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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经济法总论(第二版)

作  者:史际春,邓峰 著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丛 书: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系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出版时间:2008年09月

定  价:24.00

I S B N :9787503687983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法律教材  法律教材与法律考试  经济法  经济法学  法律  经济  经管专业  法律专业  大学  教材教辅与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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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代表作,是这一领域的领跑者。本书作者既有蜚声学界的学术泰斗,又有崭露头角的青年新锐,将成热稳健的理性思考和新颖开放的学术思路有机地融为一体。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深入浅出,可谓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 体例清晰、论证严谨、观点鲜明、材料翔实是本书的亮点。作者多年潜心于经济法理论的构建,提出了许多极有见地、影响广泛的观点。本次新版,作者总结了学界十年来的新观点,增新删旧,对全书篇章结构做了部分调整,更增强了本书的学理性和可读性。 本书是本科生的必读教科书,也是研究生的重要参考读物。

TOP作者简介

史际春,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著有《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公司法教程》(合著)、《国有企业法论》、《集体所有权研究》、《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合著)等专著和教材,发表论文二百余篇。
邓峰,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企业公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著有《企业公司法》、《企业制度改革方略》(合著)等著作和教材,在各类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TOP目录

导论
 第一节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
 一、经济与法的一般关系
 二、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主要方面
 三、经济的法律调整与法的部门划分
 第二节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研习经济法总论的意义
 二、研习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应当注重的方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经济法界说
 一、否定经济法的经济法界说
 二、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之界说
 三、小结
 第二节与经济法相邻的若干概念
 一、经济法与经济立法、经济法规
 二、经济法与经济法学
 三、经济关系与民事、民事关系
 四、物质关系与意志关系
 五、公法与私法
 六、经济法与法的调整手段
 七、法的部门、门类和法域
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特征
 第一节经济法调整对象
 一、概说
 二、经济法调整的三类经济关系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行政主导性
 四、综合性
第三章经济法的沿革
 第一节经济法的由来
 一、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二、经济法的产生
 第二节经济法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
 一、战争经济法
 二、危机应付经济法
 三、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
 第三节中国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
 一、德国和日本经济法形成之初对中国的影响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
 三、经济法产生和存在的规律小结
 四、中国经济法现状
第四章国外经济法的主要理论
 第一节欧陆和日本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德国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二、欧陆其他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三、日本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二节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理论
 一、前苏联东欧经济法学说的社会经济背景
 二、前苏联东欧国家的主要经济法学说
第五章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关于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的论证
 一、问题的提出
 二、传统法的部门划分理论之悖谬
 三、经济法地位之争与法律部门划分理论
 四、划分法律部门及确定经济法独立地位的具体主客观标准
 第二节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三、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四、经济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五、经济法与环境法的关系
 六、经济法与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七、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第六章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价值
 第二节经济法的理念
 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四节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第七章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一节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节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
第八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节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九章经济责任制
 第一节经济责任制的概念
 第二节经济责任制的本质和意义
 第三节经济责任制的分类
 第四节西方同家的公共领域责任机制理论及其发展
 第五节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责任制
 第六节公有制及其主导的经济组织之经济责任制
参考文献

TOP书摘

第一节经济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
一、经济与法的一般关系经济是人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的总和。在任何社会里,人们按照一定的生产方式从事经济活动,都是该社会及其成员“安身立命”之所在,由经济活动形成的各种具体经济关系,构成了特定社会的经济秩序,并决定和影响着整个社会秩序,与该社会的正常维持、发展和安危密切相关。
和任何一个学科一样,对法律及其性质、体系、内部结构和具体规则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和界定,因而存在着不同的流派和争论。但无论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权利的科学”(康德),还是“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边沁)等,法律总是通过具体的主体或角色、权力或权利、义务或职责、责任或后果及其各种不同的组合形成法律关系,来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激励、约束或协调,以此调整社会关系。法律、法学都是对经济和社会的反映,利益的集中体现,而物质利益是各种利益的基础和主要内容。因此,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对经济的调整是法的首要任务。经济的法律调整与国家和法共始终,国家和法正是基于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而起源的。在当代,法调整经济的深度和广度,更为历史上任何时代所无可比拟。这种深度和广度表现在主体上,是自然人、组织和法人包括构成国家政权的各种公共团体的经济行为被纳入法律调整;表现在行为上,是规划、簿记、各种产业、公共管理、标准、工程、勘测、电信和其他种种经济技术性质的规范愈益上升为法律规范,法的规范和专业技术规范之间已不存在明显界限、无法再将二者截然区分开来;表现在规范的组成上,社会及专业团体制定的规范越来越多,而国家、政府对其交还给社会的职能,仍以最终“监护人”的身份自居;在法的实施和实现上,呈现出“硬法”和“软法”相互支持、交融的特点。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49

印  次:1

版  次:2版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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