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2009年重点难点疑点三点一测(三)
2009年重点难点疑点三点一测(三)


2009年重点难点疑点三点一测(三)

作  者:法律考试中心 组编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2009年重点难点疑点三点一测

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定  价:30.00

I S B N :9787503690624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司法考试    

标  签:职业资格考试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司法行政  司法制度  民事诉讼法  仲裁  诉讼法  商法  法律  其他考试  资格考试/职称考试  综合  法律考试  考试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复习的三大要素:理论讲解、试题、法条,三者缺一不可。 理论讲解最有效的复习方式是围绕考点进行复习,本书以考点为核心,将考点分成重点、难点、疑点三个层次进行讲解。何为重点?是学科体系中重要的内容,能支撑起学科的主要框架。何为难点?不一定是重点,但肯定要花时间理解,不会很容易就记住,如刑法中计算刑期的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就属此类。何为疑点?主要有:(1)理论有分歧的部分。(2)法学理论与我们日常的道德、经验相悖的地方。从这三个层次来把握考点能帮助我们更好地复习。 各种试题中以历年真题的价值最高,试题最能检验出我们对考点的把握程度。我们在考点的讲解后配以历年试题和相关例题,帮助大家检验所学、加深理解。 各学科的法条内容庞杂,由于篇幅有限,本书没有专列必读法条,相关内容糅在对考点的讲解中。 本书在内容上力求做到理论讲解、法条、试题三大要素的统一,提供给考生需要的、应试的知识;形式上较多采用了表格,突出重点,让知识点一目了然,减少阅读量,帮助大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TOP目录

民法
专题一民法总论
专题二民法物权
专题三民法债权
专题四知识产权
专题五婚姻家庭和继承
专题六人身权与侵权行为

商法
专题一公司法
专题二合伙企业法
专题三个人独资企业法
专题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专题五破产法
专题六票据法
专题七保险法
专题八海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专题一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
专题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专题三主管与管辖
专题四地域管辖
专题五当事人
专题六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专题七证明
专题八法院调解
专题九诉讼保障制度
专题十期间、送达及诉讼费用
专题十一一审普通程序
专题十二简易程序
专题十三二审程序
专题十四再审程序
专题十五非讼程序
专题十六执行程序
专题十七执行程序二
专题十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专题十九仲裁协议
专题二十仲裁程序
专题二十一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TOP书摘

3.选择之债的履行
选择之债的特点在于债成立时存在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给付,但履行债务时仅由债务人为一种给付,这就需要在履行债务前将两种以上的给付特定为一种给付,也就是将选择之债转变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的履行较普通债的履行仅特殊在将两种以上的给付特定为一种给付,特定之后债的履行规则完全遵循普通债的履行规则。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为形成权,选择权归谁,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在既无约定又无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权宜归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的行使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当事人未约定选择权的行使期限的,选择权人可随时行使。
4.按份之债的履行
按份债务为各个独立债务的集合,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其中一个债务人迟延履行、不能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的,对其他债务人不发生影响。但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按份债务,某一按份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按份债权同样为各个独立的债权的集合,各债权人仅就其债权行使权利没有疑问。按份债权的受偿与各独立债权的受偿存在以下区别:(1)按份债权基于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人因债务人中的一人未履行,对于其他债务人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2)按份债权基于单务合同而产生的,解除该合同须由按份债权人全体主张,其中一债权人的解除权消灭时,其他债权人的解除权也随之消灭。不过,在继续性合同中,解除权可由一按份债权人单独行使。(3)按份债权人全体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一按份债权人,原则上不得就其他债权人的份额受领给付;若为受领行为,则为其他债权人的代理人或辅助人,或者是无因管理人。
【例】甲乙丙丁共有一辆汽车,在营运过程中造成戊的损害。丙对戊的损害进行了全部赔偿。丙赔偿以后,对甲乙丁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要求甲乙丁中的某一人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丙应承担的外予以全部承担
B.丙对甲乙丁只能要求其承担其按照共有份额应当承担的部分
C.丙对甲乙丁必须提起共同诉讼
D.丙免除对丁的追偿权导致对甲乙追偿权的免除
【答案及解析】B。丙承担对戊的全部赔偿以后,丙便取得了对甲乙丁的追偿权,甲乙丁应根据各自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丁对丙而言,形成按份债务的清偿。在按份债务的清偿中,各个债务人原则上仅就其所负债务承担法律后果。在诉讼中,按份债务人可以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债权人免除某一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导致对其他按份债务人债务的免除。5.连带之债的履行连带债务的任何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履行全部债务,不得以债务人内部约定的给付份额为由拒绝履行。在诉讼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将全部连带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地对某一连带债务人提起诉讼。某一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时,债权人的债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诉请其他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的履行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1)连带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破产时,债权人既可以向未进入破产程序的连带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以其债权申报破产债权,参加分配。(2)一个连带债务人以其债权抵销债权人的债权,债权消灭,各连带债务人的连带债务也消灭,不再履行。(3)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与债权人混同,该连带债务消灭,其他连带债务并不消灭。(4)债权人免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而无消灭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的意思表示的,法律对此应予承认,其他连带债务人仍须履行。
在连带债权的实现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1)一个连带债权因与债务人的债权抵销,或者经提存或混同而消灭的,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2)一个连带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除该债权人应享有的部分以外,其他连带债权人的债权不消灭。(3)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有过失、转让债权、免除债务的,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不产生影响。

TOP插图


插图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15

版  次:1版

开  本:16开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79.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