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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10年第1辑)(总第17辑)


法治论坛(2010年第1辑)(总第17辑)

作  者:广州市法学会 编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 书:广州市法学会文库

出版时间:2010年03月

定  价:48.00

I S B N :9787509318140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学理论与研究    

标  签:法律  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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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法治国家与地方法治建设的关系,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略,地方法制研究的视角和方法,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从公司捐赠看公司社会责任,不要把纠纷解决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等。

TOP目录

[地方法制建设专题]
导言
葛洪义
法治国家与地方法制建设的关系
黄建武
对法治地方几个问题的理解
官欣荣
“泛珠”区域软法构建论纲——以优化“泛珠”资本市场生态为中心
李正华
法治观念下的广州法治政府建设
李毅
改革开放背景下的地方政府法制演进路径——以广州市政府法制建设为视角
房亚明
地方政府“法治化”的制约因素考究
谭丽
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的公众参与——一个财政立宪角度的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专题]
导言
刘俊海
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略——谈新《公司法》第5条的正当性与可操作性
叶林 黄爱学
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周友苏 宁全红
历史与现实:公司社会责任本土资源考察
侯怀霞 钟瑞栋
从公司捐赠看公司社会责任
谭玲 梁展欣
对司法裁判中适用“公司社会责任”条款的思考
肖海军
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相对责任与绝对责任

[实务研究]
朱最新 麦丽妍
“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合理性——一种经济分析法学的诠释
刘焱白
欠薪保障制度的立法构想——评《广东省欠薪保障规定(征求意见稿)》
匡乃安 何正华
涉检网络舆情危机应对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肖胜方 刘继承
金融危机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常廷彬
试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岳永富
试论工伤案件中两种赔偿请求权关系之处理
吴如巧
传媒对司法程序的介人——负面效果、法律规制与制度构建
车澜平 单展华
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之探讨
黄自强
公司刑罚体系之哲理解读:以三鹿为例——以是否增设刑事破产等资格刑为视角
曾建东 陈新美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未成年人司法的反思与构建
杨广权
民事公益诉讼原告适格问题研究
钟慧钊
司法的产品性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情况——一个法经济学视角
蔡永彤
幽灵抗辩之对策:刑事诉讼被告人证明责任再研究——兼论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本土化展开
李涛
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研究
陈家广
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问题研究——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政策分析
周强
对话的正义——量刑制度引入协商性司法模式问题研究
赵琦
由“偷税罪”的修改引发的思考

[法谈法议]
范忠信
不要把纠纷解决仅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
乔新生
性骚扰立法不能奉行技术主义
张永进
当法院不再审判
李云
从公安局长被检察机关决定回避看刑事回避制度的改革
郑景青
泛珠三角地区反走私区域合作机制之构想
朱喜洋
政府监管的行政法认知
余泽亮
“发掘”珠三角乡土社会的法治资源

[调研报告]
公安部赴港执法规范化教官研修团
香港警察管理、执法训练对我公安队伍培训的启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广州法院审理金融危机引发相关纠纷案件的调研

TOP书摘

可以说,“软法”(soft 1aw)作为一种与“硬法”(hard law)相对的法律新气象已成为当今世界法学之热点,其重点在于正确认识“软法”的作用,界定它的适用范围,并探索“软法”,和“硬法”法律方法相结合的可能性。②但迄今为止如何对“软法”下一个准确的界定,分歧较大,如制定法上的一些原则性、一般性条款属不属于软法?我国政策(红头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规章是否适合归在软法之列?国家立法上缺乏法律责任条款的法条和执法不力的弱法是否统称为软法?等等,皆有待深入研讨。在笔者看来,有几点共识是值得强调的:首先,软法主要是作为传统的硬法——一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之外的一种社会规范而存在,是一种无需法院或公权力机构强行实施,但实际上在经济和社会中对国家和工业都有约束力的规则。如有学者指出,“所谓软法律,是一种客观存在于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法律体系,大体是一个与硬法律和民间习惯法两面对应的法律领域”③其次,软法的颁布、认可的主体包括国家部门、私人公司、市场本身等,还有的是在国际关系中建立起来的,虽然不是很明确,但是对经济活动有广泛的影响力。譬如,行业自治规约基本上都承认属于“软法”;再次,都强调“软法”在法秩序构建中的分量、作用。如姜明安教授强调“软法是法,软法是一种非典型意义的法。”④这里,本文提出,软法是指在制定主体、产生方式、表现形式、适用后果等方面区别于国家立法的规范,包括由非政府力量制定的示范法、商业惯例、行业标准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守则,与那种将“国家制定法中的一切执法不力的弱法”确定为“软法”的研究进路是分道扬镳的,也与那种把制定法中原则性、一般性条款纳入软法的视野考察区别开来。而且,本文提出,对“只见硬法、不见软法”的偏狭法治观念作一批判是十分必要的。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426

开  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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