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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经济法


新编经济法

作  者:李仁玉 主编

出 版 社: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8年11月

定  价:22.00

I S B N :978781001898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经济法  经济法学  法律  经济  经管专业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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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我们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它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的职能,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国家对经济的有限干预。从本质的意义上讲,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我们认为,只有基于这种认识理解经济法,才能理解经济法的本质,才能使经济法避免自身的理论矛盾,并回归到自己的坚实的理论基础上。 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法教学的现实需要,本书的内容不完全是我们理解的本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内容。除了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外,还包括了一些相关法律知识内容。这是我们要特别说明的地方。

TOP目录

再版说明
前言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学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其调整原则
第四节 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经济权限与经济义务
第四节 经济责任

第二编企业组织 法
第三章 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 企业立法概况
第二节 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企业的种类
第四节 企业的登记

第四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基本原理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五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第六节 入伙、退伙
第七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节 法律责任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七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企业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破产和解和整顿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第三编 合同法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五编 市场规制法

TOP书摘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
(一)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形成公司的初始资本。各国对股东认购股份的数额及享有的股权有不同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复数主义,即股东的每份出资数额是均一的,但股东可以认购一份或数份,骰东依其所持有股份的多少行使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依法可以增加和减少,但需要具备法定的条件并依法定程序进行。依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要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46条规定,要由董事会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股东向公司出资,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两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也称为股单,是股东权利与义务凭证的形式,是一种证据证券,不能流通,并且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依我国《公司法》≯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鲋出资,如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应备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基于向公司的出资,享有自益权、共益权。自益权表现为获得股息和红剁盼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以及认购转让出资的优先权和新增资本的优先权。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59

版  次:2版

开  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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