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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何红锋)


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何红锋)

作  者:何红锋 主编

出 版 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定  价:48.00

I S B N :9787560946528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人文社科  >  管理  >  管理实务  >  生产运作管理    

标  签:综合  财政税收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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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本书以《政府采购法》所确立的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范为基本脉络,全面收集提炼并深入评析了数十个典型政府采购案例,集中反映了当前政府采购实践中围绕法律适用出现的争议、纠纷和问题。   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均有纠纷综述及具体案例评析,提出了解决或避免各类纠纷发生的处理方法或防范措施。考虑到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对外开放的趋势及政府采购法正日趋完善的状况,《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介绍了有关WTO《政府采购协议》的案例和国外政府采购案例。   本书适合政府采购管理者、从业人员、参与政府采购的商务人士阅读,亦可为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和研究者提供参考与借答。

TOP目录

第一章总则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纠纷案
案例2法院选择拍卖人适用邀请招标案
案例3限定注册资金排斥中小企业案
案例4采购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拒绝国货案
案例5校服采购是否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案例6采购人指定品牌导致与政府采购效益冲突案
案例7变相指定品牌纠纷案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撤销集中采购机构案
案例2供应商不给员工上社会保险不能中标案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l简化养护维修金使用程序案

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政府采购超预算成交案
案例2对政府采购中低于成本报价处理案
案例3未达限额标准而采取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是否有效
案例4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案
案例5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是否影响招标公正性
案例6采购人改变候选中标供应商顺序案
案例7采购人强迫中标人降价案
案例8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解释权争议案
案例9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提出质疑的处理案
案例lO政府采购采用平均价格计算法评判投标报价有失公平案
案例11竞争性谈判程序质疑案
案例12竞争性谈判中专家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案
案例13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不一致纠纷案
案例14专家分别评审供应商案
案例15专家专业水平不高引发纠纷案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政府采购“跟标”案
案例2擅自撤标纠纷案
案例3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审计纠纷案
案例4政府采购合同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5政府投资重点高速公路工程违法分包案

第六章质疑与投诉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政府采购未书面答复质疑案
案例2政府采购质疑答复未告知投诉权案
案例3采购中心以质疑超过法定时间为由不予受理质疑案
案例4投诉书未递交给正确主体致投诉未予以处理案
案例5未依法受理投诉及处理投诉事项案

第七章监督检查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农民诉财政局超预算买车公益诉讼案
案例2政府采购中心受到各有关部门监督案

第八章法律责任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由于招标人过错导致废标的责任承担案
案例2土方回填工程招标采购供应商“串标”被罚案
案例3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接受贿赂被处刑罚案
案例4尚未履行的采购合同被撤销能否索赔案

第九章WTO《政府采购协议》及国外政府采购案例评析
综述
案例1增值税不纳入政府采购合同价值案
案例2韩国影响政府采购措施案
案例3采购停车收费表系统违反《政府采购协议》案
案例4与《政府采购协议》例外条款有关的“联想安全门”案
案例5州际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
案例6克拉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费得里克派纳等人案
案例7爱莫瑞国际航空公司诉美国政府和联邦快递有限公司案
参考文献


TOP书摘

第一章总则案例评析
综述
《政府采购法》的第一章是总则。该章规定的内容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概念、原则、模式、政策目标等内容。本章内容是政府采购概括性的条文,严格地讲,政府采购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都能够在这一章中找到相应的根据。但直接涉及本章相关规定的纠纷,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的适用纠纷、涉及政府采购原则的纠纷、政府采购模式纠纷、涉及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的纠纷、政府采购回避纠纷等几类。
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纠纷
《政府采购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地域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的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资金来源限于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且要求属于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但相关操作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纠纷。
首先,对采购主体有不同的理解。虽然从《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看,已经明确“采购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主要是考虑到企业是生产经营性单位,其购买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生产行为(为制造某产品而购买,非消费性的),其资金来源多元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所以,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操作上都不宜将企业纳人政府采购范围”①。但是,实践中的复杂性在于,我国许多国有企业承担着公共采购的职能,如许多市政工程,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许多人将这类采购理解为政府采购。笔者认为,解决此类分歧的关键在于:应当严格区分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当政府以公共采购为目的,将财政性资金交给某一企业时,实际是在进行一项服务(采购项目管理)的采购,这个过程应当属于政府采购。目前,许多地方实施的建设项目“代建制”即属于此类采购。一旦公共采购项目已经交给某一企业后,企业为了该项目再进行的采购则属于企业采购。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01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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