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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国际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

作  者:周忠海 主编

出 版 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 书: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定  价:42.00

I S B N :9787562031734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综合  国际法  法律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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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构建和谐世界是新世纪的主旋律,也应是国际法的宗旨和目的。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法的范围急剧扩大。它从被用于调节正式外交,扩大处理最多样的国际活动,从贸易到环境保护,从人权到科技合作、商业、文化、安全、发展等领域建立了新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机构。今天很难想象哪一个社会活动领域不必受到某种形式的国际法律规章的制约。国际法正在从和平共处的国际法向着国际合作的国际法转变和发展。而我国则在这一转变时期适时地提出“和谐世界”这一蕴涵着和平、发展和合作的新概念。我们应该跟上形势,认真学习一点国际法知识。在国与国的层面上,我们应该以国际法手段保护国家利益,构建和谐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代国际法是动态国际法。我们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可以看到一些主要动向,指明一些特征。。我们还不能为现代国际法建立一个完整和严格的科学体系。现代国际法科学体系的建立还有待于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学界今后的努力。此外,国际法的内容非常丰富,范围十分广泛,且越来越广泛。国际法已成为一门庞大的学科,成为一种能够满足迅速发展变化着的国际社会正常需求的各种法律规范的艺术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正确制定和贯彻处理国际关系的方针政策,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妥善处理国际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我国在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还通过和平谈判的方法和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和澳门问题,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国际法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各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际法来保护自身均权益。   这是国际社会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 推动建设和谐世界,是我们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实见和平发展的重要条件。和谐世界的内涵是国际政治的多极化,其外延是世界政治民主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各国的和谐相处,通过国际合……

TOP作者简介

周忠海 男,1945年生,河北省沙河市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学专业、军事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研究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兼职教授,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国际法卷)主编,中国民航总局特聘专家等。曾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起草委员会工作,参加我国多部法律的起草讨论工作,多次赴国外和我国港台地区讲学。主要著作有:《国际法》、《周忠海国际法论文集》、《中国和平发展与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科技进步与海洋法的发展》、《国际法学述评》等。曾发表《论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主权与人权》、《WTO规则与国际法》及《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等100余篇重要学术论文。

TOP目录

总论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1
第二节 国际法的性质、特征及理论学说/4
第三节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14
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19

第二章 国际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22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24
第三节 国际法与法律/46
第四节 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48

第三章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概述/56
第二节 国际条约/58
第三节 国际习惯/62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71
第五节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75

第四章 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强行法/83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89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101

第五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概述/105
第二节 国家的概念和类型/109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12
第四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114
第五节 国家和政府的继承/120

第六章 管辖权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第一节 管辖权概述/126
第二节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127
第三节 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131
第四节 国家管辖豁免/132
第五节 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136
第六节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公约》/141
第七节 中国的立场/143

第七章 国家责任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述/145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础/147
第三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与执行/152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免除/158
第五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162
第六节 个人责任/169
第七节 工业事故跨界影响与跨界损害责任制度/171

第八章 国家领土
第一节 概述/178
第二节 河流与湖泊/181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186
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189
第五节 边界与边境/191
第六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198

第九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概述/202
第二节 国籍/203
第三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难民/208
第四节 引渡与庇护/213
第五节 外交保护/216

分论

第十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225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231
第三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239
第四节 条约的适用和遵守/243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248
第六节 条约的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250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256
第二节 外交机关/258
第三节 使馆制度/260
第四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264
第五节 特别使团/270
第六节 领事特权与豁免/272

第十二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 概述/282
第二节 国际人权宪章和集体人权/287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293
第四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领域/296
第五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301
第六节 中国与人权保护/305

第十三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述/309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制度/313
第三节 大陆架/326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330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336
第六节 群岛国制度/338
第七节 公海/340
第八节 国际海底区域/345
第九节 海洋科学研究/349
第十节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350
第十一节 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352

第四章 空间法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356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制度/358
第三节 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363
第四节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367
第五节 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371
第六节 有关其他外空活动的原则/378
第七节 中国与外层空间法/383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及其特点/385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389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与气候保护/402
第四节 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408
第五节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管理/412
第六节 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417

第十六章 国际经济法
第一节 绪论/422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424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430
第四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435

第十七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441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444
第三节 联合国体系/451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466
第五节 非政府组织/469
第六节 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472

第十八章 国际刑法
第一节 概述/474
第二节 国际犯罪与责任/480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种类/497
第四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507

第十九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 概述/515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518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521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531

第二十章 国际人道法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国际人道法/541
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555
第三节 中立与中立法/566
第四节 战争罪行与反人道主义罪行/571
参考文献

TOP书摘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法律,是对国家在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是法律的一个特殊部门。国际法律关系是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所以,国际法又称国际关系的准则。国际法主要是支配国家的关系,但是,国家不是国际法的唯一主体,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以及在某种范围内的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是国际法所给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国际法主体。国际常设法院在1927年“荷花号案”的判决中指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约束国家的法律规则来自国家在条约或在获得普遍接受为明示法律规则表现出来的自由意志,这些规则调整着它们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共同的目的。国家的独立是不容限制的。”这些定义充分说明国际社会主要由主权国家组成,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以及国际法首要地并全部地适用于主权国家以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实际。依照现代使用这个词语的意义,国际法是从中世纪下半叶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成为一部系统的规则,主要归功于荷兰法学家休果?格老秀斯,他所著的《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国际法的基础。
国际法这个名称是英国学者边沁于1789年首先提出的,英文为International Law,有时称为The Law of Nations(万国法),而实际上应该是国家间的法律。国际法是欧洲基督教文明的产物。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578

版  次:1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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