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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习惯法


瑶族习惯法

作  者:高其才 著

出 版 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定  价:38.00

I S B N :978730217603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行政法    

标  签:华侨、民族事务管理法令  行政法令  行政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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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以20世纪50年代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和作者的实地调查为基础,探讨了瑶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解释了瑶族习惯法的议定,修改,全面总结了瑶族社会组织和头领习惯法,婚姻习惯法,家庭及继承习惯法,等具体内容。分析了瑶族习惯法的实施,对瑶族习惯法的功能,瑶族习惯法的特点,瑶人的习惯法官年,瑶族习惯法中的宗教因素进行了专门讨论,并对瑶族习惯法的当代传承,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习惯法,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思考。
本书以20世纪50年代的瑶族社会历史调查和作者的实地调查为基础,探讨了瑶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解释了瑶族习惯法的议定,修改,全面总结了瑶族社会组织和头领习惯法,婚姻习惯法,家庭及继承习惯法,等具体内容。分析了瑶族习惯法的实施,对瑶族习惯法的功能,瑶族习惯法的特点,瑶人的习惯法官年,瑶族习惯法中的宗教因素进行了专门讨论,并对瑶族习惯法的当代传承,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习惯法,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认识和思考。全书视角独特,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分析中肯。
读者对象:法律、民族类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法律、民族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法学、民族学、瑶族有兴趣的其他读者。

TOP作者简介

高其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秘书、教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985年7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8月以同等学历人员通过法理学专业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在武汉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高其才教授主要从事法理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主要学术著作有《中国习惯法论》、《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法理学》等,并在《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TOP目录

第一章瑶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
瑶族习惯法的产生
瑶族习惯法的发展
第二章瑶族习惯法的议订,修改
第三章瑶族社会组织和头领习惯法
第四章瑶族婚姻习惯法
第五章瑶族家庭及继承习惯法
第六章瑶族丧葬和宗教信仰及社会交往习惯法
第七章瑶族生产及分配习惯法
第八章瑶族所有权习惯法
第九章瑶族债权习惯法
第十章瑶族的契约
第十一章瑶族习惯法的实施
第十二章瑶族习惯法的功能
第十三章瑶族习惯法的特点
第十四章瑶人的习惯法观念
第十五章瑶族习惯法中的宗教因素
第十六章瑶族习惯法的当代传承
第十七章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习惯法——以广西金秀郎庞瑶族“做社”为对象
第十八章瑶族习惯法与国家定法的关系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TOP书摘

第一章 瑶族习惯法的产生、发展
  二、瑶族习惯法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瑶族社会和瑶族习惯法也一直处于发展之中。
瑶族习惯法在母系氏族社会产生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如在婚姻方面,族外群婚由鼓励、保护到禁止,习惯法进而保护对偶婚。以后,父系氏族公社取代了母系氏族公社,氏族
的血缘纽带逐渐开始松弛,并且随着一夫一妻制个体婚姻的发展,个体家庭也逐渐开始形成。氏族习惯法也有相应的变化,调整的范围相应扩大。在这个时期,有关血属复仇的习惯法开始产生。“一个人被害了,于是不但其氏族的人,便是祖先的鬼也要求一条命来赔偿,因此便发生血属复仇,故血属复仇是由于‘集体的责任’一条原则。”
在这个时期,神判习惯法开始出现。为了维护氏族集团的共同利益,惩罚违反氏族习惯法的行为,便利用神灵崇拜观念和对鬼神的膜拜心理,“有罪或无罪的证据常求之于超人的权力。谳定的权委于神灵,而以占卜及神断的方法探神的意。问神的话是一句率直的问题,要求‘是’或‘非’的一句答案”。社会需要和人们的神灵观念决定了在当时社会历史条件下神裁是重要的习惯法,在瑶族成员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社会“只有把它放在神和惩治的法律的庇护之下才能维持”。
生产资料家庭私有制形成以后至阶级、地方政权形成、出现时期,是瑶族习惯法发展的鼎盛时期,瑶族习惯法逐渐成熟、完善、自成体系,全面调整社会关系,规范民族社会的各个领域,在瑶族社会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510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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