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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法年刊: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2013)


中国商法年刊: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2013)

作  者:王保树 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年10月

定  价:80.00

I S B N :9787511854209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    

标  签:法律  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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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今年年会的中心学术议题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商法思维与商法实践”,年刊的内容也是商法思维问题。今年年刊的任务不是揭示法律思维的共性,而是解释商法思维的个性。可以说,特殊的商法思维是商法的财富,商法的法律职业者要加倍珍惜它。而加倍珍惜商法思维,就是重视运用它。

TOP目录

研究综述
2012~2013年商法基础理论研究综述
2012~2013年公司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证券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破产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商业银行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票据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保险法、海商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电子商务法研究综述
2012~2013年商事仲裁法研究综述

商法思维与商法理论体系构建
试论商事思维及其价值
商法新思维——商事合同、商事组织与商事交易的视角
关于商法思维特性的分析——基于起点与路径的展开
商法的实践属性与中国商法学的现实使命
试论商法思维
商法思维下商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轻商误国重商兴邦——中国梦与兴商兴市
商业道德的法律化与商人思维评判
非商法思维的入侵以及商法的回应
论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与立法构想
我国商法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
论我国的交易习惯——商法的视角
商法思维的现代特征
论商法思维——与经济法思维的比较
商法思维与我国商主体认定的标准
企业职员的代理权研究——商法思维与民法思维的异同
商法上的物
保险法思维之特殊性与理论构建——以被保险人为中心

商法思维与商事立法
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启示与借鉴
论我国商事立法模式之选择
商法思维:基于商事立法的检视——以清末民国时期为视角
商法思维下的慈善公益资金运营思考
商事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的商法思考
商法思维下我国商事登记审查形式之选择
商法思维下的我国商事个人立法完善
商法思维下的公司僵局司法救济制度立法审视
商法思维与期货市场立法的若干思考
商法思维下对金融法安全观的再认识——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法制安全观的启示说起
票据法立法思维的嬗变
商法思维与强制拍卖立法研究
商法思维与网络技术环境下公司法律制度的创新——以电子股东论坛为例

商法思维与商事裁判
论商事裁判的基本原则——以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与裁判为视角
商法外观主义与商事裁判思维
外观主义在商事裁判中的适用
破解商事审判的困惑——商法的营利理念及其司法适用
国内商事审判中交易习惯的认定及适用
试论商法思维在股东诉讼中的应用
我国商事诉讼机制之完善:理念重构与路径选择
从个案看商法思维对司法裁判的价值维度
公司僵局诉讼裁判思维和裁判方式的审视
有限公司股权无权处分辨识——兼析商法上的外观主义
检讨企业重整制度——制度价值的再审视
破产金融机构处置商事审判权与行政权的平衡
商法思维与交强险纠纷裁判
指导案例15号裁判思维评析
论海事审判思维及理念在海事审判中的应用
商法思维与商事法律解释

商法思维与商事法律解释
商法思维、规范技术及解释方向——以2009年修订后《保险法》第12条、第49条为样本
商事“软法”价值论——一个解释、适用立法的视角
商法思维与商事合同违约金
商法思维视野下的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商事理念下我国公司股东出资形式的制度检视
论公司法律规范适用的类型化思维
商法思维下我国公司董事勤勉义务法律制度研究
思维差异的客观存在与《公司法》第177条的立法与解释
商法思维下公司担保规范适用困境之化解
商事思维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论自治与强制协调之下公司自治的边界
从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属性看物债二分的局限性
商法思维票据行为成立要件解析
商法思维下的票据转让方式解析
论“票据行为诚信”原则对票据法技术性的现实背离

TOP书摘

(二)域外公司法律制度
  外国公司法的发展动向与和发展实践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有益的借鉴,甚至我们可以对外国公司法律制度直接移植适用。
  有学者指出欧盟统一公司立法创设了超国家层面的商事主体——欧洲公司和欧洲私人公司;资本制度更自由,公司治理更灵活,促进了各成员国公司法制度的趋同,值得在我国《公司法》修改完善中加以借鉴。
  有学者通过对1995年美国缅因州最高法院做出的东北海岸高尔夫俱乐部诉哈里斯案件的介绍,比较全面地总结和概括了美国法院和学界关于公司机会的判断标准,以及美国公司法中公司机会原则的丰富内涵。
  关于日本公司法律制度,有学者以2012年《公司法制纲要》为视角对日本公司法最新修改进行阐述,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起到一定的启示与借鉴作用。2006年日本通过了修改证券交易法的两项重要法律,将证券交易法更名为金融商品交易法。有学者从公司法与证券法两个不同的视角,全方位地探讨了公司法与金融商品交易法两部法律本身不同属性所带来的差异。
  二、公司担保制度
  现行《公司法》第16条是公司“为担保人”的规定,该规定主要是对原《公司法》第60条第3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进行修改而成,将对个人能力的限制转变为对公司能力的限制。对于该公司担保规则的理解,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均存在较大分歧,一度成为公司法实施以来争议的热点问题。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有学者认为,《公司法》第16条在规范性质上属于强制性规定,但即使将其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之亦不当然认定担保合同有效,而应视具体情形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另有学者以《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为例,该规范属于国家介入型强制性(私法)规范,那么,公司违背该条规定实施的投资和担保就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范,但是,司法却不应当认定该商事行为当然无效,因为《公司法》第16条并非一定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解释,结合《公司法》第16条的情况来看,该条并未明确规定违规的投资协议和担保合同无效,同时这种违规一般也不至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5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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