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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检索教程


法律文献检索教程

作  者:于丽英,罗伟 编著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丛 书:清华大学法学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10月

定  价:29.00

I S B N :9787302185338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综合  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法律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信息与文献检索  图书馆学、图书馆事业  新闻出版/图书馆/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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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律文献检索教程》对各种资源的内容、特点、获取方法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有机地将图书馆传统馆藏、工具书、数据库、网络资源和搜索引擎结合在一起,形成融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为一体的检索方法和应用体系。
全书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特点:
第一,内容力求创新,通过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介绍,从法律学科整体高度把握法律文献的研究和应用。第二,结构组织具有系统性、合理性。全书分为规范性法律资源、非规范性法律资源、法律检索工具等几个主要部分组织相关内容,以清晰地把握丰富、多元的法律文献信息,达到综合、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的结果。第三,实践性强,突出了法律文献检索的特色。总之,通过学习和训练,将有助于培养法律专业人员的信息素质能力和研究能力,使其能够了解本学科信息的类别与类型;了解本学科常用的信息源与检索策略;能够对本学科文献的内容做出有效的评价;能够对本学科文献中举出的证据、例子的有效性做出判断等等。全书注重法律检索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重视文献检索、获取和利用等应用技能的传授,循序渐进地提供了综合应用文献信息的知识和方法。这既是对专业人员的实践性训练,也是一种研究思维的训练。当然,这种技巧和方法并不能只通过阅读此书就能做到,还必须利用图书馆和计算机网络进行各种检索实习和训练,就像书中的范例所展示的那样。实践是培养和检验方法的必经之路。
本书的宗旨是为读者提供一本较为全面、系统介绍法律文献信息资源及其检索利用的教科书和参考指南。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共11章。第一部分总论篇,包括宪法及国家制度概述、法律资源与法律检索概述。第二部分法律资源篇,具体阐述各类法律资源形式和内容,包括规范性法律资源、非规范性法律资源、法律出版与政府信息、中国法英文资源、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法律文献。第三部分检索工具篇,包括印刷型检索工具、法律数据库资源与利用、因特网法律资源与利用,重点介绍常用的印刷型和电子型的检索工具。第四部分检索实证篇,包括法律检索实证,介绍检索实例和法学论文写作,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本书还有四个附录,具有很强的资料性和参考性。
本书可供法律专业人士、法学院师生、法律学习者个人使用,也可作为各类法律机构开设法律文献检索课程和开展用户培训的教材。

TOP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总论篇
第一章 宪法及国家制度概述
第一节 宪法及国家制度
第二节 立法程序
第三节 司法制度
第四节 法律渊源
第五节 小结
第二章 法律资源与法律检索概述
第一节 法律资源分类
第二节 法律信息载体
第三节 法律检索概述

第二部分 法律资源篇
第三章 规范性法律资源
第一节 法律法规
第二节 法律解释
第三节 案例资源
第四节 条约汇编
第四章 非规范性法律资源
第一节 图书资源
第二节 论文资源
第三节 连续出版物
第五章 法律出版与政府信息
第一节 法律出版
第二节 政府信息
第六章 中国法英文资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原始法律资源
第三节 二次法律资源
第七章 中国古代和近代的法律文献
第一节 检索古代法律文献的一般方法
第二节 检索法律文献的专门工具书
第三节 近代法律文献检索
第四节 1949年以前的条约资料

第三部分 检索工具
第八章 印刷型检索工具
第一节 法学百科全书
第二节 法律年鉴
第三节 法学词典
第四节 法律大事记
第五节 法律检索研究专著举要
第九章 法律数据库资源与利用
第一节 中文数据库举要
第二节 外文数据库举要
第三节 光盘资源
第十章 因特网法律资源与利用
第一节 概况
第二节 搜索引擎举例
第三节 法律机构网站(官方网站)举例
第四节 法律图书馆网站举例
第五节 法律学术网站/法学研究机构网站举例
第六节 法律服务网站举例
第七节 法制媒体网站举例
第八节 其他网站

第四部分 检索实证篇
第十一章 法律检索实证
第一节 检索实例
第二节 法学论文写作
附录
1. 互联网资源的统一资源地址列表
2. 中文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3. 主要图书分类法简介
4. 中国主要大学及法学院目录
主要参考文献

TOP书摘

(二)司法解释
《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项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解释或决定。”这两种解释就是通常所说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然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没有相似的条款。另外,《宪法》和《立法法》并没有明确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释法律。
根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可以解释为全国人大只是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解释,法院只对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拥有解释权。在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颁布以前,最高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下级法院和个人的请示对法律进行解释以及提供法律适用意见。1949年到1981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过200多个司法解释和法律意见。
从198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不但根据下级法院对具体案件作司法解释的请示作出法律意见,而且在没有下级法院特别请示的情况下,也主动对许多法律作出司法解释,为法院将来如何适用这些法律提供指南。例如,1999年12月,仅在全国人大出台的《合同法》生效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该司法解释共有33条,涉及未来在合同争议诉讼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另一个例子是《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有条款106条,然而被其解释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只有43条。从1981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几乎对每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至少作出过一个司法解释。虽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做法有不同的意见,法律实际工作者认为司法解释有利法律实践,特别是当法律条文比较抽象时,司法解释就好像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颁布的法律实施细则一样,方便法律实际工作者的应用。
司法解释的批准权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1997年前并没有关于司法解释的立项、制定、审议、通过、发布或公告的标准化程序和形式。一些司法解释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通过,另外一些由最高人民法院的下属部门发布,如研究室,经济或民事审判庭。1996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第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21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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