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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法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


中国土地法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

作  者:吴春岐 著

出 版 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定  价:85.00

I S B N :9787509620212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经济法    

标  签:法律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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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当下中国,土地问题不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之一,而且随着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频频出现和升级的冲突,以及土地财政和高房价等围绕土地的诸多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和尖锐,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关系社会稳定甚至国之命脉的大问题。为了破解上述社会矛盾,我国《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已经紧锣密鼓地提上议程,但面对土地财政积重难返、土地权利人权利意识不断觉醒等诸多尖锐矛盾,相关诸多土地制度的修订和设计不免陷入顾此失彼、左右为难的处境,其修订的进程举步维艰。《中国土地法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一书即是在此背景下,基于土地管理学的研究成果,从法学的研究视角,立足于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历史与现实,综合运用历史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着眼于构建我国科学有效的土地法律体系和制度创新进行研究的成果。
  《中国土地法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首先从体系化的视角分析和研究了我国新时期土地法的体系构建问题,创新性地提出土地法应该着力构建土地权利法和土地管理法两大支柱,系统提出了土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并重的思想,摒弃了目前盛行的重土地管理、轻土地权利的倾向,并针对土地征收征用中漠视土地权利人权利之时弊,提出应将土地权利法作为当下中国土地法体系之基石的创新性思想。《中国土地法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在研究、分析我国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历史发展与启示的基础上,就目前我国土地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分歧并迫切需要厘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土地登记法律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制度、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其争议解决机制问题、我国土地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及归责八个核心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针对相关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尝试性地提出了一些创新性意见和方案,以期抛砖引玉,为中国土地问题之有效解决尽绵薄之力。
  本书的学术价值在于:一方面,就我国土地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根本分歧并迫切需要厘清的土地法体系等基础性问题和土地征收补偿等现实性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和思想,相信其对于我国土地法基础理论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和目前围绕土地问题的尖锐矛盾的缓解和解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另一方面,针对正在紧锣密鼓提上议程的我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本书诸多具有创新性的思想和观点,对于利用法律修订的良机来破解目前盛行的重土地管理、轻土地权利的倾向,以及在土地征收征用中漠视土地权利人基本权利之时弊等诸多理论和实践难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TOP作者简介

吴春岐,1970年9月生,山东滨州人,教授,法学博士(师从王利明教授),管理学博士后(师从叶剑平教授)。博士学位论文《预告登记制度研究》获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主要研究领域:物权法、不动产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矿产法、不动产登记法)、侵权法、公司法、信托投资基金制度。主持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课题等省部级科研项目7项,企业横向委托课题6项。在《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4部、教材5部、译著2部。曾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山东省首届社会科学普及优秀作品著作类一等奖。曾任《人大法律评论》执行主编,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土地政策与制度研究中心土地矿产法研究所(筹)所长、中国土地矿产可持续发展高端论坛组委会(筹)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山东师范大学教授委员会委员、山东师范大学不动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TOP目录

第一章 新时期我国土地法体系的构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我国土地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坚守与突破
一、关于我国土地法体系构建的观点与分析
二、我国未来土地法体系的构建
第三节 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创新趋向:保护与利用
一、我国土地权利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二、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及其未来发展趋势
第四节 结语

第二章 我国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的历史考察与启示
第一节 我国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的历史概观
一、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历史概观
二、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历史概观
第二节 我国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演进的法律分析和启示
一、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发展的决定因素
二、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的法律保障
三、对我国新时期土地所有与使用制度构建的启示
第三节 结语

第三章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第一节 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古代及近代农地使用制度——永佃制与永佃权
二、我国现代农地使用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本理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理解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属性之辨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类
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登记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二、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五节 承包地的调整、收回与征收
一、承包地的调整
二、承包地的收回
三、承包地的征收
第六节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范围及解决机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范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机制

第四章 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第一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般理论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与反思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概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范围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登记
第三节 建设用地的利用与管理
一、建设用地的利用
二、对建设用地利用的管理
第四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法律效果

第五章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第一节 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历史发展与现行法概观
一、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历史发展
……
第六章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第七章 我国土地登记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第八章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第九章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其争议解决机制
第十章 我国土地管理中的监督检查及归责制度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TOP书摘

在《物权法》的立法过程中,对于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用益物权的名称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应当沿用人们已经普遍熟悉和接受的“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有人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使用“地上权”的概念,也有学者结合国外经验和国内习惯创造了“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另外有人建议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虽然随着《物权法》的颁布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最终得以确定,有人认为似乎没有讨论和比较这些概念的价值和必要了,对此笔者认为虽然其他概念没有被法律所接受,但这并不代表着其没有比较的价值,对于“土地使用权”、“地上权”、“基地使用权”的介绍,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历史发展和国外立法情况,也将更好地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与不足之处。
  1.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它实现了我国土地利用从无偿、无期限、无流转的使用到有偿、有期限、有流转的使用的转变。1978年12月以后,我国开始了广泛的经济体制改革,在土地使用问题上,也开始逐步探索有偿使用制度。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最早涉及了土地使用权制度,该法第5条第3款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这里所规定的“场地使用权”实质上就是土地使用权,这也是立法上第一次肯定了土地的商品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性质。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国家土地所有制,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奠定了基础。1986年《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7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1988年全国人大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等内容。1990年国务院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以及划拨等问题。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等问题做了规定。另外还有一些法规规章,也对土地使用权的其他问题做了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基本上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制度。可以说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我国的立法和民众基本上已经认可了“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土地使用权制度反映了我国物权法的特色。因此有很多学者都主张在《物权法》中延续使用这一概念。
  最终立法没有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这一概念的宽泛性。土地使用权既可能指土地所有权之外的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指土地用益物权,另外还可能仅仅是指可以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名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这里的“使用权”明显是指土地所有权之外的利用土地的权利,既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土地用益物权。但是《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中所谓的“土地使用权”就限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了。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土地使用权就相当于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所以说“土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可大可小,不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我们也建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概念与《物权法》相统一,避免发生混淆。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29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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