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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200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基础知识

作  者:孙怀东,高锐 主编

出 版 社:中共党史出版社

丛 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

出版时间:2009年03月

定  价:48.00

I S B N :9787801999191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其他公职类考试    

标  签:考试和教材  人事管理  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政治  政治  综合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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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8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政治、经济知识、公共管理、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人文科技与国情国力及公民道德建设。

TOP目录

第一部分 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第一章 事业单位综述
第一节 事业单位概述
第二节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内涵及存在的弊端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二章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节 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历程
第二节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改革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节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四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概述
第二节 考核制度
第三节 工资制度
第四节 职称制度
第五节 培训制度
第六节 聘用制度
第七节 岗位设置管理
第八节 公开招聘制度
第九节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文基本原理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概述
第二节 物质和意识
第三节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第四节 实践、认识、真理
第五节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第一节 生产方式与经济制度
第二节 商品与货币
第三节 资本与剩余价值
第四节 资本积累
第五节 资本的流通过程
第六节 剩余价值的分割与国民收入分配
第七节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趋势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三章 科学社会主义
第一节 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成为科学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第三节 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三部分 毛泽东思想概论
第一章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
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含义和体系
第三节 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二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社会
第一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基本纲领
第二节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道路和基本经验
第三节 新民主主义社会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三章 社会主义理论
第一节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第二节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四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文理论休系
第一章 邓小平理论
第一节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第三节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第四节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五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第六节 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二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一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
第四节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三章 科学发展观
第一节 科学发展观的形成及重要意义
第二节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五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述
第二节 法的作用
第三节 法的效力
第四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第五节 法律解释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性质
第三节 国家形式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国家机构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处罚
第五节 行政许可
第六节 行政复议
第七节 行政赔偿
例题详解
强化训练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
第三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第四节 故意犯罪的形态

第五章 民商法
第六章 经济法
第七章 诉讼法

第六部分 经济知识
第一章 微观经济
第二章 宏观经济
第三章 国际经济

第七部分 公共管理
第一章 公共行政
第二章 公共组织
第三章 公共政策
第四章 公共财政
第五章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第八部分 公文写作与处理
第一章 公文写作概述
第二章 公文写作要则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九部分 人文常识与自然科技常识
第一章 历史常识
第二章 文学常识
第三章 文化常识
第四章 自然常识
第五章 科学技术常识

第十部分 公民道德建设
第一章 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第二章 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
第三章 社会主义荣辱观

第十一部分 国情国力与形势政策
第一章 国情国力
第二章 形势与政策

TOP书摘

(4)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进行程序性审查,认为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开庭审判。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出庭支持公诉,同时对审判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如认为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有权驳回抗诉。
2.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起诉书中指控的罪状,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而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明材料和辩解意见,要求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刑罚的诉讼行为。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赋予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权。辩护权的基本内容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活动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诉讼权利,他们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都同辩护权密切相关。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自行辩护;在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可以自行辩护以外,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或者在法定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3)人民法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能够获得辩护人的辩护。这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被告人享有辩护权的保证。
3.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该原则的主要含义和要求是:
(1)只有人民法院有确定某人有罪或犯有何种罪的权力。不论被告人事实上是否有罪,即使事实上表明他有罪,不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法律上就不应确定其为罪犯。
(2)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必须是依法作出的。不管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都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非依法定标准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即使是人民法院,也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
4.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依法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使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是全过程的,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同时也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对专门机关的监督,也包括对诉讼参与人的监督。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36

版  次:1版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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