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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劳动法(第4版)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劳动法(第4版)

作  者:关怀,林嘉,曾宪义,等 编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丛 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定  价:39.00

I S B N :9787300166629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教材  >  研究生/本科/专科教材    

标  签:法律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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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劳动法(第4版)》的基本指导原则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出发,正确地阐释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政策和法律,坚持党中央所确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对我国的劳动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同时在研究工作中注意吸收和借鉴外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经验。

TOP目录

绪言
第一编 劳动法总论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
第四节 劳动法的内容
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六节 劳动法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章 劳动法简史
第一节 劳动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第二节 19世纪的劳动法
第三节 20世纪以来的劳动法
第四节 国际劳动立法概述
第三章 我国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劳动立法概况
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后至《劳动法》颁布前的劳动立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制定与颁布
第四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规定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劳动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第二节 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用人单位的基本劳动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劳动法律关系
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六章 工会法与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与职权
第一节 工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
第四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
第五节 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第六节 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编 劳动制度和劳动标准
第七章 劳动就业
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
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 职业介绍与就业服务
第四节 招工制度
……
第三编 劳动争议的处理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TOP书摘

我国《劳动法》对于工伤保险制度以及保险费的缴纳和保险待遇的计发,只规定了一个大体框架和原则。同时,工伤保险赔偿性特点决定了工伤保险费的来源不能坚持三方负担的原则,而应坚持“雇主责任”原则和“职业危害”原则,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实际上就充分考虑了工伤保险的特殊性。
  根据这一原则规定建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是在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上,实行“三方负担”原则,而在工伤保险资金来源上,强调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但在工伤保险资金筹集方式上,必须坚持社会统筹。这既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工伤保险社会性的要求。坚持工伤保险资金企业缴纳,社会统筹,对于克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据国际劳动组织提出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大任务,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负伤或职业病假期工资、工残退休人员护理费、劳保医疗或公费医疗、工残退休金、工伤或职业病医疗期间伙食补助、丧葬费和供养其直系亲属抚恤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所享受到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或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失业保险费的缴纳与失业保险待遇的计发
  失业保险所需资金来源于四个部分: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这是基金的主要来源;财政补贴,这是政府负担的一部分;基金利息,这是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收益部分;其他资金,主要是指对不按期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征收的滞纳金等。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70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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