54课时以上。

TOP作者简介

刘少军,1963年12月生,金融学学士、硕士,法学博士,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9年晋升为教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包括《法边际均衡论》、《经济本体法论》、《货币财产(权)论》、《金融经济法纲要》、《金融法原理》、《证券投资学》、《投资管理学》、《宏观价格管理》、《证券理论与实务》等10余部。
主编教材包括《金融法》、《金融法概论》、《税法学》、《税法案例教程》、《经济法与统计法》等10余部。
主要论文包括《法本质边际均衡论》、《论法主体的地位与本质属性》、《论法的目标与法部门的划分》、《经济法的目标与体系研究》、《经济法的本质与和谐社会》、《论经济法的原则》、《论法程序的本质与经济法程序》、《法财产基本类型与本质属性》、《金融法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信用货币财产权理论研究》、《电子货币性质与发行条件的法律规制》、《货币区域化的法理思考与裁判标准》、《现行法律框架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对策》、《银行存款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商业银行接管中的问题与裁判标准》、《委托理财的性质分析与法理思考》、《论投资调控的经济法律机制》、《投资与通货膨胀的总量研究》、《中央银行与总需要的调控》、《论建立我国规模经济投资约束机制》、《论建立投融资约束机制》、《论证券市场价格的宏观理论模型》、《重塑我国投资约束机制的设想》等40余篇。

TOP目录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第二节 金融法的特征
第三节 金融法的地位

第二章 金融部门组织法
第一节 金融部门的法律界定
第二节 银行业的业务范围
第三节 其他行业的业务范围
第四节 金融控股公司与混业经营

第三章 金融企业组织法
第一节 金融企业的设立
第二节 金融企业的管理
第三节 金融企业的终止

第四章 金融监管机构组织法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组织
第二节 金融监管机关的组织
第三节 自律机构的组织

第五章 法定货币财产法
第一节 货币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货币财产的特征
第三节 外汇财产的管理

第六章 货币财产流通法
第一节 货币的流通制度
第二节 现钞货币的流通
第三节 存款货币的流通
第四节 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七章 货币票据流通法
第一节 货币票据法律关系
第二节 货币票据法律行为
第三节 货币票据清算制度

第八章 电子货币流通法
第一节 电子货币基本制度
第二节 电子货币法律关系
第三节 电子货币法律规范

第九章 存贷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 存款业务规范
第二节 贷款业务规范
第三节 同业拆借规范

第十章 信托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 信托基础规范
第二节 信托融通规范
第三节 融资租赁规范

第十一章 证券融通行为法
第一节 证券基础规范
第二节 证券发行规范
第三节 证券交易规范
第四节 投资基金规范

第十二章 保险融通行为法论
第一节 保险基础规范/296
第二节 保险关系规范/304
第三节 保险合同规范/310

第十三章 金融经营行为法
第一节 负债经营规范/317
第二节 资产经营规范/321
第三节 资本经营规范/324
第四节 经营控制规范/327

第十四章 金融调控行为法
第一节 货币政策基本目标/333
第二节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338
第三节 货币政策实施工具/344

第十五章 金融监管行为法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原则/351
第二节 金融监管的体系/357
第三节 金融监管的内容/360

TOP书摘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的概念与沿革
金融法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金融法并不是社会生活中所固有的,它是随着金融关系的发展和各种金融矛盾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发展和完善起来的。金融关系决定着金融法律关系。因此,要了解金融法律关系,必须首先了解金融关系;要了解金融法律关系的发展历程,就必须首先了解金融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是货币与货币流通、货币融通,以及调控、监管活动的统称,也有人将其定义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活动首先是货币与货币流通活动,它们是一切金融活动的基础。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看,货币流通主要包括金属货币流通和信用货币流通两种基本形式。 其中。金属货币流通是信用货币流通出现以前的货币流通,它具体包括铜货币流通、银货币流通、金货币流通,以及金银货币同时流通四种形式。信用货币流通是当代社会的货币流通,它具体包括现钞货币流通、存款货币流通、货币票据流通和电子货币流通四种基本形式。此外,信用货币流通还包括外币流通,它也同样是货币流通的重要内容。
金融活动的核心是货币融通,它是由同一经济主体在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资金余缺引起的,货币在主体内部或主体之间的流动,它具体包括直接货币融通和间接货币融通两种基本形式。其中,直接货币融通是指没有融通经营主体参加的,货币融通双方直接进行的融通。它的主要形式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资产证券买卖实现的货币融通。间接货币融通是指通过银行等融通经营主体间接进行的,货币融通双方不发生直接业务联系的货币融通。它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存款和贷款方式进行的货币融通、以信托方式进行的货币融通,以及以保险方式进行的货币融通。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63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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