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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


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

作  者:宋冰 编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 书:司法文丛

出版时间:1998年09月

定  价:32.00

I S B N :978756201717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标  签:法律普及读物  美洲  欧洲  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综合  司法制度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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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首先,从形式来讲,这个读本的涵盖面广泛,搜罗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加以整编,其主旨在于全面介绍美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对于初涉该领域的人而言,此读本提供了方便的入门材料,有意了解美德司法制度的读者不必再四面搜罗,八方寻觅;而对这两国制度已有所了解的读者也可依附录的书目按图索骥,找到更深入的研究成果。
其次,从其内容来看,这个读本偏重于对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介绍,而较少触及实体法以及司法理念,当然后者对前者的渗透无所不在,然而,前者却是窥知后者的窗口。
第三,从《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的选材来看,顾名思义,读本是由编者挑选出若干其它作者写成的文章,或摘选书籍的章节。本书选材的对象,都出自美德两国法学专家的手笔,所以能尽量减少在转述和传播知识过程中,尤其是跨越文化的交流,避免发生的扭曲与误解。
另外,编者有必要把本书与两本类似主题的书作一比较。一本是已故龚祥瑞先生写的《西方司法制度》,另一本是著名的法国比较法学者戴维德写的《世界各主要法系》。
《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既可以成为大学课程中有关西方法律制度的补充材料,也可以供有心了解美德两国司法制度的读者,作为入门读物。
首先,从形式来讲,这个读本的涵盖面广泛,搜罗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加以整编,其主旨在于全面介绍美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程序。对于初涉该领域的人而言,此读本提供了方便的入门材料,有意了解美德司法制度的读者不必再四面搜罗,八方寻觅;而对这两国制度已有所了解的读者也可依附录的书目按图索骥,找到更深入的研究成果。
  其次,从其内容来看,这个读本偏重于对司法制度和司法程序的介绍,而较少触及实体法以及司法理念,当然后者对前者的渗透无所不在,然而,前者却是窥知后者的窗口。
  第三,从本书的选材来看,顾名思义,读本是由编者挑选出若干其它作者写成的文章,或摘选书籍的章节。本书选材的对象,都出自美德两国法学专家的手笔,所以能尽量减少在转述和传播知识过程中,尤其是跨越文化的交流,避免发生的扭曲与误解。
  另外,编者有必要把本书与两本类似主题的书作一比较。一本是已故龚祥瑞先生写的《西方司法制度》,另一本是著名的法国比较法学者戴维德写的《世界各主要法系》。
  本书既可以成为大学课程中有关西方法律制度的补充材料,也可以供有心了解美德两国司法制度的读者,作为入门读物。

TOP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美国与德国司法制度的架构
 一、当代美国与德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
 美国法简史
  德国法简史
 二、宪政体制:法院在政府架构中的地位
  美国的宪政体制
  德国的宪政体制
 三、法院体系及其内部的上下级关系
  美国法院的双重体制
  德国的法院体系

第二部分 司法程序的参与者
 一、法官
  美国:遴选法官的制度
  德国上诉法官:职业模式兼与英美的比较  
 二、非职业法官与陪审团
  德国的非职业法官:与美国陪审团的比较(刑事)
 三、律师 美国的律师业
  德国的辩护人:高度规则化的职业
 四、利益集团 诉讼作为压力集团活动的一种形式
  法院之友参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诉讼

第三部分 司法程序
 一、民事诉讼程序
  美国的民事诉讼
  德国的民事诉讼(一)
  德国的民事诉讼(二)
 二、刑事诉讼程序
  美国的刑法、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审判
  德国的刑事诉讼法
  美国的辩诉交易
  德国:没有辩诉交易的国家
 三、上诉与初审(美国)
  来自上诉法院的思考
  初审法官作用透视
 四、判决的形成以及不同风格
  美国最高法院的各种意见书
  概念论、实用主义和勇气:一名普通法律师对德国
  联邦法院一些判决书的考察
  德国初审法院的判决书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书
 五、判决的执行(美国)
  美国法院判决的执行

第四部分 司法决策
 一、美国法律制度中的司法决策
 二、德国的司法决策者:联邦宪法法院
参考书目

TOP书摘

而罗马法明确规定了诉讼及实体法的准则,它也有适应新情况的灵活性。15世纪时,大多数新兴的商业城镇感受到罗马法的益处,因此有意识地将其纳入当地的法律。
  6.法庭
  1495年,马克西米连皇帝(Emperor Maximilian)改造了帝国法院,以改善纠纷解决的确定性。为了让诉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法院首次采用了教会法以及书面程序。这一作法越来越受到欢迎,并且也十分必要,于是,德国又采用了罗马诉讼及实体法。尽管这一作法收效有限,但就对德国法律的直接影响而言。各邦侯爵却看到了法院采取改革措施的优势。他们也赞同在经过改革的法院实施教会法和罗马法,其原因不外乎这两种法律有明显的好处,也颇受诉讼当事人的欢迎。
  根据皇帝敕令建立的低级地方法院应遵照帝国法院的判决。对诉讼当事人来说,这些法院的作法使帝国法院比地方法院更有吸引力,因为地方法院仍由非职业法官组织,而皇帝和国王法院则由出自大学的职业法官主持。
  所有这些因素,促成了德国采用罗马法。由于地方法院的不确定性因素过多,而诉讼当事人希望纠纷的解决更有确定性。它们对诉讼当事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小。于是,他们转而求助于教会法庭。为了适应这一发展,以吸引诉讼人,皇帝及国王通过在其地区保留商业,拒绝外来上诉以及采用罗马法理及程序的方式,对其法院和程序进行改革。为了充实这些新设的法院,当局只得去各大学物色训练有素的法学家。起初,这些人材只是来自通晓罗马法的意大利大学,此后,他们则来自新兴的德国大学。对于法学家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各大学罗马法的研究,以培养所需的人材。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587

版  次:1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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