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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学文库•恢复建院十周年纪念丛书:刑法散得集(2)


重大法学文库•恢复建院十周年纪念丛书:刑法散得集(2)

作  者:陈忠林 著

出 版 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定  价:29.00

I S B N :9787562467571

所属分类: 人文社科  >  法律  >  刑法    

标  签:法律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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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内容简介

以常识、常理、常情为基础构建现代法治基础,是《重大法学文库·恢复建院十周年纪念丛书:刑法散得集(2)》作者提出的法治观与法学教育观;以个人人权与全体公民人权的关系来解释刑法的调整对象,以主体(应该)控制的客观条件作用于一定人或物存在状态的过程来界定刑法中行为的基本内涵,是本书作者用以构建现代刑法理论的价值基础和技术基础。在《刑法散得集》的基础上,本书对刑法的基础、刑法的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构成的理论和一些刑法适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笔者比较自信地认为:不论是否认同本书的观点,只要认真阅读并理解此书,刑法理论一定都会进入一个新的境界。

TOP作者简介

陈忠林,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重庆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副院长,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曾获重庆市名师、重庆市先进工作者、重庆市直辖十周年建设功臣等荣誉。

TOP目录

第一编 刑法基础
第一章 法理与情理
第一节 传统法学的根本缺陷
第二节 传统法治理念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梦
第三节 传统法学理论实质上都是少数人专制的理论
第四节 现代法治只能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
第五节 情理与法理的辩证统
第二章 国家刑罚权的根据
第一节 刑罚的本质
第二节 国家刑罚权的根据

第二编 刑法原则
第三章 “罪刑法定原则”中国起源说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起源之争
第二节 英美法系的“正当程序”与大陆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中国先秦法家是罪刑法定原则最早的提倡者和实践者
第四章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第五章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人性基础
第二节 “罪刑相适应”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第三节 当代刑法理论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主导性模式

第三编 刑法效力
第六章 属人原则
第一节 刑法中属人原则概说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属人原则的几个基本概念
第三节 我国刑法中属人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立法建议
第七章 保护原则
第一节 保护原则概说
第二节 立法根据
第三节 保护原则的适用
第八章 普遍管辖原则
第一节 普遍管辖原则概述
第二节 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相关立法建议

第四编 犯罪构成
第九章 现行犯罪构成理论共性比较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说
第二节 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 现有犯罪构成理论的共同缺陷
第四节 并非多余的话
第十章 “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
第一节 德日刑法理论中”违法性“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与”违法性“相关的概念
第三节 “违法性”相关问题与回应
第四节 “违法性认识”的地位
第五节 “社会危害(违法)性认识”的认定

第五编 刑法适用
第十一章 死刑与人权
第一节 赞成保留死刑也是出于保护人权的需要
第二节 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完全废止死刑的条件
第三节 推动废止死刑进程的理性选择
第十二章 刑法第306条与刑辩律师的职业风险
第一节 刑法第306条存废之争
第二节 中国律师涉嫌触犯第306条相关数据分析
第三节 刑法第306条对刑事案件辩护率的影响
第四节 结论
第十三章 滥用职权罪的主观形态

TOP书摘

这里还需注意是,同刑法第6条、第7条一样,本条也是我们国家在全国性的刑事基本法律中对广义的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的规定,也具有对外宣示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我国国家刑事管辖权行使范围的作用。因此,这里的“可以适用本法”中的“本法”,也应该理解为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即包括港澳台地区刑法在内的我国全部的刑法体系。由于我国存在四个相对独立的法域,在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时,还存在一个各法域之间的相互协调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针对我国国家犯罪,无论犯罪人身在港、澳地区或内地,均应由内地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全国性刑法;如果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针对港、澳特别行政区犯罪,无论犯罪人身在港、澳地区或内地,均应由受侵害的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根据本法域的法律规定行使管辖权;如果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港、澳、台居民犯罪,被害人所属法域认为是犯罪的,由该法域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该法域刑法①。但是,笔者不同意这样一种观点:在被害人所属法域不认为是犯罪,全国性刑法认为是犯罪的情况下,可由内地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适用在内地实行的《刑法》②。因为我们在刑法中规定保护原则,是为7保护我国国家和公民一些最重要的利益。当一种行为没有被我国某一相对独立法域的法律规定为犯罪,这实际意味着对该法域的居民而言,该行为所“侵犯”的利益并没有达到应用刑法来保护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运用不在该法域实行的我国《刑法》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仅有“杀鸡用牛刀”,浪费刑罚资源之嫌,更是与现代国家刑法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由于刑法的制裁措施以剥夺生命、自由、财产、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等公民最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国家不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绝不能运用的刑罚这种极端手段,这是以维护公民“基本人权”为根本宗旨的现代法治国家最基本的要求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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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215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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