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道网
 您现在的位置:图书 > 经济法基础(附光盘)
经济法基础(附光盘)


经济法基础(附光盘)

作  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编

出 版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丛 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

出版时间:2007年11月

定  价:36.00

I S B N :9787505865747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经济法  经济法学  法律  经济  综合  法律考试  考试  

[查看微博评论]

分享到:

TOP内容简介

2007年国家颁布了《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08版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根据以上变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有关专家,依据考试大纲对相应科目的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修订后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和相关人员学习理解考试大纲内容。本书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之一,系统地介绍了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

TOP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三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监督
第四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五节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收制度
第四章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关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六章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契税法律制度
第五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
第八节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九节 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征收管理概述
第二节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税款征收
第四节 税务检查
第五节 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节 票据结算
第四节 银行卡结算
第五节 结算方式
第六节 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TOP书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公民,应当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地学法、用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本章对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经济法律知识作简要介绍,便于考生学习和理解以后各章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
1.法与法律的概念
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一词可分别从广义、狭义两方面进行理解。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在我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加区分的必要,法指前面所讲的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则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本书对此不加以严格地区分。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例1—1】会计小王在学了法律课程后感到疑惑: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是不是说统治阶级想制定什么样的法律就制定什么样的法律,被统治阶级在法律的制定上是无能为力的?分析小王的认识是否正确。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上升为法,统治阶级中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制定法,这一意志的内容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例如,奴隶制法确认奴隶主对奴隶的人身占有,封建制法确认对农奴的半占有,资本主义法确认人身自由、契约自由等,都不是由任何人的主观好恶所决定的,而是统治阶级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统治阶级的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所以,小王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例1—2】法律课后,小李对小王说:法既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统治阶级犯了法,是否就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了?分析小李的观点是否正确。
【解析】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但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都能上升为法。这是因为,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除有其共同利益外,还有各自的特殊利益,要使法就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特殊利益作出规定是不可能的,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所以法对统治阶级的每个成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的,他们的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侵害。所以,小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3.法的特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也是统治阶级把自己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的两条途径。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规范。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强制,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强制,这些强制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和国家制裁相联系,表现为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

TOP插图


插图
插图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58

开  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加载页面用时:89.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