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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09)(1/3)(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训教材)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09)(1/3)(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训教材)

作  者:裴亦非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丛 书:公务员录用考试实训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06月

定  价:48.00

I S B N :9787113089665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公务员考试    

标  签:公务员  考试和教材  人事管理  国家机关工作  国家行政管理  中国政治  政治  行政职业能力  公务员考试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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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为帮助广大考生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过关几率,北京国际商务学院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中心(简称国商公考培训中心)专家团队从考试能力入手,精心编写了这套以实训为目的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统编教材。 本套教材共分6个分册:《申论》、《申论强化练习》、《申论考前模拟试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强化练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前模拟试卷》。各册内容严格遵循最新的命题趋势与规律,紧贴最新考试大纲,结构严谨、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适用于中央及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前培训及自学辅导。其特点是: 权威性: 本套教材是由多位有着多年高级公务员经历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团队倾力编写,从考核与录用公务员的角度深度剖析公务员考试的结构与内容,指导考生更好地准备公务员考试,取得更好的成绩。 针对性: 本套教材按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应科目划分模块进行编排,夯实基础考点与强化应试技巧同步推进,帮助考生准确系统地掌握相关知识,迅速捕捉考试要点。对试题进行分类讲解,并针对不同类型试题总结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使考生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加强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提高答题速度与准确程度。 实用性: 本套教材在传授相关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传授考生快速分析和解题的应试方式,培养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教材中所用真题、练习题及模拟试题均配有详细的答案及解析,讲练结合,帮助考生形成行之有效的解题思维习惯,达到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快速作答的要求。 创新性: 本套教材准确把握最新命题重点和命题趋势,紧扣最新考试大纲进行编写,结合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真题,注重各部分内容的科学搭配,突出重点,详略得当,结构科学。 兼容性:   本套教材在准确分析、把握历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特点的基础上,全面地综合各地区公务员考试信息,使教材在反映最新变化的同时充分体现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需求的兼容,适合全国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各类考生使用。

TOP目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摘要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之解读
第一部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述

第一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概论
第一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目的
第二节 行政能力测验的内容
第三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特点

第二章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情分析
第一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构成与题型特点
第二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命题规律
第三节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命题预测

第二部分 常识判断

第三章 常识判断概述

第四章 法律常识
第一节 法理学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行政法
第四节 民法
第五节 商法与经济法
第六节 刑法

第五章 其他类常识
第一节 政治常识
第二节 经济常识
第三节 管理常识
第四节 历史常识
第五节 自然科技常识

第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

第六章 言语理解与表达概述
第一节 考点分析
第二节 题型特点
第三节 命题趋势
第四节 应试方略

第七章 文段阅读
第一节 文段阅读基础
第二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三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八章 选词填空
第一节 选词填空概述
第二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三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九章 短文阅读
第一节 短文阅读概述
第二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三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十章 句子阅读
第一节 句子基础强化
第二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三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四部分 判断推理

第十一章 判断推理概述
第一节 考点分析
第二节 题型特点
第三节 命题趋势
第四节 应试策略

第十二章 图形推理
第一节 图形推理概述
第二节 题型特点分 析
第三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四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五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十三章 定义判断
第一节 定义判断概述
第二节 题型特点分析
第三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四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十四章 类比推理
第一节 类比推理概述
第二节 题型特点分析
第三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四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五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十五章 逻辑判断
第一节 逻辑判断概述
第二节 题型分析与解题技巧
第三节 相关知识简介
第四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五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五部分 数量关系

第十六章 数量关系概述
第一节 考点分析
第二节 题型特点
第三节 命题趋势
第四节 应试策略

第十七章 数字推理
第一节 数字推理基础知识
第二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三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四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十八章 数学运算
第一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二节 数字问题
第三节 应用问题
第四节 推理问题
第五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六部分 资料分析

第十九章 资料分析概述
第一节 考点分析
第二节 题型特点
第三节 命题趋势
第四节 应对策略

第二十章 资料分析相关基础知识
第一节 相关基本概念
第二节 资料分析中的运算技巧

第二十一章 统计图
第一节 统计图的概念及常见种类
第二节 题型特点分析
第三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四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五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二十二章 统计表
第一节 统计表的含义及其结构
第二节 题型特点分析
第三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四节 试题分类讲解
第五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二十三章 文字资料
第一节 文字资料的含义
第二节 题型特点分析
第三节 实用解题技巧
第四节 典型真题精析

第二十四章 复合型资料
第一节 复合型资料的概念
第二节 复合型资料的分析方法
第三节 试题分类讲解

附录一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考答案与解析
附录二
200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录取人数/报考职位
合格人数比例前10名统计表
附录三
2008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无人报考职位统计表

TOP书摘

一、公司法 (一)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注意: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将全部资本公为等额股份,前者不作此区分。分公司与子公司最大区别在于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与分公司对应的概念是总公司,与子公司对应的概念是母公司(控股公司)。 (二)公司设立 公司设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均采用严格准则主义,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行业公司设立采用审批主义的,才作为例外。公司登记事项为法定事项,允许公众查阅。公司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故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成立的生效要件。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关系可表述为:设立+设立登记一成立。不经设立登记,公司法人未予成立。
(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具体由谁来担任,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登记有所不同,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内部已经变更的事实,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四)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的两种情形: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六)两种公司的相互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进行相互的形式变更,只要符合变更后的公司设立条件即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折合的实收资本的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公司变更的,对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发生法定的债权债务转移。
(七)公司资本制度
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均实行法定资本制,有限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9/6;二是不低于法定的最低资本额(3万元)。股份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只需要符合一个条件: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的缴纳要求是:①普通公司要在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②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另外,股份公司在发起人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500万元。
(八)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九)验资程序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十)股东的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性质上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50人以下)组成。 (1)表决方式以资本多数表决为原则,以章程另有规定为例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方式:包括表决与事后签字,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为前提。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会议的召集与主持。分为两种情形: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主持会议,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召集会议: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会会议类型。定期与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主体有三种: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5)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绝对多数通过的事项(七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国有全资公司董事会应该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不作强行要求;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为公司董事。董事长不主持或者不召集董事会会议(有顺序之分):①副董事长召集、主持;②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情形:①股东人数较少;②规模较小的。监事会的组成: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都必须有职工代表,且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意: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无副主席。监事身份兼职禁止: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例2~37】(2()07年国考真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可以兼任监事
B.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C.监事须忠实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D.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答案与解析】A《公司法》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该条第4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四)一人公司
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注意: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公司。
(十五)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例2~38】(2008年国考真题)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答案与解析】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七)股份公司的设立过程
(1)发起人的要求。2人以上200人以下,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有居所。
(2)违约责任。发起人不按期缴纳出资的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募集设立中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股份数为35%,意味着对外公开募集的股份最多为65%
(4)募集设立失败的情形:超过招股说明书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款的;募足股款后,发起人在30日内没有召开创立大会的;创立大会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的。发起人、认股人只有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可以抽回股本。
(十八)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意: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会议上实行资本多数表决,此种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公司章程对此作出例外规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人数为5~19人,此为强行性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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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  帧:平装

页  数:408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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