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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万国司法考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2国家司法考试万国授课精华(万国司法考试)

作  者:北京万国学校 编著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年02月

定  价:55.00

I S B N :9787509334386

所属分类: 教育学习  >  考试  >  司法考试    

标  签:考试  其他类职称考试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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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行政法渊源
第二章 行政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法行政原则
 第二节 合理行政原则
 第三节 程序正当原则
 第四节 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原则
第三章 行政组织
 第一节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第二节 行政组织的分类
 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个人
第四章 行政公务员
 第一节 行政处分的种类、设定与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分的决定与申诉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总论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与废弃
第六章 行政许可
 第一节 行政许可概述
 第二节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第三节 行政许可的实施
第七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具体规定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八章 行政强制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节 行政强制执行
 第三节 法律责任与救济
第九章 行政裁决和行政确认
 第一节 行政裁决
 第二节 行政确认
第十章 政府信息公开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总论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十二章 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
第十三章 行政诉讼概述及其受案范围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当事人
 第一节 行政诉讼原告
 第二节 行政诉讼被告
 第三节 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四节 共同诉讼人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裁定管辖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述及举证责任
 第二节 举证时限
 第三节 证据的对质辨认和核实
 第四节 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十七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审理根据
 第二节 横跨新旧法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
第十八章 起诉与受理
 第一节 起诉与受理概述
 第二节 起诉期限计算
 第三节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衔接关系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第一节 和解撤诉
 第二节 不停止执行与财产保全、先予执行
 第三节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程序关系
第二十章 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 不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第二节 合法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第三节 违法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第四节 变更判决
 第五节 行政诉讼执行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通论
 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二十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行政赔偿范围
 第二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行政赔偿程序
第二十三章 司法赔偿
 第一节 司法赔偿范围
 第二节 司法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司法赔偿程序
附录:经典真题解析

TOP书摘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点讲解
  一、行政法概述
  (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
  我们在学习民法的时候总是要发一个追问:究竟什么是民法?民法即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权、财产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我们在学习行政法的时候也会发一个追问:究竟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而所谓的行政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一切社会关系。那究竟什么是行政呢?因此理解行政的含义是学习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所谓行政,是指一个组织的“执行”或“管理”活动。行政根据目的不同划分为公共行政和私行政,公共行政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而私行政是以追求私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例如政府要求“公务员办证要对老百姓微笑并露出八颗牙齿”,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行政;而某养老院要求其员工做到“所有人都是你爹妈,你是所有人的孙子”则属于为追求私益的私行政。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仅仅指公共行政。即追求公共利益的管理活动,而以追求私益为目的的私行政不受行政法调整,主要受民法、商法调整。
  (二)国家公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行政法所调整的以追求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行政包括:国家公行政、社会公行政。国家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工商、税务、城管、公安等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均属国家公行政。而社会公行政则指社会组织为维护公益而从事的管理活动,包括公共事业组织的行政(例如高校、博物馆、动物园)、群众性自治组织(例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团体性自治组织(例如律师协会、体育协会、消费者协会)的行政以及其他形式的公共行政。在现代社会当中,除国家承担大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外,国家还通过法律法规授权部分社会公共组织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如高校对在校期间同居的大学生不予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村委会规定出嫁女儿不予发放土地补偿金,也是不对等的主体之间为了维护公益而产生的管理活动,理应受到行政法的调整,否则就会形成行政法治的阳光照射不到的阴影,形成法制下的新专制。因此,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均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

TOP 其它信息

装  帧:平装

页  数:364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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