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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第2版)


刑法总论(第2版)

作  者:陈忠林 编

出 版 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10月

定  价:31.80

I S B N :9787040352443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刑法    

标  签:法律  其它分类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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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刑罚以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个人最基本的人权为手段,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正是由于其对公民基本人权的剥夺的最严厉性,对任何一个以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这种手段只能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刑法以犯罪与刑罚为研究对象,是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是其他部门法的“保障法”。《刑法总论(第2版)》以我国《刑法》等现行法律为依据,借鉴国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吸收国内外刑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理论联系实际,对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知识进行全面阐述,立意在于通过对刑法基本原理、内容和实践问题的介绍,服务于刑事司法实践的需要。
  《刑法总论(第2版)》在吸收同类教材优点和通说的基础上,在内容与形式上都有所创新,不拘泥于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所确定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和结构,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与发展的趋势,在内容上作了补充,力求突出特色,体现教材的创新性。

TOP作者简介

陈忠林,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刑法学会、中国犯罪学会、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有《刑法散得集》、《意大利刑法纲要》、《意大利刑法学原理》、《刑法学》等专著、译著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等中外杂志上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十余项科研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撰写本教材第一章、第八章、第十七章,并担任全书的主编。

TOP目录

第一章 刑法规范概述
第一节 刑法与刑法规范
第二节 中国刑法发展概况
第三节 刑法的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渊源
第五节 刑法的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本质
第二节 犯罪的一般特征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说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概说

第六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种类
第三节 犯罪对象

第七章 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

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体与犯罪主体要件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一般要件
第三节 自然人犯罪特殊主体要件
第四节 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第九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

第十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第一节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形态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三章 罪数形态
第十四章 定罪
第十五章 刑事责任概说
第十六章 刑罚概说
第十七章 刑罚体系
第十八章 量刑
第十九章 刑罚执行
第二十章 时效与赦免
阅读参考文献

TOP书摘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时间上的羁束力,解决的是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的问题。其中,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空间上对哪些人、哪些地域适用,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何时生效、失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是否有溯及力。
  刑法效力问题是刑事法律和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事关维护国家主权,涉及罪与非罪、刑罚轻重的问题。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领域里适用,对哪些人适用,与维护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比如说,旧中国的“治外法权”就是通过侵犯我国刑事管辖权来破坏我国国家主权。刑法的时间效力范围问题涉及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是否适用于此前的行为,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适用哪项法律规定的刑罚,这就涉及刑法的保障功能能否实现的问题。刑罚效力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关系、对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保护以及新旧法律如何适用等重大问题,各国刑法典都对刑法的效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刑法》第6条至第12条明文规定了我国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和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的效力所及的地域,亦即刑法在什么地域内对什么人适用。这就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域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制约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利益保护与国际协同。一般来说,犯罪行为与本国是否具有场所的、人的、物的关系,是否侵犯本国国家或其公民的利益是刑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的根据。
  三、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学说
  (一)属地主义
  也称领土原则,主张不问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国籍如何,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刑法。领土原则的提出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但采单纯的属地主义对本国人在国外的犯罪以及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危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适用本国刑法,则不利于对国家主权的维护和对国家、公民利益的保护。
  ……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24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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